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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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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平公正待遇与征收补偿规定是国际投资协定中的基本条款,也是涉及文化保护的国际投资争端中的争议焦点。前者广泛存在于媒体领域等带有文化因素的国际投资案例,后者目前主要出现在与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投资争端中。公平公正待遇并不限制东道国基于文化产业特性采取特殊规制的权利,但要求通过透明及可预期的国内政策法规体系来保证文化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国内措施在实施层面应保证具体程序的非歧视与不武断。大多数投资协定都对征收行为设定了公共利益保护的合法条件,以UNESCO相关公约所确立的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法义务正日益成为东道国将保护文化作为公共利益选择的国际法依据。一方面,对文化遗产间接征收的认定上,纯粹效果标准占据了主流;另一方面在补偿义务及标准的确定上,并不能因保护文化遗产而豁免于补偿义务,但可以考虑因此而削减补偿数额。  相似文献   

2.
当前国际投资迅猛发展,国际投资争端发生频繁,争端的有效解决成为目前国际投资领域所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虽然当前的各类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为投资争端的良好解决提供了较好的途径,但随着投资领域的发展,投资协议的迅猛增加,且各协议间缺乏协调,这给投资争端的解决带来极大的挑战,因此,构建统一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是时代发展的趋势。  相似文献   

3.
作为国际投资协定的核心条款之一,公平公正待遇条款几乎存在于所有的国际投资协定中。囿于该条款规定的模糊性,仲裁庭往往对其作出扩大解释,以保护投资者利益,所以国际投资争端仲裁实践中,公平公正待遇条款几乎到了无案不涉的程度,这严重损害了东道国对外资的规制权。鉴于此,欧盟在其最近参与的国际投资协定中对公平公正待遇条款作出了一些澄清和革新,以求平衡投资者权益和东道国主权利益。  相似文献   

4.
随着当前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国际投资的迅速发展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与之匹配。现有的WTO、NAFTA、ICSID以及尚未实施的MAI等均提供了一些国际投资证券解决的途径,但是从世界范围看,仍缺乏一个全面的、多边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基于此,本文首先分析了当前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所存在的主要问题,接着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5.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比较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自《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议公约》至《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再至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确立,其呈现为递进式发展的特点,本文主要就其所产生的法律效应进行比较分析。  相似文献   

6.
《能源宪章条约》(ECT)是能源领域唯一具有法律效力的多边协定,在推动能源领域多边合作的进程中作用显著。相较于国际投资的其他标准,ECT公平公正待遇条款修订迟滞,不符合实践需求。该条款业已成为能源投资者提起仲裁的主要依据,但仲裁庭却面临解释和适用上的双重困境。作为ECT的倡导者,欧盟率先制定了ECT现代化建议文本,通过列举式立法方式重置公平公正待遇条款,以五大构成要素界定公平公正待遇内容,能较好地应对现实困境,并为中国经贸协定中公平公正待遇条款的完善提供借鉴。在现代化背景下,结合ECT仲裁案例,解读欧盟关于ECT公平公正待遇条款的现代化方案,能为中国强化能源领域的投资保护提供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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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论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方式与法律适用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在国际投资领域,投资争端的解决历来就是外国投资者及其母国、东道国以及整个国际社会普遍关注并致力在法律上予以保护的重点问题。从国内法角度来看,不论是东道国的外资立法,还是外国私人投资者母国的海外投资法律制度,都从实体法、程序法直至冲突规范的不同角度,着墨于投资争端的解决途径,并把其内容与投资环境的改善、国家主权的行使结合对应起来;从国际法角度来看,无论是在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或是国际投资有关公约的磋商、谈判过程中,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问题也历来成为各国表明立场、观点,主张权力、利益的焦点之一,并最终在有关协  相似文献   

9.
当前中国与中亚区域内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主要有WTO争端解决机制、国际仲裁机制和双边投资协定确立的争端解决机制,这些机制均存在着适用范围的局限性,难以成为区域内普遍性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中国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发起国,与中亚各国具备建立区域范围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现实条件。因此,在构建中国-中亚区域性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过程中,要注重替代性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性,对东道国国内司法管辖及穷尽当地救济原则进行抑制,并确立区域内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构的管辖权冲突。  相似文献   

10.
随着中国企业在缅投资领域不断扩大,投资争端也频频发生。中资企业在缅投资争端的解决可以依照中国-东盟多边协定、中缅双边协定、中缅两国国内法来解决。然而,中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不够健全、外交谈判及磋商有较大的局限性、缅甸国内法治环境较差、中国国内法对中资企业海外投资保护力度不够等问题的存在,使得现有的争端解决途径无法有效解决中资企业在缅发生的投资争端。因此,应该进一步完善中国-东盟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和《中缅投资协定》相关条款,协助缅甸改善国内投资环境,并加大我国企业海外投资法律保护力度,从而为中资企业在缅投资争端解决提供规则、机制、程序等方面的支持。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改革的一系列动向表明,国际投资调解的独立价值正日益彰显,具有自主、灵活、经济、友好等诸多优势。在国际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和投资条约的助力下,国际投资调解制度不断演进,但同时也面临调解保密原则与争端解决透明度要求之间的矛盾、调解自愿性与强制调解之间的矛盾、国际和解协议执行力欠缺与期待执行的矛盾。我国应当积极回应上述挑战,以“和”的文化理念指导投资调解实践,同时,将完善国际投资条约中的投资调解条款与健全国内配套法律制度结合起来,积极推进国际调解院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储备,以中国之智促进国际法治均衡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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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叶波  梁咏 《国际商务研究》2015,(5):61-66, 75
设计投资仲裁机制的初衷是以非政治化方式解决争端,但在实践中往往成为跨国公司挑战东道国政策措施的手段,所以澳大利亚等国目前不再纳入上述条款。可以通过设立上诉机构、常设国际投资法院以及引入调解等替代争端解决方式改革投资仲裁制度。我国也可以借鉴上述做法应用于上海自贸区的争端解决实践。  相似文献   

14.
乔慧娟 《江苏商论》2011,(4):155-157
随着国际直接投资的发展,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投资争端也迅速增加.传统的解决投资争端的方式有些已符合现代国际法.在我国对外签署的国际投资条约中,对外国投资者和我国政府的投资争端解决方式规定不一.  相似文献   

15.
在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ISDS机制)面临正当性危机的背景下,侧重于“争端发生后”阶段的争端解决面临诸多困境,ISDS机制改革进程陷入瓶颈。与之不同,以可持续发展为内涵的投资便利化议题的兴起,为投资争端的处理提供了崭新思路。投资便利化试图通过“争端发生前”阶段的投资争端预防,构建起一套“争端前机制”,不仅运用一系列投资政策、投资工具以及投资程序的制定与优化,加强对于东道国规制及服务投资的能力建设,而且通过构建投资争端预防机制,处理投资者意见及申诉,以减少潜在的投资争端。中国应当顺时而动,在ISDS机制改革受阻的当下,将投资争端处理思路从“争端后”转向“争端前”,通过投资便利化下的能力建设与预防机制构建,以更为平衡的方式妥善处理与外商投资的互动关系。  相似文献   

16.
越南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我国与越南的经贸往来更加频繁,我国对越南的投资额也在增加.在对越投资的过程中,中越投资者之间不可避免地将出现投资争端.中越投资者之间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目前的机制属于三个阶段当中最开放的一个,有利于增加我国投资者对越投资的信心.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很多中国企业对海外资源领域投资采用与拥有资源的某些发展中国家政府直接签订合同,即采用了国家契约的形式。当东道国国家行为违反国家契约项下的义务时,就可能同时违反了东道国与投资者母国所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的承诺,这就构成了违约竞合。本文将结合ICSID裁决的案例对该违约竞合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对中国在对外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方面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8.
文章从CAFTA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入手,对国际投资争端管辖权冲突的成因进行了分析,认为:当事方在不同条约下享有的投资权益的竞合是管辖权冲突的根本原因;在不同条约下,同一措施导致的当事方投资利益的减损所产生的多重诉由是管辖权冲突的直接原因;当事方根据其享有的争端解决请求权所进行的多重选择是管辖权冲突的关键原因。文章认为,争端解决方式的选择应考虑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近期发展及国际投资环境的变化,需经过识别和利益衡量两个主要阶段,并应基于尊重主权,利益最优化,以及立足区域一体化、兼顾全球化、稳固双边投资促进和保护等原则进行利益衡量,以确定具体的方式。  相似文献   

19.
蒋德翠  伍剑威 《国际贸易》2024,(4):64-71+96
因“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在经济、法律及文化等诸多方面存在差异,“一带一路”建设中产生的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间的投资争端显得尤为复杂。调解作为一种替代性争端解决方式,具有其他争端解决方式无可比拟的优势。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推广调解机制具有可行性,但同时也面临一定的现实困境。文章在借鉴其他国际调解制度的基础上,结合“一带一路”建设的特殊性,从常设机构的设置、调解介入时间、调解员的资格及选任、调解的时限、调解保密及例外规定、调解的执行等方面构建了具有可操作性、可执行性的投资争端调解机制,以期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行稳致远,同时助力推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的多元化发展。  相似文献   

20.
上海合作组织自成立起即受到了国内外的高度关注,但在经贸争端解决机制方面仍存在法律制度模糊乃至空白状态,这可能导致未来区域经贸合作的进一步发展面临挑战。本文在分析构建上合组织经贸争端解决机制可行性和必要性的基础上,通过该组织相关国家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经贸争端的数据统计分析和实证研究,认为现阶段WTO争端解决机制作为上合组织相关国家间经贸争端解决机制具有可行性,而且是目前的最佳选择,对此,中国应该积极推动引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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