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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探讨了利用亏损弥补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方法.当企业不能在5年的弥补期限内弥补其亏损时,可以利用资产的增值弥补亏损;当企业应税项目亏损,而免税项目盈利时,应考虑将企业进行分立,才能不用免税项目的所得弥补应税项目的亏损,待应税项目将来有盈利时再弥补;企业发生亏损,如果预计能在连续5年内用企业自己实现的利润弥补的,那么企业应用实现的利润来弥补,而不应用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弥补.如果企业既有按规定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也有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可先用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还原后弥补亏损,弥补后还有亏损的,再用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还原后弥补亏损.  相似文献   

2.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280000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22号文件规定:为了简化计算,企业发生亏损,对其从被投资方分回的投资收益(包括股息、红利、联营分利等)允许不再还原为税前利润,而直接用于弥补亏损,剩余部份再按有关规定补税。如企业即有按规定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也有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可先用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直接弥补亏损,再用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还有盈余的,不再补税。会计处理为:企业取得投资收益时,采用成本法记帐的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相似文献   

3.
顾海军 《财会月刊》2008,(11):14-16
一、可在税前弥补的亏损额的计算 通过对会计利润进行适当调整,计算出按税法规定可在以后年度用税前所得弥补的亏损额。计算公式如下:可在以后年度用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的亏损额=税前亏损+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按会计准则计人损益但按税法规定不确认收入或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费用±会计上已计入损益的收入与税法规定的收入之间的差额±会计上已计入损益的成本费用与税法规定可在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之间的差额±其他应进行纳税调整的事项。  相似文献   

4.
天津工业大学夏秀梅《公司法》及《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序是:(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补亏期限;(2)缴纳所得税;(3)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弥补亏损;(4)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6)向股东分配利润。此处应澄清以下两个基本问题:第一,税前补亏问题。上述规定第一款所指的税前补亏期限,《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作了如下解释:“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5…  相似文献   

5.
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纳税筹划属于长期纳税筹划,需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本文在对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纳税筹划的决策目标、决策因素及其限制边界进行定性分析的基础上,针对企业连续亏损后连续盈利的情况,运用运筹学原理研究建立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影响的亏损弥补所得税纳税筹划的非线性规划模型,从而为企业此类纳税筹划提供了一个具有普适意义并可实际运用的数学模型。一、亏损弥补所得税纳税筹划数学模型的建立 (一)研究假设的设定。具体假设有五个:(1)企业所预测到  相似文献   

6.
一、可在税前弥补的亏损额的计算通过对会计利润进行适当调整,计算出按税法规定可在以后年度用税前所得弥补的亏损额。计算公式如下:可在以后年度用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的亏损额=税前亏损 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按会计准则计入损益但按税  相似文献   

7.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企业在用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亏损时,就产生了未  相似文献   

8.
(一)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税法所指亏损的概念,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额,而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数额。(二)年度亏损的确认问题。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必须在年度终了后45天内,将本年度纳税申报表和财务决算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有关资料,报送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收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确认。(三)申请弥补亏损问题。纳税人在税收…  相似文献   

9.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企业在用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亏损时,就产生了未来可抵减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对于这一差异,《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发生的当期无需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10.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上述以当年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业内人士称为税前补亏,即企业以所得税前的利润(即企业利润表上的“利润总额”,下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这样意味着国家对企业的亏损额承担与税率相同的份额,其结果是,企业盈利年度也可以依法不缴或少缴所得税。  相似文献   

11.
在企业所得税审计中,审计人员往往只注意对利润总额中收入和费用调整项目的审计,而忽略企业用利润弥补亏损的合规性审计,给国家或纳税人带来一定的损失。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件》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审计人员进行该项合规性审计时,应正确理解"所得"和"亏损"的含义。所得是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亏损是指利润总额为负值。由于会计处理方法和税法规定的不同,构成利润总额和所得的收入、收益、成本、费用的范围有所不同。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当会计处理方法和税收规定不同使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不一致时,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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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税法对企业在本期纳税申报表上的纳税亏损(Net Operating Loss缩写为NOL)都规定了相应的程序予以抵补.这项因亏损产生的所得税利益(the benefit of tax loss)将给所得税会计处理、特别是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带来影响.而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号——所得税会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准则”)对此问题却只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本文拟就纳税亏损的一系列问题作一粗浅的探讨,并结合“准则”谈谈自己的看法.一、税前抵减纳税亏损的性质纳税亏损可以前溯(Carry back)或后转(Carry forward),这是各国政府为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增强企业生存发展能力的一种税基减免优惠政策,同时也是税收制度中公平原则的表现形式.对纳税亏损的减免,有的国家允许转回前期若干年,如仍不足,还可以结转后期若干年.我国不允许前溯,只允许后转5年,即纳税亏损可在以后5年内由税前利润抵减.由于税前抵减亏损而引起的企业税前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从性质上讲,是一种受到补亏期限制的特殊的时间性差异,它具有时间性差异的特征,具体表现在:(1)发生纳税亏损当年,可视为可抵减时间性差异(the  相似文献   

13.
一、决策目标与决策因素(一)企业亏损弥补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决策目标及其度量。在企业纳税筹划中,纳税筹划成本的存在是不容忽视的,因为该成本的存在有可能使税负最小化和税后利润最大化呈现非正相关的关系。从系统整体利益出发,即从税后利润最大化的整体目标出发,应当将企业亏损弥补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决策目标定位为筹划期内各年度所得税税负和纳税筹划成本之和的最小化。其中,所得税税负的度量可以通过将筹划期间内各年度的所得税税率和相应的通过纳税筹划调整增减后的税前利润(如有弥补亏损,则还需考虑抵减相应年度的亏损)相乘后得到的各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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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如何处理的通知》(国税发[1996]162号)文件规定:“税务机关在对申报亏损的企业进行纳税检查时,如发现企业多列扣除项目或少计应纳税所得从而多申报亏损,可视同查出同等金额的应纳税所得。对此,除调减其亏损额外,税务机关可根据33%的法定税率,计算出相应的应纳税所得税额,并视其情节,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企业虚报亏损经税务部门查出,并作出补税及罚款处理后,首先要依处理结果进行账务调整。由于所得税的检查是在企业结账  相似文献   

15.
企业所得税检查的账务调整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对企业少报纳税所得、多报纳税亏损检查的账务调整根据所得税有关法规的规定,对盈利企业查增的所得额,应先予以补缴税款,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其查增的所得额部分不得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对亏损企业,经检查调整后有盈余,还应就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补缴所得税;同时还应区分非汇总纳税企业和汇总纳税企业两种,如非汇总纳税企业已报亏损,经检查调整后仍然亏损的,可将查出企业多报的亏损额视为查出相同数额的应税所得,按法定税率计算出相应的应纳所得税额,以此作为罚款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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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另外,许多国家的所得税法也都有对公司发生的经营亏损可以延续抵减盈利年度利润的规定,以帮助企业走出困境,促进经济发展,即所谓的经营亏损的前溯和后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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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税”,除另有说明外,均专指企业所得税。 一、待弥补亏损的纳税控制 1.一般规范。《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法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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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纳税筹划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当年既有应税项目所得,又有免税项目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可优先用应税所得弥补,不足的再用免税所得弥补,弥补亏损后还有盈余的可不再纳税。  相似文献   

19.
《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等政策的公布为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转让纳税筹划提供了新空间.本文对非货币性投资业务的税收政策作了归纳.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从可弥补亏损期限、税收优惠以及确认收入与可税前扣除项目时间配比方面,选择一次性或分期确认非货币资产转让所得,从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  相似文献   

20.
中太  中华 《财会通讯》2004,(9):45-45
1、对企业少报纳税所得、多报纳税亏损检查的账务调整。根据所得税有关法规的规定,对盈利企业查增的所得额,应先予以补缴税款,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其查增的所得额部分不得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对亏损企业,经检查调整后有盈余的,还应就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补缴所得税。在调整账务时应区分非汇总纳税企业和汇总纳税企业两种,如非汇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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