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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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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经贸》2001,(6)
欧盟成员国之间取消海关、开放欧洲市场以后,欧盟国家间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成了税收管理的一个难点。近几年来,法国骗取出口退税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此,法国税务部门仍考虑坚持现行的退税制度以保持增值税制度的规范与完整,同时加强税收征管和与欧盟成员国之间的税收合作。法国的增值税退税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出口退税,即对出口货物的进项税大于该企业在国内销售货物时发生的增值税的部分退税:二是对内销企业退税,即对从事国内生产和销售的企业进项税大于销项税的余额退税(这一点与中国不同)。法国将出口退税纳人增值税日常管理,负责增值税退税操作和管理的部门是经济财政部的税务总局、公共会计司、海关和间接税总署。  相似文献   

2.
《大经贸》2002,(7)
一、进出口政策调整情况 1.出口退税政策 今年,国家在保持出口退税政策不变的同时,对生产企业的出口货物的退税办法作了调整,即由原来实行"先征后退"、"免抵退"、"不征不退"税三种退税方式调整为一律实行"免抵退"税办法.今年1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财税[2002]7号)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3.
杨崇虎 《现代商业》2014,(26):193-194
出口退税是国家为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由税务部门将商品中所含的间接税退还给出口商,从而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一种政策制度。出口退税包括对出口货物实行免税、退税及对出口货物的税收在国内税收中抵扣等方式。出口免抵退税是一个同时涉及到会计核算和纳税两方面的实务问题。  相似文献   

4.
出口退税是对已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进行退税,即由税务机关根据本国税法有关规定,将出口货物在出口前在生产和流通各环节已经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的目的在于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保证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政策是国际通行做法,是国家支持外贸出口的一个重要手段。  相似文献   

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64号)文中,有关1年之内的新办企业,在出口申报货物退(免)税时,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这一点,实际工作中存在一定的困难,值得有关部门研究.根据该文件规定:出口企业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在90天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逾期将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申报.但文件又注明,对于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不满1年的新企业,不适用上述规定.  相似文献   

6.
目前,大多数国家实行出口退(免)税制度,使企业出口的货物以不含税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我国新增值税法也贯彻这一政策,出口货物在适用“出口免税并退税”时才会涉及计算出口退税的问题.我国现行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政策主要有“免、抵、退”和“先征后退”两种计算办法,本文针对前者展开讨论.  相似文献   

7.
《大经贸》2002,(7):59-61
一、进出口政策调整情况1.出口退税政策今年,国家在保持出口退税政策不变的同时,对生产企业的出口货物的退税办法作了调整,即由原来实行"先征后退"、"免抵退"、"不征不退"税三种退税方式调整为一律实行"免抵退"税办法。今年1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财税[2002]7号)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为确保"免抵退"税政策在广东省正确贯彻执行,广乐省国家税务局于4月8日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  相似文献   

8.
浅谈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计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了两种退税计算方法.一种是"免、抵、退"办法,主要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分为两种:一种是全部原料均来自于国内;另一种是有部分免税料件,含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  相似文献   

9.
我国相关政策规定,新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政策,出口不予退税的货物须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对出口调低退税率的货物,生产企业按规定及时将"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金中转入成本.凡进项税额小于"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按规定及时申报缴纳增值税.本文为此具体探讨了出口不退税的分析及其财务核算的处理.  相似文献   

10.
从2002年1月1日开始,我国生产型企业自营出口和委托出口货物,全部实行"免、抵、退"税的管理办法.这对于加快我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的步伐、促进外贸体制改革、促进我国出口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推动国民经济快速、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都具有深刻的历史意义.所谓"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应予以免征或退还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因应抵顶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时,对未抵顶完的税额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后予以退税.因此,探析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实施,将给我国外经贸事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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