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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中小城市营运车辆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一)运输市场车辆管理机制的转换使税源由相对集中转为分散。1990年以前,客货运车辆按其隶属关系划分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各类国有、集体性质的专业运输公司(队、站)拥有的专门从事运输业务的车辆;第二类是各生产经营企业拥有的为本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车辆;第三类是个人拥有,但挂靠在各类企事业单位的车辆。这一时期,税收征收方式为:各运输公司(队、站)、企事业单位拥有的车辆由这些单  相似文献   

2.
方遴 《上海保险》2008,(2):28-31
一、保险公司承保无保险利益合同,事故发生后能否拒赔? 机动车所有人甲将其所有的机动车挂靠在运输公司乙名下。乙向甲收取管理费,并为甲的车辆代为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费由甲自己承担。但为了减少保费支出,乙与运输公司丙协商,由丙以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身份向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车损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2005年10月,甲驾驶投保车辆与丁相撞。交警部门责任认定,双方同责。丁向法院起诉,要求机动车所有人兼驾驶员甲、运输公司乙及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如右图)。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运输公司丙为案外人,且丙对该机动车辆不具有保险利益为由,主张保险合同无效,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相似文献   

3.
《中国社会保障》2014,(9):57-57
主持人:某建筑施工企业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该个人聘用的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因劳动关系不明确,劳动者以确认劳动关系为由起诉该建筑施工企业。一审法院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二审法院认为,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并无法律规定发包方与劳动者直接成立劳动关系,因而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不当,撤销了这一判决,改判建筑施工企业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在接下来的工伤认定程序中,相关人员认为,法院生效法律文件已经实际否定建筑施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没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所规定的“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不应认定为工伤。在此类案件中,劳动者与发包单位间究竟有无劳动关系?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4.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两项工伤保险待遇,其享受对象为5—10级工伤伤残人员。挂靠关系由于缺乏劳动关系这一基础法律事实,挂靠人员发生工伤能否享受这两项待遇存在争议,需要进一步探讨。挂靠关系下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之争C车挂靠于A公司.  相似文献   

5.
超过退休年龄工伤认定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某建筑公司农民工周某,男,63岁,2011年8月1日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由此弓发认定工伤的问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发生“工伤”情形,能否认定为工伤,对受伤个人、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金均有重要影响,实务与制度均需斟酌。  相似文献   

6.
《中国社会保障》2011,(2):62-63
案例回放 公司一职工在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公司认为不构成工伤,但考虑该职工已经参加了工伤保险,遂对职工表示他可以自行向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该职工于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  相似文献   

7.
基本案情2003年6月9日,被告李强借用王权之名与原告中国农业银行A县支行订立《个人生产经营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40万元。还款期限为2004年6月3日,借款年利率为6.9%。被告李强以其所有挂靠于某市融通运输有限公司的卧铺客车(价值68万元)作为该笔借款的抵押物。融通运输有限公司与原告双方于2003年6月3日在《动产抵押清单》上盖章,并约  相似文献   

8.
2006年4月.湖北省某县地方税务分局对个体运输业户吴某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500元的决定。吴某对税务机关的处罚产生争议。吴某认为:虽然本人户籍地及长期经营地为本县.但车辆是挂靠湖北省十堰市某运输公司(定额向运输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挂靠费”).且车辆户籍所在地为十堰市。  相似文献   

9.
主持人: 公司一位叉车司机将叉车停在消防栓旁,公司保安不允许其停放此处,双方发生争执,保安用一铁棍将司机打伤。保安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受伤司机已由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并享受了工伤待遇。现该职工要求公司按照民事赔偿再对其进行赔偿,有道理吗?  相似文献   

10.
工伤认定复议案件审理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涉及民生问题不服工伤认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明显增长。由于劳动保障部门在工伤认定方面的基础相对薄弱和有关工伤认定的法律法规的原则性,面对现实生活工伤事故发生情况的复杂性,行政部门与司法机关在对事实的认定及工伤认定标准的理解上往往分歧较大,增加了行政与司法在工伤认定上的矛盾与冲突,受到事故伤害的劳动者不服工伤认定行政判决,极易引发申诉、上诉,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对本质上属于社会法领域的工伤认定做法,建议参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做法,使工伤认定更为科学,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加及时有效的保障。  相似文献   

11.
“工伤人’申请撤销工伤认定 2011年11月8日,上海某装饰装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潢公司)以其员工张某于2011年10月10日发生工伤事故为由向上海市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年11月9日,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了装潢公司的工伤认定申请,给张某和装潢公司的受理通知书均由装潢公司代理人叶某签收。  相似文献   

12.
主持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了职工所在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权利;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第一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这些申请人的主张发生冲突怎么办?例如职工个人不申请工伤认定,近亲属提出申请;近亲属不提出申请,工会提出认定申请,应如何处理为...  相似文献   

13.
【案件经过】龚其汉系大阳钢铁公司护场员,2004年2月11日下午15:00左右,龚其汉因个人待遇问题找厂领导要求补发缺少的待遇。双方在厂长办公室发生争执,争执不下动起手脚,导致龚其汉头部受伤。第二天经医院检查,龚某心脏正常,头部受轻伤。龚某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意外伤害为由要求单位按工伤处理,支付工伤待遇,单位不予认可。龚某遂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相似文献   

14.
案例潘某在江苏省兴化市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上班,2011年8月8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2012年初,潘某的妻子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2012年4月20日,潘某的死亡被认定为工伤。公司对该工伤认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2013年2月1日,终审法院判决维持工伤认定决定。公司在潘某工作期间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但公司在潘某死亡后,  相似文献   

15.
案例李某于2012年1月应辟到某机械加工厂工作,双方约定工资标准为2100元。2012年5月,李某在工作中受伤,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由于该机械加工厂未参加工伤保险,李某将机械加工厂诉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双方就赔偿基数发生争议。  相似文献   

16.
“我们公司发生了一起工伤,我已经在网上申报了,现在过来提交材料。你看看材料全不全?” “请稍等,我看看你们网上申报成功了没有。”在山东省胶州市人社局工伤认定窗口,工作人员小闻一边接过某服装厂前来办理业务的人事经办员迟芳递过来的工伤申报材料,一边点开社保系统工伤认定申报窗口查看。  相似文献   

17.
《中国社会保障》2011,(8):62-63
案例回放新旧《工伤保险条例》对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有很大区别。《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本条例施行后本决定施行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依照本决定的规定执行。那么,2010年9月1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单方交通事故(自己负全责),尚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在2011年能否认定为工伤?2011年1月1日之前的非机动车事故,事故发生尚未超过1年的,能否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18.
《中国社会保障》2010,(2):66-66
主持人:我们是一家出租车公司。地方规定,所有的出租车不能独立经营,必须挂靠在出租车公司。我们本不想接受这种挂靠,但地方要求我们必须接受。我公司这样的挂靠出租车有300辆左右,签订有挂靠协议,每辆车(一个人)每月给我们交20元的管理费,其余所得全归他们自己所有。挂靠协议约定,挂靠车辆所有人的社保费用、在经营中产生的损失均由其个人承担。现在,这些挂靠人员要求公司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承担他们在经营中产生的损失。有关部门认为,这些挂靠人员与我公司之间具有劳动关系。请问,他们的要求应当支持吗?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  相似文献   

19.
《中国社会保障》2012,(4):64-64
一职工在因工外出期间,所乘汽车翻入山沟,经搜寻未发现其踪迹,经用人单位申报,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工伤认定部门认定其属于工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并预支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后该职工出现,  相似文献   

20.
在一般工伤认定中,工伤是履行一个单位的工作职责而发生的,用人单位主体是唯一的。而职业病工伤则不同,完全可能是由于多个单位的工作共同造成的,这给职业病工伤的认定出了一个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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