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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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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将来国有大中型企业集团改革的主要方向。本文以企业对其股权转让过程前后涉及的资产清查、股权转让、净资产折股及转让完成后的审计、资产评估账务处理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
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股份制是将来国有大中型企业集团改革的主要方向,近几年成功改制了一批国有企业,涉及纺织、建筑、医药及房地产等行业,本文拟以转让前后的这些企业为例,对其股权转让过程前后涉及的资产清查、股权转让、净资产折股及转让完成后的审计、资产评估帐务处理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3.
本分析了国有股权与国有股权转让,认为国有股权持有一国家这一特殊财产主体身负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使国有股权转让比一般的商业资本股权转让具有更多、更复杂的问题和障碍。因此,“净资产底线”的转让价格与“协议转让”方式有其合理的一面。为此,建立一个规范的运行机制比研究制定繁杂的实施细则可能效果要好得多。  相似文献   

4.
在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搞活国有中小企业,可以采取划转、租赁、承包经营等方式,其中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是全面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重要步骤。最近,我局对本县一些国有企业出售部分国有资产产权进行调查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在这一行为中存在着以下主要问题:   1违反《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的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出售国有企业产权应由各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这一规定。如:某县企业在准备出售国有企业部分产权时,得到了县政府批准同意后,要求其到有关部门依法办理…  相似文献   

5.
股权分置改革是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进程中的重要转折点。由非流通股和流通股构成的“二元市场”将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而终结。这场制度变革改变了中国股市“不同股不同权不同利”的格局,也将占股市273的国有股和法人股推向了市场。2007年6月底,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转让办法》、《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受让办法》,以及《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办法》三个政策性文件。在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相关监管制度的及时跟进,正是为了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行为,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稳定。[第一段]  相似文献   

6.
黎玉 《活力》2013,(18):61-61
所谓国有股权转让,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持有国有资产的企业依法将国有股权转移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按照国家规定无偿划转国有资产的除外。国有股权转让的主体包括:  相似文献   

7.
一、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难点 1、关于国有股份的营运问题 我国现行的股份制改革,按所有者的不同把企业股份划分为个人股、法人股和国家股三种,并规定国家股不能上市流通、法人股仅能在有限范围内流通转让。这种划分的最初目的是为了维护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公有制占主体的性质,但实践的结果却事与愿违,恰恰削弱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一方面是由于国有股份没有真正人格化的股权代表。因而不给国有股派息、分红、配股的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也是由于不许国家股流通所致。股份制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同股同利、同股同权,而不让国家股流通,实际上就剥夺了其在流通中实现保值和  相似文献   

8.
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步伐,资产处置是关键。这里所称的资产处置既包括企业破产清算中的财产处置和其他类型的资产出让,也包括企业股权转让。前者是对企业法人资产占有权的处置,后者是对企业资产所有权的转让。在地方国有中小企业改革中,被列入关闭破产和转制搞活的占较大比重。湖南省列入2005年计划安排改革改制的省属企业中,这两类企业占四分之三之多,而这两类企业都涉及到上述资产处置问题。  相似文献   

9.
本文以中国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协议转让为样本,考察了国有股权转让中的几个核心问题,即国有股权转让的动机、定价机制及经济后果。结果表明,中国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约以42:50:1:7的比例分别转让给了国企、私企、个人和外企,转让动机表现为经济和政治动机并存;在定价方面,转让给国有和非国有经济体的股权溢价并无显著差异,但相比转让给国企,转让给外企股权的价格较高;尽管国有股权转让不会显著影响企业绩效,但通过股权转让实现民营化的公司,其绩效会有显著的提升。  相似文献   

10.
国有企业改革的几个重点难点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讲六个问题: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基本情况、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公开选聘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国有独资公司建立和完善董事会。  相似文献   

11.
上世纪80年代初,法国四分之一的工业和90%的银行都在国家监督之下,国有大型企业集团的产值占到法国工业总产值的四分之一以上,成为西方国有化程度最高的国家。1986年开始第一次国有股权转让运动后,到1990年,法国拥有国家直接控制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58家,国家控股的大型混合股份公司50家,包括由这些企业派生的子公司在内的国有企业共2268家。在全国企业中,其数量占24%。此后,1993、1998年又相继进行了更大规模的国有股权转让运动。经过十年的国有股权转让运动后,法国仍然拥有1600多家国有企业,主要隶属于70家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年营业额达2500…  相似文献   

12.
在无偿受让国有股权过程中,提升财务处理及税务处理水平,确保国有股权转让顺利进行,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因此,对于国有企业间的股权无偿划拨,应该本着积极的态度进行.文章以国有企业间的股权无偿转让为切入点,进而揭示无偿受让国有股权的涉税问题及会计处理,最终提出无偿受让国有股权税务与会计处理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3.
为了加强对国有企业及国有腔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以下简称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促进国有企业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杜绝有的领导干部弄虚作假、虚报政绩、"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现象的发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前年发布了<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相似文献   

14.
提高民营企业受让上市公司国有控股权后的经营业绩,是推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的重要课题。本文主要从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提高政府职能部门的服务意识、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完善国有控股权转让操作流程、强化监管力度五个方面提出提高我国民营企业受让上市公司国有控股权业绩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5.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资股权转让业务中涉及的所得税问题较为复杂,为规范外资股权转让行为,指导相关各方准确纳税,有必要对外资股权转让所得税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本文根据我国股权转让的相关税收法规,系统分析了我国外资股权转让所得税的性质、计算方式和缴税方式,并介绍了外国企业常用的避税策略,以期能够指导相关各方;隹确处理外资股权转让中的所得税问题,同时对制定相关法规解释也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6.
国有上市公司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是分离的,在监督机制弱化、内部人控制严重的公司治理缺陷下,作为国有股东的代理人有动机和条件通过转让控制权谋取私利,处于劣势地位的受让方必然“贿赂”出让方,以期以较低的价格获得控制权这种稀缺资源,结果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因此,有必要完善国有上市公司的监管机制和用人机制,在公开竞价下进行控制权转让,并且强化信息披露制度。  相似文献   

17.
张雅岐 《西部财会》2011,(12):53-55
针对国有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的决策方式不科学、股权转让程序和规定存在利用空间、转让政策导向不科学不合理以及行政干预影响理智决策等问题,从调研了解的事实出发,阐述国有股权转让应采取的对策,国有股权转让在基于政策法规完善、程序合理、政策导向科学、决策理智的同对,实现“良”者留之,“莠”者去之,一是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二是力求挖掘股权潜在价值。  相似文献   

18.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产权分属于不同性质所有者的经济形式,从微观企业的角度来看,混合所有制经济主要是指单一企业内部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在对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民营资本进入国有企业的过程中,如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而资产定价作为资产转让双方利益的协调机制,在这一过程中将发挥重要作用。合理的资产定价体系和定价方式是保障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不同参与主体利益不受侵害的关键所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是国内较早尝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之一。2014年9月12日,中石化旗下的全资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销售公司)与25家境内外投资者签署了《关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实现了国有股权的转让,并将中石化销售公司由国有独资企业转变为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笔者认为,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尚缺乏顶层设计的背景下,中石化销售公司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一次有意义的尝试。系统梳理和解读中石化销售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资产定价的机制设计并总结相关启示和问题,有助于更为深入地理解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利益相关方的行为和动机,同时也可以为其他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及相关决策制定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相似文献   

19.
依据《担保法》第49条第2款规定:“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笔者认为这一限定仍不妥当。抵押人既然有权转让不动产抵押物,他就很难考虑到抵押权人的利益。如果因转让价款过低,抵押人又不能另外提供财产作抵押担保,该转让合同就被认定无效,  相似文献   

20.
单笠明 《活力》2012,(10):123-124
目前,国家对于国有、集体小型企业的产权转让出台了一些相关的规定,但对私营企业产权交易行为的法律效力无明确的法律界定,现结合实践,对此问题进行探讨。一、私营企业转让的涵义及特征私营企业转让,即出让方(私营企业)与受让方约定由出让方将企业整体产权交付受让方,受让方支付一定价款并接受全部企业资产的民事行为。一般来讲,程序是:双方协商交易价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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