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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至仓条款”的保险责任起讫时间为保险货物离开起运地发货人仓库开始运输之时,保险责任终止时间为被保险货物运抵保单载明目的地收货人仓库之时,然而在履行赔付的过程中,由于“仓对仓条款”的地点限制,装船前保险空缺,使投保人往往无法索赔,可采取在FOB、CFR条件下卖方投陆运险,CIF条件下,则卖方为被保险人,用FCA、CPT取代,FOB和CFR使买方具有可保利益的方法来规避可能发生的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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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出口通常采用三种常用贸易术语FOB,CFR和CIF。通常都是卖方发货在先,但货物抵达目的地时如果出现了不利于买方的收货情形,出口企业就很可能面临买方拒付的风险。本文结合两则代表性案例,从买方拒付原因分析入手,考虑了贸易术语选择、保险利益回归卖方、支付方式的特点以及出口方自身因素等导致的拒付风险问题,层层分类对不同情形进行分析,为实际业务中买方拒付下卖方利益如何得到保障提供了对应性的方法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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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FOB贸易术语出口的风险及其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由于运费不断上涨,我国超过70%的出口都是采用FOB贸易术语.但用FOB若由买方指定货代公司或者船公司,或买方规定以自己为提单的收、发货人,卖方经常会出现钱货两空的局面;同时该术语规定卖方还要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故卖方在选用该术语时一定要争取自己来指定货代、投保陆运险和力争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等有针对性的措施来防范其中的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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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慎重使用FOB出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FOB出口问题之一:船货衔接 根据国际商会《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在FOB条件下,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期限内将备妥的货物装上船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一切风险和费用就由买方承担了.装货的船只是买方预定和指派的,保险是由买方安排的.相应的运费与保险费也由买方支付.出口以FOB成交,在运费波动不稳定的情况下对卖方有利,这样可以将运费不稳定的风险因素转嫁给买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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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FOB船上交货,是指卖方以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或通过取得已交付至船上货物的方式交货。早期FOB做法变为CIF/C&F做法是买方希望把运费波动的风险转嫁给卖方来承担。通常货物买卖合同会先于海上运输合同的订立及付运,卖方负责装港和付运似乎更具有可行性。然而,控制货物权利和规避各种风险的原则决定了贸易方式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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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FOB贸易条件下,通常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而卖方只需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承运人船上即完成交货义务。随着国际贸易分工的细化,国际货运代理广泛参与国际运输业务,买卖双方通常都不会直接与承运人交涉,而是委托货运代理来完成大部分运输环节。在FOB贸易条件下,买方经常指定卖方所在地的货运代理为其安排租船订舱的业务,并且要求卖方将货物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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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上来说,使用FOB、CFR等贸易术语,货物装船后风险即从卖方转移到买方,但在现实国际贸易环境中,出口商如果过分依赖此项原则将面临巨大风险。基于国际贸易真实案例,分析"货装上船"风险转移的局限性以及采用信用证方式规避"货装上船"后风险的局限性,提出投保卖方利益险等风险规避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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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FOB与CIF是国际贸易合同最常用的两种贸易术语。作为交货条件,CIF一般被视为象征性交货。对FOB虽然意见不一,但归之于实际交货的主张占上风。本文试从影响交货性质的承运人地位、运输单据性质,以及通常作为象征性交货特征的单款对流关系三个方面,结合《199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下称《90通则》)的有关规定,对这两种术语的交货性质提出一些看法。 一、承运人地位的影响 现代国际贸易,买方亲临货物出口地直接接受卖方交货的情形极其罕见,通常都是由承运人作为运输中介,在出口装运港收取卖方交付的货物,然后将货物运至进口目的港交于买方。买卖双方未直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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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结算方式下使用FOB贸易术语是比较常见的,而卖方在采用上述方式完成国际货物交易中存在着巨大的风险,如不能有效进行规避和防范将会给卖方造成巨大的损失。本文对信用证结算方式下使用FOB贸易术语的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并结合现实,提出规避和防范风险的可行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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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F价格条件下的投保问题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IF)是指卖方在装运港于货物越过船舷时完成交付。卖方除了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费用和运费外,还须在买方承担运输中货物灭失或损失的风险的条件下,负责为货物办理海上保险。那么,卖方是否完全是为买方利益投保而不需考虑自身所可能承担的风险;买方是否完全由卖方代为投保而不需再做要求?弄清这两个问题对于买卖双方都有着重大的实际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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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中,FCA贸易术语因其卖方责任相对较小,赢得我国大量出口商的青睐。但在FOB贸易下,卖方在货物运输以及结汇方面往往面临着许多风险。文章针对FCA贸易下卖方面临的各种风险加以分析论述,以引起我国出口商的重视,保护卖方的利益,维护国际贸易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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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出口以FOB成交应避免的风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FOB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术语之一。如何在出口中掌握运用好FOB,对于避免风险、减少损失,取得好的经济效益,有着重要的意义。FOB术语的中译名为装运港船上交货,全文为FREEONBOARD(…NAMEDPORTOFSHIPMENT)。按国际商会(UCPS协对FOB的解释,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基本义务,概括起来,有如下几个方面:卖方的义务:l)办理出口结关手续,并负担将货物运到装运港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与风险。2)在约定的装运期和装运港,按港口惯常办法把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向买方发出已装船的通知。3)向买方提交约定的各项单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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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际商会《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F组和C组贸易术语,包括FCA,FAS,FOB,CFR,CIF,CPT,CIP七种,卖方在装运港或装运地只要将货物装上船或交由承运人监管,就完成了交货义务。卖方只保证货物按时装运,不保证货物按时到达,因此被称为“装运合同”。这意味着如果货物在之后的运输途中发生损失,由此产生的风险通常由买方负担。但在国际贸易实践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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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非正常转移的典型案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国际贸易中,若买卖双方按FOB、CFR、CIF贸易术语成交,则在正常情况下货物的风险是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但在实际的操作中,我们却发现了一些风险非正常转移的情形,如:货物越过船舷,风险却未转移给买方;或货物尚未越船舷,风险却已转移给买方;或货物正在越船舷,风险转移产生争议等。那么,为什么会发生此类情形,此时的风险到底由谁负责呢?本文将通过几起典型案例的分析对此做出回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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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的国际贸易合同中出口以FOB价格条款成交,进口以CIF价格条款成交的比例逐渐增多,某些外贸企业已达80%以上,甚至超过了贸易额本身的增长幅度。究其原因,我们发现,不少中国卖/买方认为,出口以FOB价格条款成交,进口以CIF价格条款成交,卖方/买方比较省事,可以省却耗费在租船订舱,投保等环节上的诸多精力及费用,全力以赴做好与贸易本身有关的工作。也有不少新走避国际市场的外贸企业,由于业务不熟练,常常对于包含在整个国际贸易过程中的运输、保险等环节研究不多,或者说重视不够,往往陷入风险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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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内文献关于FOB贸易术语的研究,绝大多数都是基于卖方的视角,分析出口贸易中卖方因买方故意欺诈或违约而面临的种种风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