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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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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作为基层财会工作者 ,对新《会计法》的实施十分关注 ,现就切身体会谈几点不同的看法。新《会计法》与修订前相比 ,更加完整 ,更加科学可行是不可否认的 ,但是 ,新《会计法》在施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单位负责人与会计人员定位不当。会计人员不管是过去“双重身份” ,还是现在重归单位 ,其最终没有改变受单位负责人领导 ,这正是会计监督至今实施不力 ,甚至无法实施的原因所在。因为会计人员在实施会计监督时 ,常常遭到单位负责人以“出问题我法人代表负责”为由横加阻拦 ,监督无法实施 ;也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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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法》第四条规定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一规定 ,明确了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 ,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文试从以下四个方面对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作些表述。一、单位负责人的含义新《会计法》第五十条规定 :“单位负责人 ,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这是对单位负责人的含义的界定。根据新《会计法》的上述规定 ,我们可以理解为 ,单位负责人主要包括两类人员 :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是指依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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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理应成为会计执法的主体谁是单位会计执法主体 ,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 ,更是一个实践问题。从理论上讲 ,明确单位负责人为会计执法主体 ,在法理上进一步界定了会计管理为单位内部管理的法律地位 ,对深化我国经济体制改革 ,尤其是会计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从实践上讲 ,单位负责人不管是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领导 ,还是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均是单位利益的终极代表 ,应对单位一切活动和行为及其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负全部责任。其它任何人所从事的本单位业务活动及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只是单位负责人授权而衍生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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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重新修订后的《会计法》,并在许多方面都作了重大修订、特别是明确了单位负责人是会计责任的主体。通过多年来的审计工作实践、特别是审计署六号令实施后,笔者深深感受到了会计责任体系的确立对审计工作的重大现实意义,本文拟就会计责任体系做一点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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