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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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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再保险是指在投保人和保险人所建立的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双方签订再保险合同的方式,原保险公司将其所承担的风险转移给再保险公司的过程。原保险公司为再保险合同的分出人,再保险公司为再保险合同的分入人。  相似文献   

2.
吴双 《上海保险》2010,(7):8-11
一、前言 再保险(Reinsurance),又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订立分保合同的方式,将其所承担的部分或者全部风险和责任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行为。简言之,再保险是保险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保险的保险”。  相似文献   

3.
王宏  庄伟 《上海金融》2007,(5):67-69
再保险合同不是合伙合同,而是一种特殊的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再保险合同必须以原保险的存在为前提,再保险合同的赔偿责任受原保险合同的承保范围和条件约束;再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范围以原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中的责任范围为前提和限度;再保险合同的标的不是财产标的,而是对原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给予补偿。  相似文献   

4.
王飞 《上海保险》2014,(12):25-28
一、问题的提出我国目前大约有70%的再保险需求是通过境外分出解决的。理论上,我国保险人可以选择国际上任何一家再保险公司进行再保险交易。然而,面对复杂、多变的再保险市场,我国对于选择与监督国际再保险人的制度尚不完善。我国偿付能力监管未能充分考虑保险证券化等新型风险转移工具在保险公司巨灾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对于向境外保险证券化特殊目的机构分出业务如何扣减监管资本也缺乏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5.
使投保人、原保险人、再保险人三者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的再保险合同的设计,基本模型是保持投保人与再保险人的效用水平不变,寻求最优再保险合同使原保险人的效用达到最大。在原保费与再保险费固定的条件下,最优再保险合同要么是有再保限额的合同,要么是存在自留额的合同。在保费变动的条件下,帕累托最优再保险合同必须具备两个特征:其一是有再保限额的合同不是最优的,其二是当再保险成本取决于再保险赔付时才会有一个自留额。再保险合同的存在不会影响原保险合同的最优设计。基于年度损失的赔付率超赔再保险具有帕累托最优性。  相似文献   

6.
再保险,又称“分保”,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而再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以其承担的保险业务的一部分(或全部)为保险标的,向其他保险人转保而订立的保险合同,又称为“分保合同”。由于保险法没有明规定再保险合同的性质,所以对其性质一度成为保险法学界讨论的热门话题之一,曾经出现过“合伙合同说”,“原保险合同继承说”,“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说”和“财产保险合同之责任保险合同说”(以下简称“责任保险合同说”)等等,并最终是以我国台湾地区的郑玉波和大陆地区的学邹海林、樊启荣先生等主张的“责任保险合同说”占据了我国法学界主流地位。  相似文献   

7.
再保险,又称“分保”,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而再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以其承担的保险业务的一部分(或者全部)为保险标的,向其他保险人转保而订立的保险合同,又称为“分保合同”。由于保险法没有明文规定再保险合同的性质,所以对其性质一度成为保险法学界讨论的热门话题之一,曾经出现过“合伙合同说”,“原保险合同继承说”,“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说”和“财产保险合同之责任保险合同说”(以下简称“责任保险合同说”)等等,并最终是以我国台湾地区的郑玉波和大陆地区的学者邹海林、樊启荣先生等…  相似文献   

8.
侯爽 《中国外汇》2021,(3):70-72
国内保险公司需要考量在我国"偿二代"监管体系下,如何依法运用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以境外再保险人的担保冲抵自身信用风险的最低资本金,以增加资本的流动性及利用效率。再保险主要是指保险人通过分保将承保的部分保险业务转移至他人的行为。在此过程中,分出承保风险责任的一方为原保险人,分入该部分承保风险责任的一方为再保险人。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随着保险业务量的不断增长,保险公司转移风险的需求不断增加,传统再保险市场已经无法满足保险公司日趋多样化的需求,财务再保险应运而生。传统再保险以转移承保风险为主,而财务再保险并不限于此,更多的是为原保险人提供财务风险方面的保障。本文主要是通过介绍财务再保险的几种重要形态,从风险转移层面来具体剖析财务再保险,理解其转移风险的内在机理和本质。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随着保险业务量的不断增长,保险公司转移风险的需求不断增加,传统再保险市场已经无法满足保险公司日趋多样化的需求,财务再保险应运而生。传统再保险以转移承保风险为主,而财务再保险并不限于此,更多的是为原保险人提供财务风险方面的保障。本文主要是通过介绍财务再保险的几种重要形态,从风险转移层面来具体剖析财务再保险,理解其转移风险的内在机理和本质。  相似文献   

11.
武南君 《时代金融》2012,(11):77-78
<正>再保险的基础是原保险,再保险的产生,是基于原保险人经营中分散风险的需要。因此,原保险和再保险是相辅相成的,它们都是对风险的承担与分散。再保险是保险的进一步延续,也是保险业务的组成部分。再保险最早产生于欧洲海上贸易发展时期,从1370年7月在  相似文献   

12.
武南君 《云南金融》2012,(4Z):77-78
<正>再保险的基础是原保险,再保险的产生,是基于原保险人经营中分散风险的需要。因此,原保险和再保险是相辅相成的,它们都是对风险的承担与分散。再保险是保险的进一步延续,也是保险业务的组成部分。再保险最早产生于欧洲海上贸易发展时期,从1370年7月在  相似文献   

13.
本文通过分析慕尼黑再保险集团(以下简称慕再)的战略发展变化,发现慕再在早期增长型战略中通过实施内生性增长策略和兼并收购策略分别实现了原保险和再保险业务的国际化扩张。近年来,受德国国内需求减弱、欧洲经济复苏动力不足以及全球再保险市场定价承压的因素影响,慕再开始调整发展战略、进行资源整合,实施成本领先和创新发展战略。慕再的发展经验表明:第一,国际化扩张需要注意把握时机和速度,过快兼并重组后的商誉减值可能给未来企业的利润增长背上包袱;第二,实现原保险与再保险业务的协同效应,才能更好地发挥综合保险集团的优势;第三,成为综合风险解决方案提供商是专业保险集团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14.
在金融监管领域中,再保险监管一直以来基本上是一个盲点。究其原因,一是因为再保险业务本身具有国际性,一国监管部门对国际业务的监管受到诸多限制;二是因为再保险业务的交易双方都是原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员,他们掌握着必要的法律知识.保险知识和风险控制技术。因此,  相似文献   

15.
国际再保险监管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按照加入WTO的承诺,我国保险市场已全面对外开放.经过这段时间的开放我们发现,外资再保险公司纷纷看好我国潜力巨大的保险市场,已有多家专业再保险公司和再保险中介进入中国.由于我国过去的再保险监管比较薄弱,相关的保险法律法规更是滞后,因此,为加快与国际保险市场监管接轨的步伐,我们应抓紧再保险监管实践,修改和完善保险法律法规.笔者在这里首先分析国际上再保险监管的现状、对再保险实行监管的必要性,然后对国际上现有的再保险监管内容和形式进行归纳,最后分析国际再保险监管的发展趋势,以期对建立我国再保险监管体系和完善我国保险市场监管起到一些参考作用.  相似文献   

16.
随着中国直接保险的快速发展,中国再保险业也取得了较快的增长。但从整体保险发展格局上看,出现了几个反差现象:一是保险服务与国际收支反差;二是中国原保险收入每年增加幅度快于支出,而再保险收入增幅却慢于支出,出现直接保险发展与再保险发展的不协调现象;三是中国人寿原保险费收入占中国原保险费收入主要比重,但在再保险收入比重却出现反差现象。本文拟从再保险市场发展现状、困境及制约因素提出建设再保险格局的思路及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7.
未来,再保险的角色定位将转变为直保公司的风险管理工具,根据不同业务的资本效率提供不同的再保险安排,从而帮助直保公司股东资本发挥最大的效益瑞士再保险在中国保险市场的角色定位瑞士再保险集团于1863年在瑞士苏黎世创立,是一家领先的再保险、保险和其他保险型风险转移方式的批量业务提供商。瑞士再保险(简称"瑞再")是自中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以来首批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再保险公司之一,先后于1995年和1996年分别在北京和上海设立了代表处,并于2003年12月19日正式成立北京分公司,在中国开展全面的产、寿险再保险业务。  相似文献   

18.
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保险资源在再保险和原保险之间的配置失当,资源过度向原保险倾斜,造成再保险发展滞后,再保险供给严重不足。这突出表现为中资再保险公司资本和承保能力相对不足。2005年8月,中国财产再保险公司完成增资扩股,资本金从8亿元增至14.5亿元,中国人寿再保险公司仍然维持8tL元的注册资本金。  相似文献   

19.
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和资本补充工具,再保险对资本和风险决策的影响具有内生性。本文采用2009—2020年44家中国产险公司的数据,运用联立方程局部调整模型,首次实证检验了偿付能力监管下中国产险公司资本、风险与再保险的调整机制,并对偿二代实施前后进行了对比研究。研究发现:相比于偿一代,偿二代下资本与风险之间形成了良性互动关系,且偿二代下再保险的风险管理和资本补充作用明显增强,体现为再保险对资本的替代作用增强,风险增加导致再保险运用大幅增加;偿一代监管效力较弱,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不能更广泛地增加资本、减少风险,也不能更快地完成资本、风险与再保险的调整,而偿二代监管效力则有所提升,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更大幅度地增加资本、减少风险及增加再保险运用,并更快地调整资本,但不能更快地调整风险和再保险。为此,本文建议监管者应严格限制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承保高风险业务或投资高风险资产,并通过发展中国再保险市场来降低中国保险公司再保险交易的成本,引导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通过及时减少风险承担和增加再保险运用来缓解偿付能力风险。  相似文献   

20.
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的最优边界与方式探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胡炳志  彭进 《保险研究》2009,(10):96-101
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具有动态性和多维性的最优边界,补贴的不足和过高均会减少福利。本文将消费者剩余和外部性结合起来构建了农业保险的福利经济学模型,探讨了最优补贴边界的决定标准;从保户和保险机构两方面分析了直接补贴原保险相对低效率的原因所在,提出了涵盖运作主体、基金运作方式、费率和再保险责任限制方式等要素的以再保险补贴为核心的最优补贴方式的构想。相对于直接补贴原保险的做法,这种构想更有利于实现农业风险的分散,减少信息不对称,提高转移支付的效率,进而实现农业保险供给的扩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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