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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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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境经济》2007,(B09):32-32
你局《关于进口打印机硒鼓有关问题的请示》(鲁环函[2007]32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对于使用过的打印机硒鼓,如果可继续按照原用途使用,或进行简单修理后或重新灌装墨粉后可按照原用途使用的,可视为旧硒鼓;已完全失去原有使用功能的,则属于废硒鼓,应按废物监管。[第一段]  相似文献   

2.
《环境经济》2004,(11):26-26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74条规定,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属危险废物。  相似文献   

3.
《环境经济》2006,(B02):32-32
你局《关于利用废旧轮胎炼油有关问题的请示》(豫环[2005]3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相似文献   

4.
《环境经济》2007,(B03):F0003-F0003
你局《关于室内噪声污染适用法律的请示》(京环文(2006]90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居民楼内的电梯、水泵、变压器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问题,《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没有明确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处理因该类噪声问题引发的投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规定;地方没有明确作出规定的,[第一段]  相似文献   

5.
《环境经济》2008,(1):I0032
黑龙江省环保局:你局《关于医疗废物代为处置有关问题的请示》(黑环函[2007]223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相似文献   

6.
《环境经济》2005,(5):15-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已于2004年12月29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国废法》的修订施行.为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为全面、深入地宣传贯彻和实施修订后的《固废法》,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环境经济》2007,(5):F0003-F0003
河南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企业试生产期间有关法律问题的请示》(豫环[2007]33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第一段]  相似文献   

8.
《环境经济》2006,(B06):31-32,F000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现发布《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本鉴别导则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9.
《环境经济》2005,(2):31-31
你局《关于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行政处罚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豫环法[2004]10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相似文献   

10.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11号),含三聚氰胺的婴幼儿奶粉、液态奶、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以下简称不合格奶制品)属于固体废物。为做好不合格奶制品的销毁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1.
《环境经济》2006,(B11):24-24
你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适用有关问题的请示》(辽环[2006]2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相似文献   

12.
《环境经济》2006,(B03):F0003-F0003
你局《关于广东省环境监察执法机构规范名称问题的请示》(粤环报[20061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相似文献   

13.
《环境经济》2007,(B09):30-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经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对部分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进口管理规定进行凋整。自2007年8月1日起,对进口“碳化钨废啐料”(商品编码:8113000010,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碳化钨硬贡合金废碎料或使用过的废碳化钨硬质合金)、“含铜大于10%的铜冶炼转炉渣(用于铜冶炼的原料)”(商品编码:2620999020)、[第一段]  相似文献   

14.
《环境经济》2006,(9):I0029-I003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的规定,规范并指导信息发布,我局制定了《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现予以发布,请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执行。  相似文献   

15.
《环境经济》2007,(5):32-32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的在川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查处问题的请示》(川环[2007]2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第一段]  相似文献   

16.
《环境经济》2004,(11):27-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限制进口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制订、调整并公布可以用作原料进口  相似文献   

17.
《环境经济》2006,(B05):14-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提高制革、毛皮工业的清洁生产工艺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制革、毛皮工业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现发布《制革、毛皮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请参照执行。  相似文献   

18.
《环境经济》2005,(9):F0003-F0003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你局《关于排污费征收中污染当量值计算问题的请示》(浙环[2005]1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相似文献   

19.
《环境经济》2007,(B08):32-32
你局《关于对(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个别条款进行解释的请示》(湘环报(2007341号)收悉。现就实施《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暂行)》(HJ/T301—2007)有关问题,函复如下:[第一段]  相似文献   

20.
《环境经济》2006,(B12):31-31
你局《关于转报厦门市环保局在环境管理中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执行标准的请示》(闽环保科[2006]24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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