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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75 毫秒
1.
2008年7月,中国出口商H公司与俄罗斯K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H公司售给K公司虾仁1900箱,总货值18万美元,装船港为青岛,目的港为加里宁格勒,装船期限为2008年9月10日,付款方式为"付款交单".  相似文献   

2.
案例2003年3月11日,中国甲公司与印度尼西亚乙公司签订一笔2万美元的出口合同,乙公司要求以D/Patsight(即期付款交单)为付款方式。在货物装船起运后,乙公司又要求国内出口商将提单上的托运人和收货人均注明为乙公司,  相似文献   

3.
一、案情简介 山东某进出口B公司以“FOB青岛”向美国A公司出口一批化工品,双方约定付款方式为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装船时经双方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货物符合合同规定。船舶起航时间为2003年10月11日晚,由于刚好赶上周末,B公司于10月13日从船务公司拿到了提单并立即向A公司发出了装船通知。但载运货物的船舶在起航后15个小时,即10月12日漕遇了恶劣天气.  相似文献   

4.
一、案例简介 1998年初,卖方意大利A公司与买方中国B公司谈妥一笔业务.买方中国B公司以CIF术语、即期L/C付款方式,向意大利A公司进口耐高温高压阀门一批,价值28万美元,装运期为1998年7月.在货物装运前,后经买卖双方协商,将支付方式改为D/P 150 at days after sight.卖方于7月28日将货物装船,目的港上海.  相似文献   

5.
〔案由〕2009年9月,出口商Y公司向阿联酋进口商G公司出口一批化工原料,付款方式为D/A60天,出运货值40万美元。G公司向银行承兑后,凭正本单据提取了到港货物,但未能在汇票到期日支付相应款项。经Y公司多次催收,G公司仅口头表示将尽快付款,但并未实际履行。2009年12月Y公司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报损,并委托中国信保向G公司追讨欠款。  相似文献   

6.
一、案情简介2007年12月5日,国内某出口企业S公司同境外N公司成交一批电子产品出运至欧洲某国,成交方式FOB,付款条件以S公司为受益人的SIGHT L/C,金额:USD48,000.00,交货日期:WITH-IN 35DAYS AFTER RECEIVINGTHE SIGHT L/C.S公司按照双方达成协议缮制合同供N公司开立信用证.2007年12月17日,S公司收到正本信用证,发现信用证规定最后的装船期为2008年1月10日.  相似文献   

7.
一、案情简介2007年12月5日,国内某出口企业S公司同境外N公司成交一批电子产品出运至欧洲某国,成交方式FOB,付款条件以S公司为受益人的SIGHT L/C,金额:USD48,000.00,交货日期:WITH-IN 35DAYS AFTER RECEIVING THE SIGHT L/C.S公司按照双方达成协议缮制合同供N公司开立信用证。2007年12月17日,S公司收到正本信用证,发现信用证规定最后的装船期为2008年1月10日。  相似文献   

8.
案例2014年10月,中国S公司与泰国F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S公司向F公司出售一批苹果,付款方式为信用证,价格条款为FOB,即由泰国F公司安排海上运输事宜。F公司向S公司推荐青岛Y公司作为出口货物的货运代理人。于是,S公司通过传真方式向青岛Y公司发送了订舱单(但双方没有签订正式的委托代理合同)。通过电子邮件确认了提单内容之后,青岛Y公司妥善履行了  相似文献   

9.
案情简介2009年9月,出口商Y公司向阿联酋进口商G公司出口一批化工原料,付款方式为D/A60天,出运货值40万美元。G公司向银行承兑后,凭正本单据提取了到港货物,但未能在汇票到期日支付相应款项。  相似文献   

10.
一、案情简介 某年的 8月 10日,中国某公司(简称 A公司)与美国 D公司签订了总价值为 9, 752,145美元的轻工产品出口合同,双方洽谈时,美国 D公司总经理麦克以"加速资金周转"为名,要求中国 A公司在货物装船后将提单正本寄给他,让他先行提货,支付方式采用严格控制使用的 D/P、 D/A两种风险性极大的托收方式.美国 D公司保证在提走货物后会如期付款.A公司考虑到这是一笔大生意,就同意了对方的要求,陆续向美国 D公司发货,并在货物装船后将正本提单直接寄给美国 D公司.  相似文献   

11.
<正> 一、案例介绍这是国内某家银行(以下简称A行)于2001年所经办的一笔延期付款信用证下的出口结算业务。意大利一家开证行,同时也为付款行(以下简称B行),承担付款期限为提单日后90天的延期付款责任。该笔信用证的装船期和有效期分别为  相似文献   

12.
一、案情经过 2005年 3月 21日, L公司(杭州某石化有限公司)与印度一个客户签订了一份共 80公吨货的化工合同,合同规定 CIF NHAVA SHEVA(那瓦夏瓦港),分批交货,付款条件为:每批( 16公吨)交货前买方先付该批货物的 20%预付款, 80%余款做即期 D/P. L公司在收到该客户第一批货物的 20%预付款后于 2005年 6月 13日的船期发货至目的港 NHAVA- SHEVA,该批货物于 2005年 7月 3日抵达目的港,但时至 7月下旬买方一直未去提货.在 L公司的多次催问下,客户在 2005年 7月 10日发 E- mail给 L公司告知他们会于 2005年 7月 11日- 17日期间付款提货,但是在此期间我们并没有收到他们的货款, L公司于 2005年 7月 18日开始联系对方公司负责人问他们什么时候付款提货,请他们给予一个明确的答复,但对方负责人及客户一直未给予答复.此外,从国外代收行又获悉客户要求银行保存单据至 7月末,他们会在 7月末付款买单,但未申明拖延付款的缘由,后经多次催促,终于 7月 22日客户来邮件说他们会于 8月的第一周付款并会于 2005年 8月 5日- 10日期间去提货.但经查询进口商一直未办理 B/E填写手续.在这期间, L公司非常焦急迷茫,担心的问题如下:  相似文献   

13.
三十二有一信用证规定:“数量为6000吨,1—6月份分批装船,每月装运1000吨。”该信用证的受益人在1—3月份,每月装运1000吨,银行已分批凭单付款。对于第四批货物,原订4月25日装运出口,但由于台风登陆,第四批货物迟至5月2日才装船运出。当受益人凭5月2日的装船提单向银行议付时,遭到拒付。后来受益人又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银行付款,亦遭到拒绝。试问开证行有无拒付的权利?为什么?  相似文献   

14.
蒋祺  赵品 《中国海关》2013,(12):46-47
在国际贸易外贸代理业务中,由于选择的代理类型不同,企业应负的法律责任也截然不同案情简介案例12()07年8月至2008年4月期间,中国A外贸公司(代理人)代理北京B公司(委托人)先后三次从加拿大C公司进口废纸.前两次代理进口废纸的付款方式是信用证(L/C),合同均顺利履行,第三次代理进口时B公司给A公司出具了一份承诺函,函称该第三批废纸系c公司对其前两批货物质量问题的补偿,不需对外付款,要求A外贸公司只需协助B公司办妥提货手续即可,A公司在未向C公司确认的情况下即签署了C公司传真发来的买卖合同并用于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并未发回加拿大C公司。  相似文献   

15.
2008年10月,国内某大型出口企业A公司向世界500强企业之一的美国B公司出口了20吨二钼酸铵,总金额为852068.87美元,支付方式为O/A90天。2009年3月,A公司因B公司拒绝提货付款向中国信保通报了可能损失情况。  相似文献   

16.
〔案例〕2006年2月,美国W银行作为转让行,开出以D公司为第二受益人的可转让信用证,金额为1442000美元。D公司按照信用证要求,组织货物装船出口,并向W银行交付了相应的海运提单等全套单据,后来因为单据存在不符点而被拒付。2006年7月24日,D公司指示W银行:只能在收到全部货款的情况下才能放单给付款人;或者立即退单给D公司。8月3日,D公司在没有得到付款也没有获得退单的情况下,为及时索回代表货物物权的单证,D公司明确指示W银行将全套单证放  相似文献   

17.
2008年9月,A、B两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由B出售货物,以信用证方式付款。C银行开出了跟单信用证,受益人为A,适用UCP600。 2008年11月初,A公司在将货物分批交付船公司。随后,A公司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将14份单据及远期汇票交给了通知行。2008年11月10日,通知行将单据转交给C银行。  相似文献   

18.
A公司受委托代理进口一批羊毛 ,收取进口总金额的 1%。总金额约为 30 0万美元 ,付款方式为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A公司垫资开立了信用证 ,没有监督装船。第一批一半货到港被委托人提走 ,后一半羊毛到港验货 ,发现全是垃圾毛。A公司按开证金额付了全款 ,委托人付了一小部分货款 ,A公司损失巨大。从这个事件得出 ,经办大宗业务时 ,一定要派人监装。  相似文献   

19.
在2008年11~12月间,国内出口商A公司向巴西买方B公司出运价值150万美元的货物(脚踏车零配件),约定支付方式为D/A150天。货物装船出运后,A公司将全套单据交由托收行办理托收手续。货物到港后,买方承兑并提取货物,  相似文献   

20.
张惠 《北方经贸》2002,(2):65-66
A公司受委托代理进口一批羊毛,收取进口总金额的1%。总金额约为300万美元,付款方式为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A公司垫资开立了信用证,没有监督装船。第一批一半货到港被委托人提走,后一半羊毛到港验货,发现全是垃圾毛。A公司按开证金额付了全款,委托人付了一小部分货款,A公司损失巨大。从这个事件得出,经办大宗业务时,一定要派人监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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