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随着社会分工进一步细化 ,专业化生产和协作的加强 ,企业、单位或个人由于设备、技术、人力等方面的局限 ,常常要委托其他单位代为加工应税消费物资 ,然后 ,将加工好的应税消费物资收回或直接销售或自己使用。这样 ,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加工物资的委托方与提供劳务的受托方 ,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双方都会涉及到增值税与消费税的会计处理问题。下面谈谈委托方与受托方如何进行有关委托加工物资中增值税与消费税的会计处理。一、委托方的增值税与消费税会计处理方法对于委托加工物资应负担的增值税与消费税 ,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 )按照税法规定 …  相似文献   

2.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金银首饰由生产销售环节征税改为零售环节征税,即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此外,委托加工、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也是纳税人。由于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的变化,其会计处理方法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为了准确核算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要求有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企业,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笔者现根据财税字[1994]095号文件及财会字[1995]…  相似文献   

3.
我国《消费税法》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如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已纳消费税准予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的消费税税额中抵扣,并且规定当期允许抵扣的税额,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 期初库存的委托  当期收回的委托  期末库存的委托 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加工应税消费品+加工应税消费品-加工应税消费品 已纳税额   已纳税额  已纳税额  已纳税额 而现行会计实务中,对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在委托加工环节交纳的…  相似文献   

4.
乡镇企业委托加工业务中委托其他企业加工物资的委托方与提供加工劳务的受托方,在进行会计核算时都会涉及到增值税与消费税处理问题,由于处理这一问题的专业性较强,税务处理较细,在实务中常出现差错,为此笔以加工,生产应税消费产品为例,谈谈委托方与受托方如何正确进行这一业务的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   

5.
本文就委托加工存货业务中的消费税会计处理进行了探析,并归纳总结了把握委托加工业务消费税的四大要点,以供考生学习参阅。  相似文献   

6.
孔亚平 《财会月刊》2015,(10):37-39
目前相关教材对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的会计处理,在发出材料,支付加工费、增值税和消费税以及加工收回验收入库等环节大致相同,但缺乏对收回消费品后续业务会计核算的涉及,会计准则中也没有对此做出具体规定。本文对新税法下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的业务处理进行探讨,以期对实务工作者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7.
本文就委托加工存货业务中的消费税会计处理进行了探析,并归纳总结了把握委托加工业务消费税的四大要点,以供考生学习参阅.  相似文献   

8.
9.
在工作中嵩会遇到企业委托或受托其他单位加工物资的情况,这样受托方或委托方在会计核算时可能会涉及到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处理问题。但由于委托加工物资并不是以人们的自我理解或在形式上有个委托加工协议就可确定的,因而往往造成会计核算上的错误,国家税款不能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使应缴税款流失,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损失。  相似文献   

10.
本文依据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定,从会计视角切入,通过设置新的会计科目并设计其核算内容,对购进应税消费品时消费税的应扣、待扣、实扣、转出(注销)到销售应税消费品时消费税的应交、未交、实交以及消费税代收代缴业务的会计处理提出了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1.
本文以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税法为依据,从会计和税收两方面阐述委托和受托加工业务中委托方和受托方的会计处理方法,为会计人员更好地进行实务操作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2.
13.
对于消费税的应税产品来讲,不同加工方式下的会计处理与纳税方式亦不相同,本文分析了3种常见的加工方式下消费税的会计处理与纳税水平,并比较了最终实现的利润大小,认为采用委托加工并且收回后直接销售的方式,更容易降低消费税税负水平,最终增加企业利润。  相似文献   

14.
吴向阳 《财会月刊》2011,(26):47-48
应税消费品加工方式不同可导致纳税人税负不同,本文以税法为依据,并以卷烟为实例,比较了委托加工产品和自制产品的不同,重点研究了企业委托加工环节消费税纳税筹划的思路、方法等。  相似文献   

15.
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用于销售时,基于售价与计税价格的比较,财政部对直接出售行为进行了更为细致的界定和说明.但由于会计准则在相应的内容上并没有对应的处理说明,导致纳税会计处理时遇到法规上的困惑.文章在对目前实务中所采用的处理方法进行剖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一条新的核算处理路径,在合乎法规的前提下,更为真切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活动.  相似文献   

16.
消费税是价内税,不论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原材料,其已纳的消费税应计入成本中。以应税消费品为原材料再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其已纳的消费税,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的买价乘以消费税税率计算当期准予抵扣的消费税,其抵扣方法不同于增值税。如果以委托加工收回的物资为原材料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不当,必将影响消费品成本,进而影响会计利润、应纳所得税,同时也影响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  相似文献   

17.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计算企业应纳消费税额时,委托加工环节已纳的消费税允许扣除。但是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消费税和会计核算得出的应纳消费税结果不同。税法上:纳税人一律按该纳税期生产领用的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数量,计算当期准予扣除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相似文献   

18.
委托贷款又称特定资金贷款,是委托者将其可以自主支配的资金委托给金融机构按照指定的项目、对象和用途代理发放贷款,以获取高于银行存款的利息收益。委托贷款本质上是委托企业的一项债权性投资业务,受托金融机构大多是银行或财务公司。委托理财,一般是指上市公司将闲置资金委托给有关金融机构代其理财,  相似文献   

19.
张晶 《财会月刊》2013,(6):120-120
为了避免重复征税,税法规定,企业将已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以按当期领用数量计算抵扣已缴纳的消费税。已纳消费税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外购应税消费品;二是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三是进口应税消费品。由这三种方式取得的应税消费品均已实际缴纳了消费税,如果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额准予扣除。但已纳税额扣除的现行会计处理方法存在欠缺,笔者拟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0.
根据增值税法和消费税法的规定,企业自产、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用于非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行为,需要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上述视同销售业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还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笔者拟就上述视同销售业务行为涉及的增值税、消费税的会计处理及其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