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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客户把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和证券公司从事相同的交易却有不同的政策约束。委托理财市场监管政策不统一,引发了一些不应发生的风险。目前应改变以监管银行的方式监管信托公司,重点要监管信托活动符合信托的结构要素,受托人忠实履行信托合同。目前不需按资本充足率等指标监管信托公司,除证券投资基金外,资金委托应以私募为主,可取消200份合同限制,加强第三方托管制度,允许信托公司设分支机构开展异地业务。信托也不应按银行方式收监管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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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制度在中国的正式确立是在2001年《信托法》颁布之后,而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是私募股权基金的一种重要形式。近几年,国内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研究不断增加,但是专门针对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的研究一直较少。本文主要阐述了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概念及运作模式,分析了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的风险及财务管理制度框架,并针对信托制私募股权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对策,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规范化发展提供了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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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托受益权是不同于股权、债权的产权品种
信托受益权是基于信托法而设立的财产权利,从法律涵义而言,类似于项目公司股权:从操作层面来看,又像债权。因此,它是一个不同于股权、债权的产权品种。信托产品转让业务,做到现在已经做了8支信托计划,转让金额将近8个亿。山东鲁信产权交易中心开展了这项业务后,山东省国际信托、英大信托的信托产品供不应求。这项业务的开展受到广大投资者和信托公司的高度肯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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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烈的财富效应诱惑下,外资私募股权基金正源源不断地涌入中国,中国已经成为亚洲最为活跃的私募股份投资市场。过去的三年,一些私募股权基金航空母舰先后进入中国市场,并展开了声势浩大的收购行动。在外资争先抢滩中国私募股权投资领域的同时,中国本土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虽然还未成气候,但也已成“星星之火”:先是券商版的PE业务试点工作——中信证券和中金公司获准开展股权直投业务;[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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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委托贷款和信托公司信托贷款,业务性质类似,而经营状况迥异。商业银行可以借鉴信托业的运作手法,大力发展委托贷款业务。本文从信托贷款与委托贷款在法律概念上的异同入手,分析了信托贷款和委托贷款业务经营模式的不同,提出了商业银行可以运用委托贷款的业务手段进行信托混业经营的尝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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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经统计后发现,北京、上海和广东三地信托业在公司数量、固有资产规模以及信托业务方面与其他省份相比,优势更趋突出.此后,本文对三地客观反映信托本源业务状况的各项指标进行了统计,并对三地信托公司银信合作、业务创新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进行了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1)2007年北京信托资产规模首度超过上海,位居三地排名之首;上海2002年以来所形成的信托资产规模优势逐步丧失.(2)上海地区银信合作程度逊色于京粤两地.(3)上海地区信托公司产品和业务创新能力趋于弱化,在私人股权投资、企业年金等业务领域发展速度落后京粤两地.(4)上海地区信托公司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步伐慢于北京和广东地区.(5)随着异地信托公司纷纷在京设立分支机构,北京极有可能取代上海成为国内信托行业中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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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业作为"四大金融支柱"之一,应当在金融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当前的经济金融形势以及政策环境下,信托公司可以为银行提供通道服务,放大信贷规模,满足企业融资需求;与地方政府合作,满足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需求;开发房地产信托产品,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开展股票质押融资信托业务,满足"大小非"融资需求;开展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满足企业股权融资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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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运用战略管理学中的SWOT分析方法,对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市场定位进行了分析。分析结果显示私募股权基金在投资管理和运行机制方面具有优势,而在组织模式、人才、资金来源和市场认可度等方面还比较落后。因此,私募股权基金应该实施SO战略,即发挥企业内部优势,利用外部机会,将其业务定位于中小企业融资业务和产业重组业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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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出资人中,不乏上市公司的身影,作为公众公司和资本市场的重要主体,上市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成为证券监管机构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关注的重点。上市公司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行为必然蕴含着特定的动机。通过本文的论证和研究,能够更清晰地理解上市公司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行为,可以为上市公司在进行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决策时提供参考,为证券投资人对上市公司的该对外投资行为的价值判断提供参考依据,同时,还可以为证券监管机构针对上市公司投资私募股权基金行为的监管提供借鉴和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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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对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还没有实施监管,对监管主体、监管模式等还存在诸多争议,本文旨在对国外主要私募股权投资国家的监管概况进行分析,特别是结合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最新进展,对私募股权投资监管最新进展进行跟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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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与各地公安机关一直高度重视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并加大力度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使得打击非法证券活动能够做到有法可依。《证券法》和《通知》的下发进一步确保了金融市场的安全,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与美国、日本等国家相比,中国的私募市场仍缺少法律法规的制约,对投资者的抗风险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随着《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正式实施,我国私募基金募集也加快了合法化的进程,不止为私募基金的发展提供了契机,也为开展私募业务奠定了法制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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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资金信托是委托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按委托人的意愿或双方的约定,将资金运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信托公司开展基础设施信托业务,以集合资金信托的方式从社会上筹集闲散资金,为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提供融资支持。其信托资金主要投向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城市基础设施和国家级及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基础设施等项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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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是中小科技企业融资的新型方式,近些年因为政府的鼓励得以高速发展。站在引入私募股权投资的公司角度,用举例论证的方式总结出引入私募股权投资对中小科技企业产生的影响,其影响主要有改善股权结构,完善激励机制,提高企业绩效等,最终得出引入私募股权投资对中小科技企业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的结论,并提出相关建议,为其他同类型的发展企业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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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产业经济动态》2005,(12):13-14
对于目前银行、保险、证券公司经营信托业务的机构的监管,可以在坚持分业经营的原则下,通过设置“防火墙”的原则予以解决。即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从事信托业务的,可以委托信托公司、基金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公司经营,也可以另行投资设立财产管理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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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信托与中国私募股权市场的发展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本文在剖析发达国家(主要是美国)私募股权市场运作机制和中国私募股权市场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结合中国金融业的现状,特别是中国信托业发展的新趋势,分析了信托制度与私募股权市场的内在关联性,提出私募股权投资信托是建立中国私募股权市场的一条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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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道富 《中国产业经济动态》2007,(19):1-7
私募股权投资,简称PE(Private Equity),是指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即私募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私募股权投资的资金来源,既可以采取公募形式,即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也可以采取私募形式,即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在特定群体,往往是有风险辨别毹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和个人中募集资金。由于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较大,[第一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