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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是《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简称,于2010年6月29日签署,涉及早期收获项目(简称早收)、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合作等领域。ECFA生效将给甬台经贸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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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大陆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重庆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根据协议,双方同意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实质多数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提供投资保护,促进双向投资;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产业交流与合作;双方同意在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开始实施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在协议生效后尽速实施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以加速实现协议的目标。此外,双方还将成立"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由双方指定的代表组成,负责处理与协议相关的事宜,包括完成为落实协议目标所必需的磋商;监督并评估协议的执行;解释协议的规定;通报重要经贸信息;根据协议第十条规定,解决任何关于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ECFA的签署,标志着两岸经济关系进入稳定运行与不断深化的成熟期,有助建立投资双向化、形态多元化、产业链合作化的新模式。本期杂志特别刊登了台湾部分学者和企业界人士最近发表的有关ECFA问题的文章,以便读者更深刻认识了解台湾各界如何看待ECFA对未来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发展,特别是对台湾经济的影响及建议采取的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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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0年,是两岸经济交流合作进程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年: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大环境下,两岸共同努力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两岸经济合作实现机制化的历史转折。而2011年,作为两岸ECFA计划启动实施和大陆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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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自2008年5月以来,两岸关系开启新的一页,中断10余年的两岸制度化协商机制重新建立,双方实现了直航与"三通",两岸经济合作也不断拓展新的领域。两岸多次举行"协商会",签署20余项协议,其中包括与农业相关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海峡两岸农产品检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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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及《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IPR)完成换文程序,正式生效。两岸互相开放的806项货品贸易早期收获清单将于明年1月1日起生效,于3年后降至零关税。ECFA的生效,标志着两岸经济关系进入稳定运行与不断深化的成熟期,有助建立投资双向化、形态多元化、产业链合作化的新模式。本期杂志专门刊登了台湾部分学者和企业界人士最近发表的有关ECFA问题的文章,以便读者更深刻认识了解台湾各界如何看待ECFA对未来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发展,特别是对台湾经济的影响及建议采取的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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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在2010年6月签署了划时代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协议包含16个条文和5个附件,完整架构了"两岸经济协议"的内容。在ECFA第四章"早收计划"中,将"服务贸易早期收获"纳入其中,凸显了两岸经济合作求新求变的积极态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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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在2010年6月签署了划时代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协议包含16个条文$H5个附件,完整架构了“两岸经济协议”的内容。在ECFA第四章“早收计划”中,将“服务贸易早期收获”纳入其中,凸显了两岸经济合作求新求变的积极态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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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0年6月29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重庆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2010年9月12日,在顺利完成签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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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后续阶段与两岸产业合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2010年是中国持续推进经济改革开放政策和两岸经贸关系快速推进的一年。以6月29日两岸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8月18日台湾"立法院"通过对ECFA的审议为标志,两岸经贸关系进入机制化运行时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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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8年台湾新政府执政后,两岸关系趋缓,"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在2010年6月29日时已于重庆完成签署,同时"两岸金融监理合作备忘录"亦已于2009年11月26日签署完成,两岸的经贸往来终于迈向常态化。在全球贸易整合遭遇挫败,区域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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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是《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正式实施的第一年。事实证明,ECFA的实施有力促进了两岸经济特别是台湾经济的发展,不断扩大两岸经贸往来,更加密切两岸经济联系,更积极地推动了两岸双向投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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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是《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正式实施的第一年。事实证明,ECFA的实施有力促进了两岸经济特别是台湾经济的发展,不断扩大两岸经贸往来,更加密切两岸经济联系,更积极地推动了两岸双向投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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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全球化大潮的推动下,海峡两岸区域经济一体化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为了适应新形势,海峡两岸签署了《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标志着海峡两岸经贸合作进入了制度化轨道,为扩大两岸双向投资和深化产业合作开辟了新通道。为此,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中,探索沪台两地区域产业集群协同发展的路径是非常必要的。它主要包括:一是基于全球价值链视角加强沪台两地区域产业集群发展环节的联动性。二是基于外资驱动嵌入型视角推进沪台两地区域产业集群发展模式的融合性。三是基于政府主导型视角提高沪台两地区域产业集群发展政策的有效性。四是基于《ECFA》框架下强化沪台两地区域产业集群发展机制的科学性。这对进一步推进海峡两岸经济合作与发展,更好地为海峡两岸区域经济一体化创造更为有利的社会发展环境,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