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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国家计委公布第三批取消的收费项目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计委公布了第三批取消的收费项目。这次被取消的收费项目共有49项:1、车辆进城管理费(不含车辆进城通行证工本费)2、企业消防安全保证金3、律师事务所审批费4、社会福利企业年检费5、向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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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国家计委发出通知公布第一批取消的收费项目财政部、国家计委发出通知,公布了第一批取消的收费项目。这些项目是:-、公安部门1、特种行业、文化娱乐场所审查费、开业费;2、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办案费;3、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费、弃婴收养入户费;4、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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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计委公布第二批取消的收费项目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计委日前公布了全国第二批取消的收费项目。第二批取消的收费项目共68项,具体如下:1、办理居民身份证加急费2、办理公证加急费3、福利企业等级认定费4、各种年检咨询费5、个体工商户经营(营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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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涉农收费管理今年将进一步规范,农民负担也将切实减轻。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了取消、免收和降低标准的15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涉农收费项目。 取消的涉农收费有3项,包括:国内植物检疫费中的检疫证书费,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费中的兽医卫生条件考核、发证和定期技术监测收费,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中的寄住证工本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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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最近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据介绍,凡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费,包括义务教育学校的杂费、借读费、有寄宿制学校的住宿费和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学校所有的收费,均应实行公示制度。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学校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公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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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三批取消或降低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经四川省政府川府发(95)22号文批准,我省第三批取消或降低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如下:一、取消六项收费:(一)机动车废气超标排污费:(二)机动车废气检测费;(三)固定资产投资许可工本费,(四)自来水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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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物价局(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规范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业务培训等收费行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不包括国家机关)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下列服务,不属于政府行为,其收费应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由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管理,收费标准除价格主管部门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以外,均由有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自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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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布必须取消的乱收费项目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对治理乱收费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国家财政部和国家计委对有关部门的各项收费进行了清理,并相继公布了必须取消的收费项目,其中与消费者关系密切的项目有:公安部门: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费;弃婴收养入户费;寻人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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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领导表示,近期,国家发改委将会同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组织开展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炒作农产品行为的专项行动,促进诚信经营和理性消费,不给投机和炒作行为留下可乘之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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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多种收费项目被国家取消国家财政部和国家计委公布七个部门的七十多种收费项目必须取消,消费者可以拒交这些费用。1.劳动部门劳务许可证费;待业证费;转非手续费;服务费。2.公安部门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费;弃婴收养入户费;寻人查询费;办理居民身份证加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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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整顿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的通知》要求全面清理主要面向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的各种收费,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凡未经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所属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缔。符合上述规定权限和程序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也要重新审核,除证书工本费外,暂住费、暂住(流动)人口管理费、计划生育管理费、城市增容费、劳动力调节费、外地务工经商人员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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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了取消、免收和降低标准的15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涉农收费项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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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日前发出通知,正式认定北京市房山区等101个市(地)、县(区)、镇为第二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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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项目审核意见的补充通知本刊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去年6月20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话会议要求,农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对电话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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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为提高涉农收费政策透明度,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200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50号)的规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决定公布涉及农民负担的农民建房收费、农村中小学收费和农民进城务工收费。上述三部委近日将有关事项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农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出通知,内容如下:一、农民建房收费指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时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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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31日,农业部、国家计委、国家 经贸委、财政部、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 务总局、中国证券会、全国供销总社等九部门向各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农业厅(局)、农委(办)、计委、经贸委、财政厅(局)、外经贸厅(委、局)、国税局、地税局、供销合作社、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发出《关于公布第二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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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和国家电力公司等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农业生产性费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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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土地(国土)管理局(厅):为促进土地价格评估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对土地价格评估实行有偿服务。现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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