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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国勋作重要讲话3月5日,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会议在临沂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座谈会及全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统计数据汇总分析会精神,总结交流2009年全省调解仲裁工作情况,研究部署2010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董国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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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至5日,全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座谈会在青岛市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分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厅(局)长和调解仲裁管理处处长,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特邀代表及相关专家学者,共190余人参加会议。人社部副部长杨志明出席并作了重要讲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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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下区人社局以加强调解仲裁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为主要内容,大力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劳动人事仲裁调解网络不断完善,制度不断健全规范,争议处理效能进一步提高。截至目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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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施行之年。可以预见,随着三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劳动争议将大幅度增加,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任务将更加艰巨,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必须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继续加强劳动争议仲裁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劳动仲裁工作新机制,不断提高劳动争议处理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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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东阳市劳动仲裁院在劳动仲裁工作中坚持调解为先的理念,规范劳动仲裁调解行为,提升劳动仲裁调解能力,扎扎实实地推行劳动争议全程调解机制,积极化解矛盾,有效促进和谐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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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正式施行,这部法律颁布实施,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5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人社部门以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契机,不断强化机制建设、效能建设和品牌建设,切实维护了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健全工作机制打造"阳光仲裁"全市人社部门始终把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摆在仲裁工作的重要位置,坚持做到宣传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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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是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重要手段,是柔性化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实行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背景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结案率成为衡量仲裁机构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调解结案比起仲裁裁决,更加绿色简便,不但能够很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更好地宣传劳动人事法律法规,促进更大程度的和谐稳定。在调解工作实践中,笔者总结了八条调解要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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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义乌市工商局紧紧围绕市场监管工作.坚持“双方自愿、公平公正、依法调解”的原则,始终将合同行政调解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06年该局受理合同争议1583件.受理争议金额472万元.解决争议1544件,解决争议金额443万元:2007年上半年受理合同争议745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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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3年5月27日,省编办批复山东省人事争议仲裁中心更名为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调整组建,是省厅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以及人社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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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清水县印发了《构建和谐社会劳动关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合理调节企业收入分配,加强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的重要性。工作目标是:利用一年时间,深入宣传劳动合同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方面的法律法规,抓好当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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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施行之年。可以预见,随着三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劳动争议将大幅度增加,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任务将更加艰巨,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必须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继续加强劳动争议仲裁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劳动仲裁工作新机制,不断提高劳动争议处理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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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是1987年伴随着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而恢复的,1987年国务院《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劳动争议处理的体制为"一调一裁两审"制。这一体制可以概括为自愿选择企业调解,必经地方劳动仲裁,最终地方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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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对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权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劳动争议仲裁实践中,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仍存在不少问题。本文分析了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的特征,提示了劳动争议管辖权面临的问题,对如何妥善处理管辖权争议的问题提出了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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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作为当事人,如果需要选择仲裁来挽回被侵害的权益时,应该注意下列14个问题: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仲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按部就班,先行调解,调解无效,即申请仲裁;另一种是越过调解程序,直接申请仲裁。二、申请仲裁有无时间限制?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天内(或说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