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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50 毫秒
1.
正【案例】一个月前,朱某驾车时因避让一辆突然横穿公路的摩托车而撞上路边巨石,事后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不料,却遭到拒绝,理由是保险合同"赔偿处理"一栏中已写明:保险车辆方负全部事故责任、主要事故责任、同等事故责任、次要事故责任、无责任的,事故理赔比例分别不超过100%、70%、50%、30%、0。因朱某已被公安交管部门认定不负事故责任,故只能找摩托车驾驶人索赔。朱某以该内容并没有纳入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  相似文献   

2.
<正>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我们一般认为是分析各要素在事故形成所起的作用和作用的量化问题,是对事故因果关系的一次鉴定,为顺利解决法律责任提供依据和证明。我国事故责任认定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具有十分鲜明的特色,本文试图对事故责任认定理论做一些探索。一、我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机制的形成据笔者查阅资料显示,1955年,北京市出台了交通事故责任裁定的规定,将事故责任划分为主次责任、同等责任、全部责任,以违章条款多少来定责任大小。1960年,北京开  相似文献   

3.
正通常情况下,被保险机动车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先由保险人查勘定损,后由维修机构修理,被保险人垫付维修款,保险人最后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那么如果被保险人决定不维修车辆,保险人是否仍应承担赔偿义务?为此,我们特意选取了其中有代表性的案例对相关问题进行初步分析。【案例】2011年2月,马某购买了一辆家庭自用轿车,并在A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责任限额122000元)、车辆损失险、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10万元)、不计免赔险。保险期间自2011年2月12日起至2012年2月11日止。其中,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载明以下内容:"保险  相似文献   

4.
正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事故责任认定是作出事故处理结论的重要环节,也是涉及因素较复杂、存在问题较多、争议较多的一项工作。主要原因之一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范中明确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没有规定具体的操作规则),也规定了各方当事人事故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但这两个原则的评价要素不一致,致使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实践中,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结论后,在损害赔偿调解环节存在赔偿归责原则和责任认定原则不一致的情况,  相似文献   

5.
<正>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的关键环节,认定结果关乎事故当事人刑事、民事处罚决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分为全责、主责、同责、次责和无责五种情况。但目前国内尚未发布统一的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明晰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成了交警实践工作中的一大难题。在实际工作中,事故责任认定结果易受环境要素、人为主观认知等影响,进而会形成“类案异判”的困境。本文通过借鉴自动驾驶冲突模型,将传统车辆事故的真实情形构建为不同危险场景,以结构化交通事故事件为数据来源,构建标准化的危险场景数据库平台,实现对事故的重构与仿真研究,为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提供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6.
一位车主买了辆二手本田轿车,在为该车买保险时,保险公司建议车辆损失险按照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全车盗抢险按照目前该车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二者之间金额相差近一倍。为什么会产生这种差别?根据保险中的损失补偿原则,在投保财产损失险时,要根据保险标的价值确定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保险人的责任限额,即被保险人获得保险赔偿的最高数额,也是保险人收取保费的依据。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  相似文献   

7.
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实践中,事故责任认定是各方当事人最为关注的结论性环节,也是应用法律技术较多、结论争议较多的环节.目前无论是在学界还是在实务界,"可预见性"规则不断地被引入侵权领域的责任认定中,当事人在实施"过错"行为时,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和造成的损害后果是否能够"预见到"的"可预见性"认定问题,是认定行为与后果之间的法律因果关系是否成立的前提,其规则应用不但关系到确定当事人事故责任是否成立,还关系到所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范围.因此有必要对"可预见性"规则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的应用进行实践探讨.  相似文献   

8.
正在同一被保险人投保的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时,车辆被保险人相同,但在三者险条款中均规定:"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和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的人员。"那么,同一保险人投保的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事故时该如何处理?为此,我们特意选取了其中有代表性的案例,相关问题进行初步分析。  相似文献   

9.
什么是保险价值,什么是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又是根据什么原则来给付赔款?搞清楚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之间的关系,有利于被保险人在投保和理赔时做到心中有数,更大程度地保障自身权益。  相似文献   

10.
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只有在驾驶人负事故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会根据肇事车辆所承担的责任来理赔。可当保险车辆无事故责任,而肇事方又没有足够的赔偿能力,在这样的情况下,该怎么办?下面这个案例,可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11.
事故     
正问:近日,我步行横过公路被一辆大货车撞倒,导致我受伤住院,无钱手术。大货车司机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拒赔,请问我该怎么办?答:根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  相似文献   

12.
正当前,无论是商业车险改革地区或是非改革地区,第三者责任险中对第三者的约定大致相仿,即:"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但是,如果遭受人身伤亡的是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保险人是否也应对其赔偿呢?为此,我们特意选取了其中有代表性的案例,就相关问题进行初步分析。【案例】2014年3月,崔某为其所购的家庭自用车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  相似文献   

13.
交强险这个名词出自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它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  相似文献   

14.
责任认定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关键部分。能否正确地认定事故责任,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但是在当前交通事故处理实践中,当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责任认定不服时,却只有申请重新进行责任认定的权力,而无行使行政诉讼的权力。其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四条中的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此笔者有不同看法。首先。此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15.
本刊今年第9期刊登的《执法追车出事故如何定性处理》一案,各种意见争论归争论,经由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集体讨论决定,按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根据现场勘查所获证据和已查明的交通事故原因,认定:县地税局稽查人员张某强行从被超车的右边超车,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一)项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根本原因,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农用车驾驶员陈某不负事故责任。 事故责任认定宣布以后,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8月2日,交警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一次达成协议:地税局稽查人员张某赔偿陈某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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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雁往返     
司机诉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不准和重新认定“不作为”交警认定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并依法送达“认定书”刘刚芳广西柳州市《道路交通管理》杂志社:我是一起汽车追尾交通事故的受害者。事故发生在广西桂柳高速公路的一段坡道上,时间是1998年3月28日晚7点15分左右,全天阴雨天气。事故发生前我驾驶的轿车前方没有任何亮点(当时天色已黑,远处有灯光),当发现并看清前方行驶着一辆大货车时,避让中发生了追尾事故。货车司机是个实习驾驶员,事故发生后又将车驶离事故现场。处理事故的交警认定我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我对此不服,并依法申请重新认…  相似文献   

17.
一、条石不是祸首,孙永庆、刘方不负事故责任。 这起案件如何认定事故各方的责任,关键在于要明确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否有因果关系。在分析中要将原因和条件区分开来。原因与条件是不同的,否则就扩大了责任范围。从现场图看,条石仅占路面宽1.20米,摩托车驾驶员完全有足够的时间及时发现险情,尽早采取措施,事故的发生是可以避免的。条石仅是事故发生的一个条件,而不是原因;条石和事故只是一般的联系,而非必然联系。因此,条石不是祸首,城市道路的管理部门不负事故责任。 “未戴安全头盔”是一种违章行为,影响了交通安…  相似文献   

18.
浙江省义乌市赤岸镇冯师傅将自己的一辆小货车以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好友施某,还没有来得及办理过户手续,就在开车回家途中与一辆小货车相撞,车损人伤,损失4万多元。交警大队认定施某负全部责任。车辆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险等,尚在保险期,于是冯师傅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没想到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理由是:冯师傅将车辆转让给施某没通知保险公司。冯师傅想不通,与保险公司打起了官司。法庭上,保险公司出示的拒赔依据是《机动车保险条款》。该条款第二十六条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  相似文献   

19.
众所周知,交通事故是人、车、路共同作用的结果。开车20年,经的见的事故无数,承担事故责任的往往是司机。处理事故的交警似乎已形成思维定式:发生事故就是人的责任;当然,车的责任也是人的责任。没听说过因道路的问题、因车辆设计制造问题发生事故,有关部门或单位被追究责任的。我曾出过一次车祸,就是因为交警对路障视而不见、责任认定出现偏差,险些追究我的刑事责任。 出事是在晚上。为养护路沟桥,公路部门摆放  相似文献   

20.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庆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两者有相同处,不同的是责任保险属于强制保险,即指依照国家的法律发生效力或者必须投保的保险,而不是经营者自愿购买的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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