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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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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越权担保合同有效、无效之间的取舍本质上是在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担保权人利益之间的平衡取舍,但是不同主体的利益并不存在必然的位阶高下之分。在越权担保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上,应以降低社会整体交易成本为宗旨,区分不同类型公司作为担保人时的调查成本、救济成本,采取最能有效降低社会整体交易成本的效力认定方案。  相似文献   

2.
《商》2015,(37)
行政越权行为在我国是经常发生的。分析行政越权行为有利于防止行政主体超越职权,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我国的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3.
本文分析了董事越权代表公司的产生原因,进而分析了分析了越权代表行为的分类及效力,最后总结了越权董事对公司及第三人应承担的责任及建议。  相似文献   

4.
王素兰  张旭东 《商业科技》2008,(33):282-283
本文分析了董事越权代表公司的产生原因,进而分析了分析了越权代表行为的分类及效力,最后总结了越权董事对公司及第三人应承担的责任及建议。  相似文献   

5.
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效力研究,《公司法》第16条成为理论与实践中探讨的关键,其是否属于强制性规定并不影响实际问题的解决,把违反《公司法》16条的对外担保行为,转化为越权担保行为,就可以迎刃而解,在市场经济运行体系下,把诚信原则放在首位,对外担保对于善意的第三人,都应该予以保护,关键考虑善意的限度在哪里,这涉及股东内部利益与债权人利益价值的衡量,采取对于股东决议以及章程的合理注意义务,都需要认真考量。  相似文献   

6.
《粤港澳价格》2003,(6):48-48
日前广东省物价局就在全省开展越权定价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发出通知:近年来我省物价系统在依法行政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市、县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收费单位不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超越法定权限,随意审批、制定价格和收费等。  相似文献   

7.
规范企业担保行为刻不容缓陈青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排除外部干扰,净化企业经营的外部环境,从根本上落实企业所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就目前的“担保”而言,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强令企业为别人“担保”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某政府主管部门指令五家...  相似文献   

8.
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在对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上做了较大的修改,更加注重公司与股东的自治,自由和民主;明确区分了两种不同的类型的担保,即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担保和向其他企业或他人提供的担保。但是,此次修改也带来的新的问题,对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的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仍有不明确的地方,加重了债权人必要的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9.
<正> 编辑同志:我与陈某、王某三人一起出资50万元于1998年8月成立了 A 有限公司,推选王某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1999年10月,王某私人向徐某借款10万元,约期1年,月息1.2分,并利用自己保管公章之便,未经我和陈莱两股东同意,在借条上加盖了本公司公章作为担保人。到期后,王某未还款,现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和我公司还款。请问,A 公司的担保行为有效吗? 沈先生沈先生:我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董事、经理违反本法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  相似文献   

10.
论行政越权     
《商》2015,(44)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重要和小康社会建设攻坚时期,进一步加强完善对行政越权的制约,有利于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更好的建设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从而为保证行政管理的正常运行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更加有效的保障行政机关依法的行使职权并且不越权,维护行政相对人切实的合法权益,防止公民权利受到不公平待遇。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越权行为进行了一系列的限制。与此同时我国政府还通过建立的其他相关的约束制度来保障行政权利的合法进行。  相似文献   

11.
信用担保在我国属于新兴产业,但是对于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却起到了不小的推动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甚至解决他们资金短缺的问题。同时,因为信用担保在我国出现的时间较短,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如果自身能力有瑕疵就会在极强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危险地步,影响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所以,只有提高信用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才能在风险竞争中游刃有余。  相似文献   

12.
《商》2015,(36):248-249
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公司作为市场经济最重要的主体在经济发展中突显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从2003制定公司法到现行2013年修订后的公司法,公司法对公司的治理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其中作为公司对外担保的问题,新旧公司法也作出了不同规定。旧公司法第60条明确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即禁止公司对外担保,新公司法第16条则允许公司对外担保,从新旧公司法的规定变化可以看出国家对公司的担保由过去的限制和管理变更为公司自身的市场行为的准许和认可,但司法实践中,对新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对外担保的理解和适用,特别是担保合同的效力问题争论不休,且法院就该问题涉诉的裁判也是各不相同,结合审判实际,笔者对公司对外担保效力问题作一分析,鉴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涉及证监会相关规定,本文所述公司担保不包括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形,另公司为自己经营所需而作的担保亦不在此文的讨论之列。  相似文献   

13.
彭晨 《价格月刊》2012,(4):62-65,69
公司基于诸如融资需求、提高公司治理和管理水平、提升公司国际知名度和品牌价值等多种因素的考虑,纷纷进入国际或国内资本市场。而各大主要证券交易所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断吸引优质潜在上市公司到海外上市,从而推动国内公司交叉上市。深入分析国内公司交叉上市的动因及现状,对我国潜在的交叉上市公司吸取历史经验和教训、进而提升这些企业的价值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4.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保证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是非常普通的民事行为(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因为对外担保行为的做出有可能使企业承担沉重的担保责任,这直接关系到企业经营的风险程度,所以对外担保的决策是关系到企业生死存亡的重要决策。本文分析了企业对外担保行为的决策机构问题。  相似文献   

15.
<正> 律师同志:我与王军系好朋友,1996年元月我聘请他推销钢材,具体负责办事处的收款、记帐兼销售。同年7月20日,王军和办事处的张某与苏州某供销公司签订价值12.5万元的钢材购销合同,合同签定后,张某即电告我,我也无异议。当天下午,王军与张某即将货物发给对方。同  相似文献   

16.
孙文雪 《商场现代化》2007,(29):269-270
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主体为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不同,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是公司自身之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公司对外担保的数额受公司章程记载的限制。商业银行在接受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时,应从其决策主体、程序、对象和数额等方面进行审查,以防不必要风险的发生。将来物权法的实施会使公司提供的担保物更加多样化,担保物权实现程序也有所变化,银行应予以足够重视。  相似文献   

17.
谭丽娜 《商》2012,(10):115-116
现行《公司法》第十六条对公司担保行为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应当依据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而对违背此规则实施的担保行为的效力问题,立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本文以违规担保行为的类型为出发点,分析公司违规担保的实质,并从公司意思形成与意思表示分离为视角探讨公司违规担保的效力,以寻求解释该问题的最佳路径。  相似文献   

18.
罗艳梅 《北方经贸》2006,(10):74-76
在我国大股东或“内部人”控制上市公司的制度背景下,上市公司代理问题严重,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不能起到监督大股东及管理者、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目的,对外担保容易成为大股东或“内部人”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手段,导致公司财务状况恶化。  相似文献   

19.
王笑楠 《现代商业》2014,(17):276-277
国公司对外担保制度较之国外立法例而言,处于初步设立阶段尚不完善,且公司法中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条款操作性不强,实践中仍存在各式各样问题。纵观我国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理论界对公司法第16条的效力、担保债权人的审查义务的标准等问题均存在争议,尚未有统一的认识。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论证,能够给立法者在公司法中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设置与完善方面提供一些新的思路,在公司正常运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要求,对于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起到更好的规范作用,杜绝违规对外担保产生,保障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等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20.
从担保的现状来看,虽然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需要付出很大代价,而因提供担保所得到的收益也微乎其微,但上市公司仍然对提供担保有着很高的热情.这与上市公司的理性经济人假设是不符的.因此,本文将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收益进行分析,以期发现我国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根本驱动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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