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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竟源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2,(10):16-16
液化石油气贸易量一直是计量监督的重点,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我们常感依据不足。 一、如果按GB17267-1998第9条来执行,显然不好操作。该条标准作为贸易量的依据和执法依据有两大不足:以YSP-15kg钢瓶为例,一是该标准系“安全技术条件”标准,不应作为贸易量标准采用,若用此条必造成后患。另外,该条标准存在严重缺陷,人们要问,难道每瓶装12kg就不安全吗?二是易给用户造成损失。众所周知,液化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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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对钢瓶充装量及对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的综合管理、特别是安全要求方面由于存在认识误区,致使一些被管理者感到无所适从,从而影响了技术监督工作的权威性有效性。 误区之一:液化石油气钢瓶型号规格是多少,其充装量就应该是多少。如型号为YSP-15的钢瓶,认为其充装量必须保证15公斤;YSP-10钢瓶其充装量必须达到10公斤。然而根据GB5842-1996《液化石油气钢瓶》规定,YSP-15钢瓶其充装量为小于等于15公斤,而不是必须等于15公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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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0,(5)
部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对钢瓶充装量及对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的综合管理、特别是安全要求方面由于存在认识误区,致使一些被管理者感到无所适从,从而影响了技术监督工作的权威性有效性。 误区之一:液化石油气钢瓶型号规格是多少,其充装量就应该是多少。如型号为YSP-15的钢瓶,认为其充装量必须保证15公斤;YSP-10钢瓶其充装量必须达到10公斤。然而根据GB5842-1996《液化石油气钢瓶》规 相似文献
5.
鲁玉英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1,(12):34-34
湖北省枣阳市现有大小液化石油气充装站4个,液化石油气经销门店近百家.在社会上流通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约在20万只左右.多年来,气瓶泄漏失火爆炸事故时有发生.目前散布在全市千家万户、饭店酒楼的大小钢瓶,约有70%是超期未检钢瓶,有15%是伪劣产品或应报废钢瓶.也就是说,在全市现有3万只"定时炸弹"潜伏在厨房暗藏杀机!若不采取强制措施整顿治理,势必造成不堪设想的严重后果.为此,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湖南省枣阳市锅检所采取多种有效措施,重拳出击围歼身边"杀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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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枣阳市现有大小液化石油气充装站4个,液化行油气经销门店近百家。在社会上流通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约在20万只左右。多年来,气瓶泄漏失火爆炸事故时有发生。目前散布在全市千家万户、饭店酒楼的大小钢瓶,约有70%是超期未检钢瓶,有15%是伪劣产品或应报废钢瓶。也就是说,在全市现有3万只“定时炸弹”潜伏在厨房暗藏杀机!若不采取强制措施整顿治理,势必造成不堪设想的严重后果。为此,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湖南省枣阳市锅检所采取多种有效措施,重拳出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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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由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液化石油气的使用面迅速扩大到没有煤气的城镇和农村。就以山西省五台县来说,经营液化石油气的单位已发展到6家,液化石油气的使用者达1万多户。由于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瓶装液化石油气不按标准充装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比如用量最多的标称15kg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由最初的15kg~14kg,逐步下降到13kg~11kg,有的甚至下降到10kg以下。而销售价格基本一样,有的即使低三五元,但充装量少,按单价计更贵。对这样的充装量,绝大多数消费者是不清楚应该充装多少数量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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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君园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3,(4)
液化石油气的广泛使用方便了我们的日常生活,但钢瓶超期使用的现象普遍存在,充气量短斤少两行为时有发生,这些不仅损害着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超过检验期限仍用的钢瓶就像潜在的“炸弹”,严重威胁着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解放思想再讨论活动中,象州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变观念,采取有力措施,整顿液化石油气市场,确保广大群众能用上放心液化石油气。一是组织全县液化石油气经销店负责人集中学习有关液化石油气的法律法规及国家强制性标准,通过这次学习进一步提高经营者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二是对在用钢瓶进行普查登记,所有钢瓶必须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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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不安全性 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投放使用给千家万户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带来很大的方便,但是,由于液化石油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使得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使用在方便的同时又潜在着巨大的危险性。因此,作为贮存、运输液化石油气的容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性要求就显得非常重要。 要保证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使用,就要严格执行产品的设计和生产审批制度,强化管理和监督职能,在设计、制造、运输、使用与维护等环节上满足钢瓶使用的安全性和技术性要求,并且,通过科学合理、有效可行的检验手段进行把关和考核,使液化石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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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日前发布了《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要求:液化石油气钢瓶经销单位销售的钢瓶必须符合GB5842-86《液化石油气钢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产品标识齐全;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市场销售钢瓶不定期的质量检查。 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安全生产法规,对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改装不符合规定的或用户自行改装的;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超过检验期限的;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要进一步检查的;首次充装,事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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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远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13,(9):49-50
【案情】2013年4月7日上午,根据群众举报,A县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对B小吃小炒店进行检查,发现两瓶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充装非液化石油气(其中一瓶超过检验周期,根据钢瓶编码显示均为A县C燃气公司所有),经向店主王某调查,王某承认这两瓶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的不是液化石油气,而是一种叫"生物油"的介质,具体成分不清,送气价格为70元每瓶,具体送气的人不认识,只有联系电话。安全监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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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兴华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5,(3):39
液化石油气钢瓶依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属于压力容器,盛装的液化石油气方便、快捷、清洁卫生,居民使用普遍,涉及到千家万户,但也存在着潜在危险.近年来,全国液化石油气瓶泄漏引发燃烧、爆炸的事故时有发生.下面,笔者结合气瓶普查整顿治理,谈谈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王碧波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3,(5)
随着液化石油气价格的上涨,部分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充装到液化石油气的钢瓶内,此类行为严重违反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而且可能导致液化石油气钢瓶阀门漏气,给气瓶安全使用带来了很大危险.
危害
1.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的介质是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主要成分是丙烷和丁烷."烷"类具有稳定的化学结构,几乎不会与钢瓶及铜质阀门发生化学反应;阀门的密封圈材料常用的是顺丁橡胶,具有化学稳定性,也几乎不会与"烷"类物质发生化学反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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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液化石油气钢瓶爆炸事件频发。仅去年一年,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恶性事故就多达十几起。专家指出,造成事故的原因主要是使用了劣质钢瓶。日前,记者在天津国家燃气具质检中心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质量情况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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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钢瓶作为盛装民用液化石油气的容器,得到广泛应用。但随着液化气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一些液化气经营企业为了争夺客户,大量充装“黑气瓶”和其他企业的气瓶,造成气瓶产权无法落实,同时也造成钢瓶无人送检,出现大量“流浪”瓶,给企业、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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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是有一定危险性的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产品。我们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钢瓶标准有缺欠。致使其存在一定的不安全隐患,建议进行补充和修订。 第一.钢瓶标准应规定钢瓶安全使用期。从产品的特征、特性看,钢瓶应归属限期使用的产品。钢瓶是金属性压力容器,内装液化气又属易燃、易爆物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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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通过对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泄漏分析,提出了预防和消除液化石油气钢瓶泄漏的方法,同时,对如何安全正确地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提出了独特的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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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景县厨房设备厂是河北省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定点生产厂家。主要产品有百工牌YSP—2、YSP—5、YSP—15、YSP—50等各种规格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已有二十余年的生产历史,年产量达120万只,居国内同行业第四位。二十年来,百工牌液化石油气钢瓶历经省、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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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中已经离不开液化石油气的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称钢瓶)已遍及全国城乡,钢瓶的用量之多,流动性之大是其它压力容器所不能相比的。这就给钢瓶的检验中提出了诸多问题。本文阐述的是在钢瓶检验过程中,搞好残液回收并将它作为能源充分利用做为钢瓶检验蒸汽吹扫过程中所用锅炉的燃料。残液的处理是钢瓶检验中必须解决的问题,然而残液的贮存又需要一笔相当大的投资(购置,安装承压罐)有些检验单位干脆就把残液放掉,这样即不安全又不经济。我们锅检所钢瓶检验站,在建站伊始就注重了残液回收问题,并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