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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物经济学》2009,(1):93-93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09年1月2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公告,对进口药品再注册和分包装申报、受理、审批,再注册核档程序、再注册期间临时进口和分包装、再注册涉及的补充申请,再注册和补充申请注册证编发等有关事项,作出进一步规范。同时,2002年1月30日《关于印发〈换证期间申请临时进口药品的规定〉的通知》(国药监注[2002]40号)、2003年8月14日《关于进口药品再注册及其审评时限等事宜的通告》(国食药监注[2003]210号)、2004年1月14日《关于进口药品再注册申请实行核档程序的通告》(国食药监注[2004]9号)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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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丰果 《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1):40-45
我国刑法规定了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和走私废物罪,使我国打击与境外废物有关的刑事犯罪活动有了法律根据。但在理论和实践中,对这三个罪名仍有较多不同的认识。分析与废物有关犯罪,尤其是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之构成特征,并对三种犯罪的构成进行比较分析,发现现行刑法相关规定存在一些不足,应对症进行适当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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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峰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0,(23):64-64
一、新旧固定资产会计准则的比较
1.变更了固定资产的定义、确认标准与条件。
旧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是“固定资产,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年限超过一年;(3)单位价值较高。”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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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茂林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3,(29):84-84
1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现状。我国全国人大于1995年11月通过了《城市固体垃圾处理法》,要求“产生垃圾的部门必须交纳垃圾处理费”。2004年12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46条规定:“工程施工单位应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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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敬 《生态经济(学术版)》2021,(2)
2020年11月24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等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从2021年1月1日起将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这是落实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零进口”目标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手段。我国全面禁止固体废物入境,必将对相关行业及相关国家产生巨大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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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贸易是一国引进技术与资本、繁荣国内市场的关键环节,考察“一带一路”倡议是否有助于降低沿线国家进口价格具有重要意义。文章通过拓展Antràs等(2017)的进口贸易模型,并利用双重差分方法,结合2009-2018年国家产品层面贸易数据,考察了“一带一路”倡议降低沿线国家进口价格的因果效应和作用机制。研究结果表明:(1)通过加入“一带一路”倡议,沿线国家的进口价格得到了显著的下降,这一结论在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保持不变。(2)通过扩展进口来源国的竞争效应和提高进口方采购量的需求效应,“一带一路”倡议对降低沿线国家进口价格产生了积极作用。(3)“一带一路”倡议推动进口价格下降的主要动力来自集约边际,价格降幅在资本技术密集型和垄断程度较强的行业中更为明显,且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也更为显著。上述结论充分表明了“一带一路”倡议对于完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具有重要政策含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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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重要原材料进口现状及其对经济安全的影响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入世”以来,我国钢材,铁矿等重要原材料进口增势明显,其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影响倍受关注。本文分析了我国钢材以及铁,猛,铜,铬,氧化铝等重要金属矿产的进口现状,并探讨了这一现状对我国经济安全的影响。相关理论包括:1.目前我国钢材进口增长主要集中于高端产品,进口主因是国内供应存在结构矛盾,由于进口钢材主要是在品种结构上,而不是在数量上补充我国市场,因而总体不会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其负效应可能集中于钢铁企业本身,2.我国铁,猛,铜,铬,氧化铝等重要金属矿产日前依赖进口,因为这些大都属于国内中长期“不能保证”甚至是“资源短缺”的矿产,这些矿产的进口实际上保障了我国经济安全。但与此同时,它也增加了我国经济安全的潜在风险,因此,其影响可谓“稳中有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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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有色运输有限公司是大冶有色金属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大冶有色金属公司作为全国五大铜原料基地之一,是集采矿、选矿、冶炼、化工、压延加工、余热发电、综合回收、科研设计、地勘井巷、建筑安装、机械修造、动力、运输等于一体的国有特大型铜业联合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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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月蓉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6,(8):34-34
“应付账款”账户是用来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企业在采购过程中,无论工业还是商品流通等企业,都客观存在:(1)钱货两清;(2)先付款货后到;(3)货先到款后付三种情况。尤其在当前面临买方市场的情况下,多数企业资金紧张,从而“应付账款”账户使用频率越来越高,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专用发票开具时,限有关规定“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因此,卖方企业为了避免在收到货款以前产生纳税义务,一般不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