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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内部分商业银行试行了以库存的煤炭作为质物,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有银行将其称之为“商品融资”.本文先简要介绍煤炭质押贷款的基本操作流程,在此基础上,有重点的分析该业务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风险防范措施,以期对商业银行防范信贷风险能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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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贷款较其他担保方式有着较在的风险,贷前应严格审查借款人资格,建立质押股票标的特的风险评估,监控及处置管理机制,防止恶 性炒作,禁止多头质押,必要时商业银行应及时处理质押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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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一些银行纷纷推出个人自助质押贷款,个人只需将存款、理财等产品质押给银行,便可获得一笔贷款.由于是线上办理,十分快捷高效,一经推出就受到市场热捧.但与此同时也暴露了一些新的风险,需要引起重视加以研究.本文在简要介绍个人自助质押贷款的基础上,有重点的分析该业务存在的风险,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风险防范措施,以期对商业银行防范信贷风险能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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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专利权质押贷款的风险防范体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专利质押贷款是新型权利质押贷款的主要方式,但实践中尚存在法律风险,专利预期价值难以确定的风险,保证难以落实的风险等.需要通过质押专利细分化,加强专利评估和合规管理等措施加以防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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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押贷款业务的风险防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近年来,为了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拓宽服务市场。不少商业银行开展了以存货质押为特色的动产质押贷款业务。动产包括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一般动产和交通运输工具等特殊动产。动产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将其依法有权处分的动产移交给银行或者由银行委托的资产监管人占有,作为借款人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担保,当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时.银行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该动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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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银行的贷款业务中,收费权质押贷款虽然看起来操作并不复杂,但是实际上其法律规定并不十分明确,存在着较多的法律风险,需要在开展业务时加强风险防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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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2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自营有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作质押向商业银行银行借款,本办法的出台标志着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之间通道的顺利打开,将给商业银行相对充裕的资金来源找到新的运用渠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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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仓单质押贷款的探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来,随着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发展,全国各地的仓储、物流和分拨企业也欣欣向荣起来,特别是在基础生产资料领域,瓜分市场份额的竞争日趋激烈。这就迫使交易市场必须尽量为会员单位提供一切可能的服务,以吸引会员,保证交易量在全国同类市场中的占比,从而使本市场的各类商品成交价格成为本地区甚至全国同类产品的指导性价格,以此确定在该领域的龙头地位。与此同时,参与市场交易,从事各类物资贸易的会员单位基于可用自有流动资金有限的原因,纷纷动起了仓单的脑筋。作为一种变通措施,很多时候,仓单在会员与市场、会员与会员之间成为一种权威的支付凭证,当不同数量和品种的仓单市场价值基本相等时,这种以交换仓单来交换货物,实现商品买卖的交易就达成了,但毕竟这种成交的机会与会员们的期望相差太远了。另一种变通,则是市场出于无奈允许会员用等价仓单来代替现金用于交易保证金的缴纳。事实上,在 一行业内部,仓单已成为不容否认的物权凭证,一个共同关心的问题产生了:如何使仓单合法的变现,从而进一步做大市场交易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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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质押贷款是银行广泛开展的贷款业务,由于出口退税的行政性与《担保法》规定的可质押权利有明显的区别,其是否可以质押,应具备什么要件质押方能生效,法律都没有明确,因此出口退税质押蕴涵着较大的法律风险。本文针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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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产品质押是一种新型的贷款担保方式,虽然立法未明确银行理财产品可纳入出质范围,但理财产品质押融资是市场竞争的产物,其存在和发展具有经济合理性。在目前理财产品质押法律性质不明朗的情况下,开展该项业务时可以通过类推适用应收账款质押、设置质物价值波动跟踪机制以及完善质押合同约定等手段来控制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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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自主创新需要大量资本作为后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与“知本”的结合可以实现双方的共赢。对于大企业来说,可以通过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商业银行要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就不得不关注更多的中小企业客户。金融机构不断创新信贷产品,才能变被动为主动,抢占市场先机,争取到越来越多的优质中小企业客户。中小企业是企业创新的主体,而专利权质押贷款以自主创新的中小企业为贷款对象,无疑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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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权质押贷款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施行前,银行依据行政规章或政府通知的规定,办理收费权质押贷款.<物权法>仅规定了应收账款质押,既未明确应收账款是否包含收费权,也未单列收费权质押.这使银行办理收费权质押贷款面临诸多法律风险.本文在对我国现有收费权质押规定作总结分析和对收费权质押作法律分析的基础上,重点探讨了收费权质押贷款所面临的六方面的法律风险,并提出了防范风险的措施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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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是指法人或自然人以自有或他人的动产或权利为基础设定的担保。质押时,质权人实际保管和控制质物,但是,由于银行审查失误、操作不规范,或者出质人等欺诈,质押贷款风险依然存在,有时甚至不亚于保证或抵押担保。本文试从以下方面分析质押贷款的风险及其防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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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质押贷款,系银行根据企业提供的出口退税凭证,向企业发放的以出口退税应收款作为还款保证的短期贷款。源于法律知识的欠缺,某些经办行对于出口退税质押贷款的风险认识不足,存在以下两个认识误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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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2月13日<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意味着原来只能使用一次的证券资金可以通过质押贷款多次重复使用,间接增加了券商的可用资金,将大大增强证券公司的活力,并促使券商注重规范经营.因此,它受到了券商的普遍欢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