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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政》2001,(6):11-12
建立供应商注册制度也就是对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注册并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形成一套审查严格、分类齐全的供应商库。实行供应商注册制度能保证让信誉好、履约能力强的供应商参与竞争,确保政府采购质量。注册制度可以加强政府采购机构与供应商的联系,政府采购机构可以主动向供应商发招标公告的电子邮件。在招标中注册制度可限制未经注册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从而减少招标工作量:已获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时,不必再提交有关资格材料,简化了评标工作,提高招标评标效率。目前深圳市级政府采购机构已注册的供应商已有上百名,并涵盖了绿化工程、装修工程、电脑、网络、汽车、维修等行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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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质疑是法律赋予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维护自身及公共利益的一种权利,也是维护公平竞争政府采购市场秩序的一种重要手段。随着政府采购市场在行业市场中份额的日益扩大,供应商占领政府采购市场的竞争也日趋活跃,政府采购执行机构作为采购活动的执行主体,维护公平竞争政府采购市场的责任也越来越大,本文就如何做好政府采购质疑工作谈一些体会和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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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6年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以来,全国各地越来越多的供应商加入到政府采购市场,成为重要的一方主体。几年来,供应商们对政府采购了解多少?是如何适应政府采购市场要求的?对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又有哪些期望和要求?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江苏、四川的几家政府采购供应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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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的诚信问题备受关注。伴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推进,规范的程序和相应的惩诫较好地防范了其经营中的诚信问题,珍视政府采购市场的主观动因也使供应商的诚信理念得以不断强化;但政府采购中的另一当事人——采购人的诚信失缺却往往被忽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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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市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保证政府采购健康有序的发展,促进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市场竞争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财政部新近颁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确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应要求投标人提交资信证明文件,并将投标人的信誉作为综合评价的要素之一。许多政府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及时提出了将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管理提升到信用管理的高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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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市场为供应商提供了无限的商机,供应商如何赢得政府采购市场,如何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到更多的订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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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工作中。有一些地方为了保护其当地供应商的利益,就采取对外封闭采购信息的办法,变相地阻断、排斥外地供应商进入当地的政府采购市场,使供应商在采购信息的享受上形成了不公平待遇,从而影响了他们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正当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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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成安县针对采购工作严把监督关。有效地抵制了各种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一是严把采购范围关。该县针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需要,编制了《成安县政府采购目录》。并印发给各单位,使全县各单位明了政府采购物品管理范围。二是严把供应商入选关。严格明确了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条件及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度,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管理,确保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切实做到邀标、招标、拒标有理有据。[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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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核,是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对潜在的供应商或有政府采购投标参与意向的卖方企业进行技术、资金、信誉、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评估审查,是政府采购制度的一项重要环节。通过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的限制,制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门槛”标准,可以起到扶植和鼓励遵纪守法、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发展,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劳动就业政策等政策要求的企业获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资格,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体现国家的相关政策。所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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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作者从政府采购的特点与国家政策的引导出发,阐释了供应商政府采购筹划的概念,充分分析了供应商进行政府采购筹划的必要性、可行性与实践方式,致力于加强供应商和其他政府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政府采购筹划的认知与重视程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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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是政府采购的另一重要当事人,是政府采购的贸易伙伴,肩负着提供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责任。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于诸多方面的因素,供应商往往会处于“弱势”地位,其权利很容易受到侵犯。保护供应商的正当利益,也同样是在保护政府采购人的利益。因为如果政府采购不能规范实施,经常侵害供应商的正当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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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都离不开供应商的积极参与,如果供应商对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积极性不高,甚至拒绝投标,将会把政府采购变成“空中楼阁”。因此,探析如何提高供应商投标积极性对促进政府采购制度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将对影响供应商投标积极性的因素进行分析,探讨提高供应商投标积极性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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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文作者对《政府采购法》中政府采购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作为其资格条件之一这一问题进行了详细探讨。政府采购供应商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货物、服务、工程的相对方,是政府采购活动中重要的组成主体。为保障实现政府采购目的,筛选出最优供应商,各个国家都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作出了限制。我国也对供应商资格条件作出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将供应商限制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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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供应商投诉是《政府采购法》赋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随着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的逐步扩大,供应商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意识的增强,供应商投诉案件也在逐年增加。受理投诉案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因此,正确处理供应商投诉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平交易,确保物有所值,保证资金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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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视野中的政府采购限制措施是指政府采购过程中内国政府限制他国供应商及货物、服务和工程进入本国政府采购市场参与竞标和竞争的各种措施的总称。WTO《政府采购协定》(以下简称GPA)的成员方中,美日两国政府采购限制措施迥异,却实现了共同的限制他国供应商进入本国政府采购市场进而保护本国产业与经济之同样目的,对其进行比较有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