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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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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知难而上,还是知难而退?我国传统中药出口欧盟正面临生死抉择的十字路口。根据欧盟2004/24/EC指令的规定,对于2004年前已经在欧盟市场以食品/食品补充剂身份销售的草药产品给予7年过渡期,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30日。此期限后,没有进行注册登记的中药将被视为违禁品退出欧盟市场。  相似文献   

2.
如果不能在4月30日完成欧盟植物药注册,我国中药将面临在欧盟境内销声匿迹的困境,这着实令我国中药企业捏把冷汗。但此规定并不意味着4月30日是中药在欧盟市场的生死大限,同仁堂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今年同仁堂的中成药差不多达到在欧盟拥有15年销售历史的注  相似文献   

3.
2004年3月31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了针对传统植物药注册的2004/24/EC指令。按照指令规定,对于2004年前已经在欧盟市场上以食品等方式销售的植物药产品,允许再销售7年。在七年的过渡期内,有关产品应完成植物药的药品或传统植物药的简化注册。然而七年过去了,目前中国的中药企业还没有一个产品完成在欧盟的简化注册。  相似文献   

4.
<正>从6月开始,欧盟《传统植物药指令》将全面实施。截至5月底,尚无一例中药通过注册,因此中草药将不得在欧盟市场上作为药品销售和使用。但是,或将在英国实施的一个新规定,也许会让中草药有可能通过处方途径进入英国市场。英国药品与健康产品管理局局长肯特·吴思表示,  相似文献   

5.
2004年,欧盟针对植物药颁布《传统植物药注册程序指令》(2004/24/EC指令,以下简称指令),要求所有的植物药必须按照指令进行注册,获得上市许可后才能销售;对于已在欧盟市场销售的植物药必须在7年内完成注册,否则将不允许销售。该指令首次从法律上承认了中药的"药品地位",为中药出口提供了简化注册的机遇以及7年的注册过渡期。然而截止2011年4月30日过渡期届满,我国却鲜有中药成功注册,  相似文献   

6.
近日,欧盟委员会在《传统草药制品指令》修改草案中接受了中国的建议,降低了草药制品的注册审批条件。 2002年,中药对欧盟出口金额约9000万美元,但全部是以食品添加剂、保健品和医药原料进入欧盟市场,从未取得过药品的合法身份。此次修改如获通过,将为中药输欧开辟新途  相似文献   

7.
根据《欧盟传统植物药注册程序指令》,从2011年5月1日起,由于没有通过欧盟的植物药注册,中国生产的中药、中成药都不能在欧盟市场上当作药品销售使用。显然,欧盟不遗余力保护其内部药品市场,使得旅居欧盟的中医不能开方拿药,  相似文献   

8.
面对竞争日趋激烈的国内市场,我国的中药产品必须走向国际市场。由于广西与东盟各国之间有着独特的地理位置和人文环境,我区的中药产品进入东盟市场将是不错的选择。中药产品要成功进入东盟市场,应解决强化相关领导和企业抢占东盟市场的意识、统一协调各企业的行动、对东盟市场的营销环境进行调研、进行SWOT分析、加快中药现代化的步伐、选择正确的进入方式和策略等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9.
曾兴 《现代商业》2012,(34):164
本文剖析我国中药产品出口欧盟频繁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提出我国中药产品应对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政策性建议。  相似文献   

10.
"大健康"理念逐步深入社会群体。充分利用长白山地缘优势,根据女性需求和市场特点,研究长白山原生药材,开发药用植物中药美疗产品;传承中医药文化,并将其应用于实体生产与销售,潜在性市场开阔。  相似文献   

11.
李莉娜 《现代商业》2011,(7):180-181
中药是我国的国粹,也是我国的重要传统医药。中药产业的发展对于提高我国中药生产和销售的整体水平,促进我国中药进入国际市场,发扬光大我国传统医药产业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作为中药产业核心组成部分的国有中药企业在这个发展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中药产业发展的过程中,销售是产业发展和企业生存的决定性关键因素,做好营销人员的激励措施,实施有效的绩效考核体系对于提升国有中药企业营销人员工作积极性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国有中药企业营销人员激励措施目前的发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相似文献   

12.
目前,欧盟各成员国对CE标准的监管日趋严格,因此,中国企业正确应对欧盟CE标志认证法规正成为工业产品出口欧盟的前提条件。按现行规定,在欧盟市场销售的工业产品,必须贴有CE标志,否则不得上市销售。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早在2006年5月17日就正式通过了最新版机械指导法(2006/42/EC),机械安全指令强制要求,欧盟各成员国要在一定的时间内将其转化成本国法律,并将在2009年12月29日直接强制实施。此次新版指令的最大特点在于绝大多数产品没有过渡期。换句话说,目前中国众多厂家持有的CE认证证书年底时将变成一张废纸。  相似文献   

13.
自法20规13年7月1日起,欧盟颁布的建筑产品(简称CPR)将全面取代原来的建筑产品指令(简称CPD),这也意味着欧盟建筑产品法规进入强制实施阶段,它将对我国建材行业制造商、加工商和销售贸易商等开拓欧盟市场产生新的挑战。  相似文献   

14.
万红 《中国市场》2010,(28):89-90
我国中药企业数量虽多,但产品集中度高、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少,产品生命周期短、科技含量不高,竞争力不强。作为中药企业,应该发挥领军作用,抓住植物药需求增长的机会,加快我国中药产业现代化的进程。由于国内市场营销环境的复杂,促使了营销理念的变化与发展。为保证企业的生存,提高竞争力,对销售环节的科学管理是不可缺少的,4C理论就是这样一个全新的营销理念。  相似文献   

15.
REACH法规规定,生产或经销化学品及其相关下游产品的企业,必须进行注册并取得相应授权,才能在欧盟进行生产和销售。欧盟作为我国纺织服装类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REACH法规的出台和实施,必将对我国纺织品出口欧盟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  相似文献   

16.
欧洲是世界上最大的中草药市场之一,文章通过对我国中药出口欧盟市场现状的量化分析,发现我国中药出口欧盟市场份额小、产品附加值低。对此,论文从欧盟中药注册准入制度的注册范围、注册程序、注册质量标准和出口知识产权保护四个方面对所存在的障碍加以剖析,并给出一些对策建议,以期扩大我国中药在欧盟国家的市场份额。  相似文献   

17.
来逢波 《商业研究》2007,(3):211-213
近几年中药作为一种旅游商品正被越来越多的国内外游客所青睐,也为中药旅游商品的开发和销售带来了机遇。我国中药旅游商品可以作为特色旅游商品资源进行市场基础上开发,然而目前中药旅游商品在市场销售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因此必须制定适合我国中药旅游商品深度开发的策略。  相似文献   

18.
第三,欧盟强调CSR是将对社会和环保的关注融入到商业运作之中,也就是说CSR并不是企业每天的商业活动之外附加的一系列活动,相反CSR恰恰应该是一个企业每天如何运作的问题:产品的研发、生产过程、销售与市场、人力资源管理等。  相似文献   

19.
由于国际植物药市场的迅猛发展,以及我国中药工业尚未形成完备的产业结构等内外客观因素的影响,使我国中药产品长期不能与国际接轨,中药产品的出口一直受到较大阻力,出口难以有效扩大。我国企业应加大中药研发力度,开发国际中药市场的“重磅炸弹”;多头出击市场,“双赢”模式推广;研究进口国的药政法规,进入模式更灵活;加强中药的质量管理,制定严格统一的质量控制标准和检验方法。  相似文献   

20.
欧盟官方网站2006年12月13日公布化学品管理法规-REACH已被通过,该法规将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REACH制度即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及许可法规》,它将取代欧盟现有的《危险物质分类、包装和标签指令》等40多项有关化学品的指令和法规。REACH制度将对约3万种常用化学品通过注册、评估和许可这三个环节实施安全监控,按照规定企业必须向欧盟设在芬兰首都赫尔辛基的新主管机构注册其生产的化学品,并列出其潜在危害,相关产品只有在得到许可后,方可在欧盟市场上销售。REACH制度不仅提高了进入欧盟市场的门槛,同时对在欧盟市场生产或出口到欧盟的化学品及其下游制成品产生重大影响。纺织品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各种各样的化学品,特别是印染和后整理加工都是一个典型的化学处理过程,都有可能产生一些对人体有害的物质。REACH制度对出口欧盟的服装将会带来严重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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