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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立法模式又称旅游立法体例,指立法机关进行旅游立法所采取的立法形式。学界通常从旅游立法的结构体系和旅游法律的框架体系探讨立法模式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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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明确了旅游合同的立法体例、立法目的和制度设计框架等方面的问题,才能在立法上确立旅游合同制度。现有的研究对旅游合同的概念、性质以及归责原则等方面都有了一定的积累,在上述研究基础之上,可以推导出下列结论:在不同的立法体例下,对旅游合同会有不同的概念阐释;旅行社的责任应当是立法的重点,在《合同法》严格责任的制度框架下,应当在旅游合同的归责原则方面作出过错责任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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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的基本属性及其对旅游社会关系和旅游立法的影响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本文从关于旅游的AIEST定义以及学者和政府旅游主管机构对该定义的理解入手,分析了旅游的基本属性、旅游基本属性所决定的旅游社会关系的特点以及旅游基本属性对旅游立法的影响.旅游的基本属性体现为旅游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旅游是综合性的社会现象、旅游的本质是文化、旅游具有非实体性、旅游因运动而存在、旅游是一种多元系统网络结构.这些基本属性对旅游立法的影响主要有4个方面,即对旅游立法调整范围的影响、对旅游法律法规基本原则确定的影响、对旅游法权利义务实现效果认定的影响和对旅游法律责任承担形式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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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对旅游业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这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完善的旅游法律制度可以使旅游业各方面的管理工作都有章可循.分析了我国旅游业立法模式的困惑,介绍了日本旅游业立法的模式,提出结合我国国情,合理借鉴日本旅游业立法的模式,构建我国的旅游法体系:制定旅游基本法;修改旅游单行法规;在相关的法律中加入与旅游业相关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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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旅游事业发展的过程中,签订的旅游合同数量不断增加,旅游纠纷问题也不断增多。现阶段,我国在旅游法律方面的立法程度较差,法院在解决旅游合同纠纷时也会遇到无法可依的情况。完善旅游行业的相关立法工作,逐渐成为我国法律发展的重要内容。本文通过旅游合同的相关理念、旅游合同的基本法律性质,分析旅游经营者在执行旅游合同过程中需要担负的民事责任,讨论旅游经营者在执行旅游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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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旅游发展笔谈 中国旅游30年之旅游政策与法规(一):旅游立法是社会立法而不是行业立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从旅游纠纷解决难的现象说起
随着广大旅游者自我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各类旅游纠纷也在不断增多,对旅游纠纷的解决大体上是通过3种途径:①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自行协商解决;②通过各级旅游局所设的纠纷受理机构调解或行政裁决;③通过法院的诉讼程序解决。其中,行政解决和司法解决长期以来始终面临两个突出困难:其一,受理机构在解决纠纷时经常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因此,只能采用一种变通的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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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旅游法之路在何方?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旅游法千呼万唤仍不能出台的根本原因,在于对旅游法的许多根本问题缺乏正确的认识,当然更说不上深入研究.本文从旅游法应当规范的基本法律关系入手,分析了旅游法制定的必要性、迫切性以及它应当规范的对象.介绍了世界旅游立法的现状,提出了我国制定旅游法应该选择模式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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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旅游合同瑕疵担保责任的建立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瑕疵担保责任是指违反瑕疵担保义务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它是买卖合同中的一项法定责任。由于旅游合同是有偿合同,根据公平原则,也应该建立瑕疵担保责任。同时旅游合同还有其特殊性,为了更好地保护旅游者的利益,我国很需要建立旅游合同的瑕疵担保责任。对于如何建立,可以借鉴德国和中国台湾的一些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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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事件及事件旅游研究的概念、内容、方法与启发(上) 总被引:76,自引:3,他引:76
事件及事件旅游(Event&EventTourism,简称E&ET)已经成为西方旅游研究的热点之一。在研究大量文献的基础上,作者对西方主要国家事件及事件旅游的研究情况和学科发展进行了系列介绍。全部介绍共分6个部分。本文是第1至第3部分。第1部分(引言)通过对互联网检索资料的统计,分析了事件及事件旅游的发展简况;第2部分介绍了事件及事件旅游的研究进展,对事件及事件旅游的早期文献、目前研究概况进行了介绍。第3部分介绍了事件及事件旅游研究的基础,包括事件及事件旅游的基本概念、事件的分类、事件策划和事件旅游规划的框架。针对非典型性肺炎(SARS)这一对我国旅游业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性危机事件,文章还介绍了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的概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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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旅游社会学研究进展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20世纪30年代以来,旅游社会学研究逐渐成为了一个旅游学与社会学交叉且备受关注和争议的领域,研究成果颇丰。文章综合考察了欧美英语国家旅游社会学文献,对西方旅游社会学研究进行大胆梳理,把西方旅游社会学研究大致划分为4个阶段,即(1)早期的起源阶段(“二战”以前);(2)过渡时期(“二战”后至20世纪60年代);(3)形成和发展时期(20世纪70~80年代);(4)系统经验研究时期(20世纪90年代至今)。认为,尽管学科地位仍受质疑,但随着旅游社会学研究范围的扩大、研究对象的明晰、研究内容的丰富、研究方法的成熟,旅游社会学研究进入了系统经验研究阶段,旅游社会学作为独立的研究领域毋庸置疑,旅游社会学作为广为接受的独立学科分支也指日可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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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传统的管制型政府(国家)背景下,立法在规制国家与公民关系时,以公民基本权利-国家权力关系为指针,立法者将侧重点放在国家权力规范设计上,突出国家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今天,随着以人为本法治理念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推进,我国服务型政府正取代传统的管制型政府,公民权利保障制度设计上必然走出传统的公民基本权利-国家权力关系理念,采取替代性公民基本权利-国家义务关系理念。2013年4月通过的《旅游法》作为综合性法律,适应新形势要求,全面规范了国家尊重、保护、促进公民旅游权之义务,呈现了规制公民-国家关系之国家义务强化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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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产业融合研究进展及启示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旅游产业融合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伴随着旅游业和社会不断发展而出现的一种必然现象。旅游产业融合作为旅游业发展的一种创新形式,为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文章从旅游产业融合的概念、产品、模式、机制、路径和效应等方面,对已有旅游产业融合研究进行分析和总结;分析国内与国外旅游产业融合研究在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上的差异;并对未来旅游产业融合研究方向和方法提出见解,认为未来旅游产业融合研究应创新和改进研究方法,加强旅游产业融合的系统性研究、旅游产品研发过程中的旅游产业融合研究、旅游产业融合路径研究,以及旅游产业融合与企业经营战略结合的实证研究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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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旅游服务提供者的法律地位及责任问题,《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旅游法》都设置了若干规则,但其中某些规则值得商榷。在包价旅游合同中,旅游服务提供者并非旅游合同当事人,而是向债权人(旅游者)履行义务的第三人,也是《合同法》第121条中的第三人。旅游服务提供者是否属于旅游经营者的履行辅助人,在我国《合同法》对旅游合同中的违约责任不以过错为要件的背景下并不重要。旅游经营者无干涉、控制可能的公共交通运营者仍应属于旅游服务提供者。根据《合同法》第64条,旅游者对旅游服务提供者应享有履行合同义务或承担违约责任的直接请求权。因旅游服务提供者的原因而致旅游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旅游法》施行以后,旅游服务提供者与旅游经营者承担的是不真正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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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罩:类型、形成机制及其对旅游业发展的启示 总被引:5,自引:3,他引:5
旅游罩(tourism bubble)的研究在我国尚未见相关文献,相比较而言,国外的研究已有一定的基础.本文首先引入旅游罩的概念范畴,并对其基本类型作了进一步的划分,认为在旅游活动中,主要存在旅游者罩(tourist bubble)、旅游业罩(tourism industry bubble)和旅游目的地罩(tourist destination bubble)三种不同类型的旅游罩.在此基础上,探讨了不同类型旅游罩的形成机制,认为旅游者的心理因素形成了旅游者罩,大众旅游组织方式形成了旅游业罩,旅游目的地的规划和管理因素形成旅游目的地罩.最后,文章分析了旅游罩对旅游业发展的启示,认为旅游罩的形成和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对旅游业的发展是不利的,需要采取相关的措施,控制旅游罩的形成或打破旅游罩,以促进旅游业的健康、有序、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