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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交通部有关规章一再强调严禁客运车辆站外上客。《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径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违反本规定,将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尽管有关规章已三令五申严禁站外上客,却仍还有一部分客车违规站外上客。  相似文献   

2.
《中国道路运输》2009,(2):42-42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在监督检查时,我们发现一辆县际班车在途中上了几名旅客。对此,我们认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的规定。  相似文献   

3.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道路运输条例》对运输车辆的经营资格证件规定为“车辆营运证”,如第三十四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不得转让、出租。”第六十三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而交通运输部颁发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和一些规范性文件,将运输车辆的经营资格证件规定为“道路运输证”。对这两个明显不同的名词,我不能认定是同一概念,所以我们在制作有关查处违法行为的笔录时,因怕引起行政诉讼,不知在笔录上应记录“车辆营运证”还是“道路运输证”。请求及时给予答复!  相似文献   

4.
《中国道路运输》2005,(3):31-31
《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经营,并按规定予以处罚。第三十五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运输旅客的,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运输货物的,不得运输旅客,违反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相似文献   

5.
《中国道路运输》2007,(8):41-42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车辆二级维护执行情况不得作为路检路查项目。我们在日常的路检路查过程中发现,有部分客、货运经营者没有随车携带车辆二级维护卡。请问,没有车辆二级维护卡的道路运输证是否齐全有效?[第一段]  相似文献   

6.
Q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有极个别客运车主私自提高票价。修订后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运价规定,使用规定的票证,不得乱涨价、恶意压价、乱收费。第八十九条规定: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相似文献   

7.
《中国道路运输》2006,(8):40-40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营运客车在经批准的客运站载客出站后,由于中途较长路段没有客运站供旅客使用,为方便旅客乘车,解决旅客出行难的问题,驾驶员难免会停车带人。请问,这种行为是否违反了《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这种在站外上下旅客的现象是否就是《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所指的“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请予解答。  相似文献   

8.
《道路交通管理》2005,(4):29-29
2005年3月1日,建设部138号令发布《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需要调整汽电车运行线路、站点设置时,城市公共汽电车主管部门应于调整前将调整方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因市政工程建设、大型公益活动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变更线路、站点的,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提前10天在站点张贴公告;必要时应当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公共汽电车在营运过程中不得到站不停,不得在规定站点范围外上下乘客,不得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中途逐客、滞站揽客。客运车辆到站不停或者在规定站点范围外停车上下客的,将由主管部门责令…  相似文献   

9.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最近,我们在道路运输执法检查时,查获两辆旅游客运包车,其线路两端都不在车籍所在地,这违反了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客运包车除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外,其线路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地”的规定。  相似文献   

10.
为道路客运车辆投保,法规以及规章都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如《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相似文献   

11.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包车客运必须持有包车合同、包车客票,不得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经营,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但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很多包车违反包车规定,存在不规范的经营行为。  相似文献   

12.
《中国道路运输》2007,(3):36-36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我国国内道路旅客和货物运输经营。禁止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在我国境内自行承揽货物或招揽旅客。为此,特请教编辑部,我国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经营者是否能经营起讫地均在我国境内的旅客运输。请编辑部答复。  相似文献   

13.
《中国道路运输》2006,(2):43-43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道路客运班线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共资源。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许可后,应当向公众提供连续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或者转让班线运输。”挂靠运输企业的客运车辆,产权仍属于班线经营者个人所有,原经营者经营该班线一段时间后,将车辆以高于原车价的价格转让给新的经营者,企业收取一定费用并变更经营合同后,新的经营者不经管理部门许可便取得了客运班线经营权,车辆的所有证件无需变动也无需办理易主过户手续。请问,这种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非法转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违法行为?是否可以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进行处罚?如何对原经营者实施处罚?  相似文献   

14.
多年来,新疆阿克苏地区一直推行一地一站、“三定一统”,即定站点、定班线、定时间,统一由运管机构排班发车的管理模式。随着旅客和营运线路、营运车辆剧增,以及人们对旅客运输的要求越来越高,原来的管理模式已不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对道路运输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制约作用。  相似文献   

15.
《中国道路运输》2005,(10):13-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16.
《中国道路运输》2004,(9):61-63
《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规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理解这条规定的精神,必须把握以下几点:  相似文献   

17.
《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那么,客车上为供旅客乘坐而加装固定座椅、放置移动塑料板凳的行为,是否属于车辆改装呢?  相似文献   

18.
《中国道路运输》2009,(2):43-43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交通运输部于2008年7月23日发布《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10号),在原《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后增加一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  相似文献   

19.
《中国道路运输》2005,(10):36-36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请问,这里所称的许可证件应该如何理解?它是否应该包括道路运输证、线路标志牌(含加班与包车)、线路审批副卡、从业资格证?  相似文献   

20.
《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旅客人身伤亡,行李毁损、灭失,当事人对赔偿数额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国家有关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和铁路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办理。”目前,国家有关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和铁路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赔付标准为4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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