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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8日,上海市陈某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辆保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自2006年10月9日零时至2007年10月8日24时。在保险公司向陈先生出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机动车辆保险单》中,其重要提示栏和明示告知栏有“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提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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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主在投保车辆保险时,大部分人会选择投保包括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等都在内的“全险”。但实际生活当中,还是会有不少“除外责任”的情况发生,容易引发理赔上的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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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王某就所购已使用3年的家庭自用车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身划痕损失险与不计免赔特约险,保险期限自2010年11月3日至2011年11月2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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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伤残、死亡赔偿标准大幅度上升的今天,驾驶人日益重视三者险的投保,50万以上的保险金额已经十分普遍。那么,在投保人同时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如何赔偿?【案例】2011年3月,李某将其自用车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100万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自2011年3月3日至2012年3月2日。同年5月,王某将其家用车向B公司投保了交强险、50万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盗抢险,保险期限自2011年5月21日至2012年5月20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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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吴先生将一辆小轿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并附加投保了车身划痕损失险(该保险公司选用的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A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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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吴女士在某保险公司为新购买的奥迪A6轿车办理了机动车辆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家庭自用汽车损失险、车辆盗抢险及不计免赔险等五种保险,保险期限为2009年9月2日至2010年9月1日,其中家庭自用汽车损失险的保险金额为48万元。2010年5月1日,吴女士在驾车带全家人外出旅途中与一辆金杯小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吴女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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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4日,马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投保车辆损失险和不计免赔附加保险。保险期限为2008年6月15日至2009年6月14日。2008年12月,马某在车辆年检时因尾气不合格未取得年检合格证,但其它各项检测均合格。在维修过程中,汽车修理公司建议马某给汽车加入添加剂后,到高速公路进行路试,以达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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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上人员责任险是我国现行车险产品体系中最重要的条款之一。很多车主在购买保险时,都不加选择地投保了这一险种。实际上,车上人员责任险并不像交强险或三者险那样适合所有的车主投保。那么,车上人员责任险究竟承保哪些风险?车主又该如何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科学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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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8日,被保险人张先生将其拥有的斯太尔牵引汽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车损险,未附加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保险公司承保后,向张先生签发了保单,适用的条款分别为交强险条款和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同时,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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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17年4月,某运输公司为其车队的全部营运货车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等险种,保险期间自2017年4月27日起至2018年4月26日止。在车损险条款中,双方约定:"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自燃、不明原因的火灾"造成的被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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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27日,周某与A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投保了交强险、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身划痕损失险与不计免赔特约险,保险期限自2011年5月28日至2012年5月27日。2011年11月29日清晨,周某驾驶机动车在B市穿越十字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将正常过马路的王某撞倒,周某下车发现王某已当场死亡。周某为逃避责任,驾车迅速驶离现场,但整个行为已被路口摄像装置全程录像,而周某完全不知晓,自认为肇事行为没有被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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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义乌市赤岸镇冯师傅将自己的一辆小货车以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好友施某,还没有来得及办理过户手续,就在开车回家途中与一辆小货车相撞,车损人伤,损失4万多元。交警大队认定施某负全部责任。车辆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险等,尚在保险期,于是冯师傅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没想到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理由是:冯师傅将车辆转让给施某没通知保险公司。冯师傅想不通,与保险公司打起了官司。法庭上,保险公司出示的拒赔依据是《机动车保险条款》。该条款第二十六条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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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损失有多大需要查勘定损。那么,由谁来行使定损权?是被保险人、保险人、公估公司、还是交管部门?为此,我们特意选取了有代表性的案例,相关问题进行初步分析。【案例】2011年3月,刘某为其自用车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5座×5万、第三者责任险50万、不计免赔额等险种,保险期限自2011年3月12日至2012年3月11日。2012年2月14日,刘某驾车行至B县一交叉路口时,为避让指示灯变换前已越过停车线的来车,与对面方向崔某驾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