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009年工伤保险最引人注目的事情莫过于《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颁布。该征求意见稿中最受公众关注的又是其中关于删除”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工伤”的规定,由于群众反响强烈,其最终命运尚不可知。其实,关于此种工伤类型,修改与彻底废除两种声音都由来已久。  相似文献   

2.
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删去了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而事实上,这一类型的工伤究竟是存是废,在实践中争议很大。笔者比较赞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相似文献   

3.
新政     
工伤认定范围扩大 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出修改。修改后的条例草案从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出发,完善了有关制度。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  相似文献   

4.
《中国社会保障》2011,(8):62-63
案例回放新旧《工伤保险条例》对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有很大区别。《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本条例施行后本决定施行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依照本决定的规定执行。那么,2010年9月1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单方交通事故(自己负全责),尚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在2011年能否认定为工伤?2011年1月1日之前的非机动车事故,事故发生尚未超过1年的,能否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5.
黄宜平 《金融博览》2009,(18):64-65
今年,我国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其中改动多达20多处。而这当中,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再算工伤,则成为社会上争议最多的一项。从该条的修改原因来看,主要有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6.
今年,我国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其中有多处改动:如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不再是工伤;发生工伤后的相关待遇,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将由工伤保险基金买单等,引起了社会上广泛的争议。面对这种变化,职工该如何投保呢?  相似文献   

7.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实践中,对于如果公安交管部门没有出具关于责任划分的文书,能否认定工伤,争议很大。  相似文献   

8.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对于责任的确定,在存在多个法律文书差别的情形下,应如何取舍?  相似文献   

9.
上下班途中工伤类型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对解决工伤认定实践中出现的主要问题,作了一些很有价值的变动,特别是在工伤认定范围的扩大上,将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交通事故伤害、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都纳入了工伤认定范围,这有益于保障职工上下班途中的安全,加强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但同时又在第十四条第(六)项增加了“非本人主要责任”作为此类工伤的要件,这在实践中存在操作的困难,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解决。  相似文献   

10.
企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或工作中遭遇车祸、意外伤害,被认定为工伤之后,在得到肇事方民事赔偿的同时,还能否获得工伤保险补偿?四川的李天祥经历3年的诉讼,发现全国各地的情况不尽相同。按照江苏、河北等地的规定,这种情况的工伤职工可获得足额的工伤保险补偿,即所谓“双赔”;而在四川、安徽等地,只能获得民事赔偿低于工伤保险补偿的差额,即所谓“补差”——  相似文献   

11.
从20万到20倍     
新年每每来临,民生的味道往往变得浓烈。令民众颇感暖意的一条消息是:国务院修改《工伤保险条例》。2009年7月,国务院法制办对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公开征求意见,引发了社会的极大关注。  相似文献   

12.
咨询热线     
(周一~周五8∶30—11∶30)(010)84220719 400 650 5992(主叫免长话费)http://www.zgshbz.com.cn上下班途中失踪不属于工伤主持人:一位职工下班回家途中失踪。家属认为,这也属于因工外出,应认定为工伤。请问,这种说法是否成立?陕西读者成女士成女士:《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六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据  相似文献   

13.
姜群 《金卡工程》2009,13(9):155-155
近年来,法院审理的工伤认定案件数量逐年增多.此类案件主要依据的是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对保障工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起了较大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快速发展,社会矛盾不断多元化,行政案件中工伤认定案件逐渐出现了许多新的趋势.目前我国有关部门也在抓紧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可见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存在着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  相似文献   

14.
《中国社会保障》2011,(12):67-67
主持人:我地一职工在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该职工和对方均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当事人各承担50%责任。因其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情形,已被认定为工伤。在医疗费上,该职工花了2万多,对方花了1万多。双方的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补助费等不完全相同。事后该职工拿着自己的医疗费票据,  相似文献   

15.
《工伤保险条例》对未参保企业的工伤认定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很难操作。建议对认定工伤标准条款、申请工伤认定条款、审核受理补正条款、调查核实告知条款等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16.
《中国社会保障》2011,(2):64-64
主持人: 2010年9月19日,我一位朋友在上班途中经过道交口时被火车撞伤,后经过协商,铁路部门赔偿了一笔钱。听说在上下班途中被火车撞伤的应当属于工伤,请问有这样的规定吗?我这位亲戚还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相似文献   

17.
主持人: 我1974年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右旗公山湾供销社工作,为亦商亦蓰,1980年转为合同制职工,1983年出公差乘坐乡政府通勤班车返回途中因翻车事故受伤。后经乡政府、供销社确定为工伤。1990年我被借用至公山湾乡政府工作,1996年被乡政府按临时工清退。请问乡政府的做法是否合法?我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有人说我超过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不属于工伤,是否正确?  相似文献   

18.
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切实保障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最近,国务院法制办全文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笔者建议采取多种措施,以工伤保险促事故预防,尽快完善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19.
工伤保障范围扩大 新《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对制度适用范围和工伤范围进行了调整,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扩大。原《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只有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相似文献   

20.
在工伤保险运行体系中实施积极的工伤预防,是国际工伤保险管理与服务的通行做法。工伤预防是工伤保险三大功能之一,做好工伤预防工作,可以降低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率,有效地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减少社会物质财富损失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工伤事故率的降低,也会大大减少因工伤事故带来的各种争议,减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2003年,国务院颁布《工伤保险条例》,明确提出了"促进工伤预防"的立法宗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