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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学习》2013,(9):4-4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财政部:加快推进营改增等相关税制改革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公告,明确部分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优惠政策相关问题。公告明确,“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包含“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为2万元”。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公告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该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此外,公告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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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8月1日起,中国政府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按照专家分析,这一政策的出台将使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与个体工商户同样的税收政策,为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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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8月1日起,中国政府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按照专家分析,这一政策的出台将使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与个体工商户同样的税收政策,为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预计年减税规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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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发挥税收服务经济的职能作用,贯彻落实中央结构性减税要求,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经济发展,财政部于2011年10月31日发布了关于修改《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明确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增值税纳税人,起征点上调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上调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此后,武汉市国税局亦进一步明确,武汉市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增值税纳税人,起征点分别由5000元和3000元上调至20000元,按次(日)纳税的起征点从200元上调至5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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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税收优惠一系列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小微企业成长。本文针对这些政策将从会计与税法的角度做一探讨。2014年税收优惠一系列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小微企业成长。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后,税务总局连续出台《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