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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车”是指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车辆。现在,许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获得“黑车”非法经营的有效线索,实行有奖举报,提高了查处“黑车”的针对性和准确性。但是,一些“黑车”车主为了逃避处罚,面对执法人员百般抵赖,拒不承认违法事实,甚至作出与举报人或证人截然相反的陈述。因此,如何及时取得合法、有效、真实的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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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段时间,部分一线运政执法人员经常来电、来信咨询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年审能否给予行政处罚?如果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是否正确?也有道路运输经营者向法制部门投诉个别运政执法人员涉嫌滥用职权,质疑运管机构以逾期未年审为由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但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损害其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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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执法人员最近查了一辆货车,车属单位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包括危险货物运输和普通货物运输,该车道路运输证的经营范围只有普通货运,但该公司使用该车运输了危险货物。对于本次违章执法人员形成两种意见:一种是对该企业按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危货运输处罚,另一种是对该企业按无道路运输证处罚,请问哪种意见是正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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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2日,重庆市合川古楼镇刘某、颜某二人与殷某(重庆合川某汽车租赁公司股东之一)口头协商,从合川市包车到荣昌县,往返160元,由殷某驾驶,给其40元。该车行至渝隆公路荣昌县板桥工业园区时被荣昌县运管所执法人员查获,作了现场笔录。执法人员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向当事人殷某送达了违法通知书,对该车实施暂扣并出示了车辆(设备)暂扣凭证。同年12月6日,荣昌县运管所送达重庆市道路运输案件告知听证权利书。12月29日,运管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以无证经营为由,处以殷某所在的汽车租赁公司三万元罚款。某汽车租赁公司对处罚决定不服,于2006年1月11日向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荣昌县运管所的处罚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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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基层运政执法人员,现有一旅客举报有一辆农村客运车辆拒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甩客、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运输车辆,请问拒载行为属于不属于甩客行为,如果属于,那具体根据《道条》第几条实施处罚?如果不属于,拒载行为该如何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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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打击“非法营运”的执法过程中,经检查发。现有很多“非法营运”经营者在取证时称承运的是自己的亲戚或者朋友,不承认从事“非法营运”。但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发现,车上和乘客手中都有印有该车车号、驾驶员姓名、电话号码以及“当您需要用车的时候请与我联系”这样广告语的名片,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将车上的名片视作证据,以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旅客运输对该车进行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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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行政许可法》、《道路运输条例》的颁布实施,道路运输法规体系逐步健全,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各级运管机构职能和管理方式逐渐转变,各级运管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提高,然而,目前执法不规范的现象仍然存在。比如,行政处罚随意性较大,不同情况相同处罚、相同情况不同处罚,前后不一、内(本地)外有别及显失公正等现象较为突出,广大车主反映强烈。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需加快依法行政的步伐,不断提高运政执法水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