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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进步,企业生产发展规模的需要,目前公司之间相互合并、分立的需求也越来越多了。所谓合并包括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企业或新设企业,为其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其他财产,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所谓企业分立包括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转让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现存或新设企业,为其股东换取分立的股权或其他财产。现笔者就《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3号-验资(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对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获取的验资资料的规定提出以下看法,供同行探讨:1、根据《指南》对执行新设合并企业验资业务时要求获取的资料中有合并各方的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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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对企业分立、合并业务中当事各方涉及的所得税处理问题予以明确规定:企业合并,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不得结转到合并企业弥补。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有关资产,计税时可以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被合并企业的股东取得合并企业的股权视为清算分配。合并企业和被合并企业为实现合并而向股东回购本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应作为股票转让所得或损失。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除合并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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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锦秋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评价》2008,(20):40-41
2008年6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企业重组与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该讨论稿共有四个章节,前三个章节是关于企业重组所得税处理的规定,第四个章节是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处理的规定。本文作者主要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法【2000】118号)和《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国税发【1997】71号)的规定,对新发布的企业重组与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办法(试行)》中关于企业重组形式的定义、免税条件以及企业重组所得税处理规定的变化进行了剖析;并介绍企业进行免税重组税收筹划的几种可能方式,以及在新办法下进行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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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3,(3):23-24
目前,我国企业合并增多,在企业合并中进行税收筹划,实现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应予重视。涉及企业合并的税法主要有:《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股东的价款有两种方式:一种为股权支付,即以合并企业的股权换取被合并企业的股权(旧股换新股);另一种为非股权支付,即以现金、有价证券及其他资产换取被合并企业的股权。由于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的价款方式不同,其转让所得、资产计价、亏损弥补等涉及所得税的事项可选择不同的税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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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现状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所得税会计是研究如何处理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差异的会计理论和方法,我国自1994年颁布《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允许会计与税法分离以来,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越来越多,尤其是最近国家税务总局连续颁 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及《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对会计准则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新规定(如:四项准备、投资等),做出了所得税方面的相应规定,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就更大了,本文首先对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简要的分析评价,然后考察了我国的现状,并对所得税会计规范的建设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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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分立涉及的所得税问题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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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中,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股东的价款有两种方式;一种为股权支付,即以合并企业的股权换取被合并企业的股权(旧股换新股);另一种为非股权支付,即以合并企业的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及其他资产换取被合并企业的股权。按《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企业合并业务的所得税及资产的计价因登工企业支付给被企业的股东的价款方式不同而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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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规定:企业整体资产转让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简称转让企业)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包括所有资产和负债)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以下简称接受企业),以换取代表接受企业资本的股权(股份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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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企业根据战略需要或出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需要,将生产经营中剩余资金投入其他企业的业务越来越多,但在相关的会计教材(包括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辅导教材和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中对投资业务在所得税法上的规定和所得税会计处理都没有进行介绍,因此笔者根据《企业会计制度》有关的税法及补充规定和个人的理解,对投资业务的所得税调整及其会计处理作一介绍,以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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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企业应进行清算所得税处理的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一)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二)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在各种类型的企业清算中,企业破产清算涉及的税收问题往往更加复杂。因此,本文将企业清算中的破产清算单独列出来,探讨这一过程中应关注的税收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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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企业合并行为的频繁发生,作为记录经营业务的会计也要求反映企业集团合并行为。在合并过程中,所得税问题成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从而需要专门对合并所得税会计进行研究。一、我国企业合并所得税会计的处理方法目前税法中对企业集团所得税主体的规定主要有:企业集团以核心企业、独立经济核算的成员企业为纳税人;个别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集团公司可以合并缴纳所得税以外,其他的母公司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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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2020,(7):79-82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8年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业务合并>》(IFRS3)中“业务”的定义进行了修订。为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同时解决我国企业合并中对业务认定的实务问题,财政部会计司于2019年12月10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解释),其中明确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以简化非同一控制下有关业务的判断等问题。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生产经营酒动或资产的组合(以下简称组合)是否界定为业务,将直接影响该项合并是作为企业合并还是资产购买的后续会计处理,在商誉确认及递延所得税、或有对价和交易成本等方面都存在差异。本期“问题解答”栏目以专题形式,在阐述业务界定的主要特点与判断要点的基础上,针对若干实务问题进行解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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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为了达到降低管理成本,减小交易成本,构造大规模企业以及提升企业威望等目的,各类企业谋求或实行企业合并的案例越来越多。同时根据财税[2009]59号《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第4号《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其将企业合并分为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本文将以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为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