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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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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公司法》第16条之规定对理解公司对外担保与公司章程的关系,存在诸多分歧。本文认为对其的解释应为:公司原则上有权对外进行担保,不受章程限制,公司章程明确禁止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司不得对外担保,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公司章程对担保金额有限制规定的,超额部分无效或在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章程修改程序的情形下有效;公司章程规定了对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机关的,公司应当遵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公司对"利害关系人"进行担保时,未实行"回避"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担保无效,但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  相似文献   

2.
我国《公司法》第16条之规定对理解公司对外担保与公司章程的关系,存在诸多分歧。本文认为对其的解释应为:公司原则上有权对外进行担保,不受章程限制,公司章程明确禁止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司不得对外担保,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公司章程对担保金额有限制规定的,超额部分无效或在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章程修改程序的情形下有效;公司章程规定了对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机关的,公司应当遵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公司对“利害关系人”进行担保时,未实行“回避”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担保无效,但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  相似文献   

3.
新公司法的出台让我国公司制度为之一变,有诸多改进的同时,实务之中相关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公司章程与对外担保问题就是新公司法立法留白。《公司法》第16条的模糊规定为其适用带来争议。本文中笔者以公司章程对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制为视角,从违反章程对外担保之担保合同效力和依章程决议担保但决议被撤销之担保合同效力两个角度分析该立法的留白,并提出相关合理建议。  相似文献   

4.
朱凡 《商场现代化》2007,(8):272-273
<正>2006年开始实施的新修正《公司法》认为,公司是否对外提供担保归根结底是公司自己的事情,公司作为独立法人有权利决定是否对外提供担保,只要确保对外担保是公司章程或者决策权力机构——股东会和董事会的真实意思,法律将尊重公司法人的独立意志。  相似文献   

5.
孙文雪 《商场现代化》2007,(29):269-270
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主体为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不同,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是公司自身之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公司对外担保的数额受公司章程记载的限制。商业银行在接受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时,应从其决策主体、程序、对象和数额等方面进行审查,以防不必要风险的发生。将来物权法的实施会使公司提供的担保物更加多样化,担保物权实现程序也有所变化,银行应予以足够重视。  相似文献   

6.
朱凡 《商场现代化》2007,(3Z):272-273
2006年开始实施的新修正《公司法》认为,公司是否对外提供担保归根结底是公司自己的事情,公司作为独立法人有权利决定是否对外提供担保,只要确保对外担保是公司章程或者决策权力机构——股东会和董事会的真实意思,法律将尊重公司法人的独立意志。新《公司法》的态度,与近年来学界和实务界对待公司对外担保的“封杀”态度大相径庭。由于证券市场上骇人听闻的“提款机”式担保和“担保黑洞“现象,不但催生了证监会的“限制担保令”——“61号文件”和“56号文件”,而且在学术界也出现了限制甚至禁止公司对外担保的呼声。人们希望新的《公司法》能够在限制或者禁止公司对外担保问题上有所作为,但是《公司法》并没有“顺从民意”,而是按照多数国家的立法惯例将公司担保问题作为公司的内部事务,并赋予其自主决定的权力。  相似文献   

7.
《商》2015,(36):248-249
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公司作为市场经济最重要的主体在经济发展中突显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从2003制定公司法到现行2013年修订后的公司法,公司法对公司的治理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其中作为公司对外担保的问题,新旧公司法也作出了不同规定。旧公司法第60条明确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即禁止公司对外担保,新公司法第16条则允许公司对外担保,从新旧公司法的规定变化可以看出国家对公司的担保由过去的限制和管理变更为公司自身的市场行为的准许和认可,但司法实践中,对新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对外担保的理解和适用,特别是担保合同的效力问题争论不休,且法院就该问题涉诉的裁判也是各不相同,结合审判实际,笔者对公司对外担保效力问题作一分析,鉴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涉及证监会相关规定,本文所述公司担保不包括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形,另公司为自己经营所需而作的担保亦不在此文的讨论之列。  相似文献   

8.
王笑楠 《现代商业》2014,(17):276-277
国公司对外担保制度较之国外立法例而言,处于初步设立阶段尚不完善,且公司法中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条款操作性不强,实践中仍存在各式各样问题。纵观我国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理论界对公司法第16条的效力、担保债权人的审查义务的标准等问题均存在争议,尚未有统一的认识。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论证,能够给立法者在公司法中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设置与完善方面提供一些新的思路,在公司正常运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要求,对于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起到更好的规范作用,杜绝违规对外担保产生,保障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等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品牌》2015,(12)
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必备的,依法设立的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和特定情况下的对外效力,在发生和失去法律效力的时间上也比较特殊,而公司章程的性质与其效力息息相关。本文通过对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进行分析,并列举当前我国法律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存在的问题,以期抛砖引玉,使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得以逐步完善。  相似文献   

10.
<正> 编辑同志:我公司涉及经营国外业务,在国内需寻求担保单位,请问哪些对外担保合同无效?某进出口公司李经理李经理: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9月29日通过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一)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三)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四)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五)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似文献   

11.
正确运用担保这种经济行为,可以减少公司运营风险,使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方担保人同时实现多赢。与一般保证人提供的担保相比,由上市公司提供的担保,因担保人具有雄厚经济实力、良好发展前景和安全稳定的特质而易为银行等债权人所接受。因而我国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频繁。然而,从我国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实践活动来看,种种不规范的担保行为反而加大了整个市场的风险。一、现行会计准则有关担保事项存在缺陷从会计实务发展的趋势来看,我国会计准则有些规定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对于未来可能形成的损失即或有损失应根据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采取确…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上市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的现象不断增加.本文检验了这一现象背后的理论逻辑.结果发现,在校正了内生性问题后,上市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降低了公司绩效,提高了两类代理成本.在区分不同的担保对象后,上述结论依然成立.进一步地,子公司对外担保提高了子公司的代理成本,但并未提高母公司的代理成本.子公司担保降低公司绩效的效果对于规模小的企业、所在地区金融市场化程度低的企业以及信贷扩张阶段的企业而言更强.本文研究结果表明,上市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并非出于上市企业集团发展的实际需要,而是出于内部人自利动机的驱动.通过安排子公司出面代替上市公司作为担保方并且将代理成本留在子公司,内部人可以逃避监管和资本市场约束,隐性地增加自身利益.本文提供了上市公司集团治理的新证据,对于信用担保以及子公司行为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启示.  相似文献   

13.
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效力研究,《公司法》第16条成为理论与实践中探讨的关键,其是否属于强制性规定并不影响实际问题的解决,把违反《公司法》16条的对外担保行为,转化为越权担保行为,就可以迎刃而解,在市场经济运行体系下,把诚信原则放在首位,对外担保对于善意的第三人,都应该予以保护,关键考虑善意的限度在哪里,这涉及股东内部利益与债权人利益价值的衡量,采取对于股东决议以及章程的合理注意义务,都需要认真考量。  相似文献   

14.
担保公司分支机构未经担保公司书面授权对外提供担保符合商事外观主义原则的构成要件,应为有效担保.现行担保法关于保证人资格的规定与商事外观主义原则相冲突,我国应制定专门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律,对担保公司及担保公司分支机构的担保行为和组织管理作出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15.
谭丽娜 《商》2012,(10):115-116
现行《公司法》第十六条对公司担保行为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应当依据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而对违背此规则实施的担保行为的效力问题,立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本文以违规担保行为的类型为出发点,分析公司违规担保的实质,并从公司意思形成与意思表示分离为视角探讨公司违规担保的效力,以寻求解释该问题的最佳路径。  相似文献   

16.
吴家俊 《商》2015,(3):216
一、公司章程自治理论分析(一)公司章程的概念。对于公司章程这一概念,不同年代、不同地区的学者对此有着不一样的定义。因此,形成了以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为主要代表的两个不同定义。二者对公司章程的定义既有联系,又有区别。1.大陆法系。对于何为公司章程,大陆法系的学者持有不同的观点。我国学者李永军教授认为,公司章程是公司活动和组织的根本性规则,是全体发起人共同制定并依此成立公司的一项书面的意思表示。学  相似文献   

17.
《商》2016,(7)
<正>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章,与股东、资本构成了"公司的三大支柱"。在世界范围内,很多国家,例如美国、德国,将公司章程的条款分为"任意性记载事项"、"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这也就是一般所说的"三分法"。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中必须记载的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是公司法列举的公司章程中可以记载的事项;任意性记载事项是公司法未做规定,章程制定者自行制定的事项。目前国内对于相对记载事项的研究较少,笔者认  相似文献   

18.
利用公司章程对公司捐赠行为进行自治和自我管理是弥补法律规制漏洞、促使公司捐赠行为步入规范化、提高捐赠决策效率、维护相关利益主体利益的必要路径.公司章程可以根据公司自身情况确定捐赠的理念、主题、数额限制、决策程序等.公司捐赠决议如果违反章程的相关规定,股东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违反章程规定进行捐赠损害公司利益的,相关董事应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9.
熊敏瑞 《商场现代化》2006,(35):282-283
公司章程从不同的视域看会有不同的法律性质,从公司设立者角度看,其是设立者依据私法自治精神,来共同缔结的自治性工具,旨在实现设立公司的自由,排除公权力的不当干预;而从公司组成者的角度看,其是规制公司人员的依据,具有类法规范性。自治性是公司章程的对外属性,规范性则是公司章程的对内属性,其本身是对接自治与规制的公司准则。  相似文献   

20.
赵玲玲 《商场现代化》2006,(34):315-316
公司章程是公司存在和活动的基本依据,是公司行为的根本准则,在公司的运行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修正后的公司法赋予公司章程对公司法一些规定的替代权利,进一步鼓励公司章程的个性化,实现公司自治。制定出完善的符合公司实际需要的公司章程将对公司的良好运行发挥更大的作用。但是,公司章程在彰显个性的同时,也可能会出现一系列新的问题。本文拟对以上问题做出分析并发表作者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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