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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复议前置,是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时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必须先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即在有复议前置规定的前提下。行政机关的行政救济监督是人民法院司法救济监督的必经过程。《行政诉讼法》第六章第三十c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这里明确赋予了行政机关的复议前置管辖权。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一种层级监督,它是以当事人的申请为条件的.当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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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个有关地址问题的案例案例一:地址使用不当,引起管辖异议。某工商所在查处一起集贸市场内经营肉类的个体工商户违章案件制作处罚决定书时,将当事人的地址写成乡村的家庭地址,而没有填写其经营地址和违法行为发生地(均在该市场内),当事人以家庭地址不属该工商所管辖为由申请复议,上级工商机关撤销了工商所的处罚决定,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案例二:未充分使用地址,导致行政行为无效。某企业未参加年检,被工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在送达处罚决定书时,因企业关门停业,原登记的法定地址无法直接送达,工商部门遂采取了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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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甲因对某县工商局作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行为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市工商局维持了该变更登记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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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从而创设了行政复议决定的一个新种类,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以下简称"确认违法")。立法上的规定是非常原则和简单的,执法中却需要我们对此有深刻的理解和准确的把握。一、确认违法的理解1.确认违法的性质。确认违法,如前所述,是行政复议决定之一种,是行政复议机关对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经审理后作出的否定性的法律评价。它与决定维持、决定履行、决定撤销、决定变更一起共同构成完整的行政复议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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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执法实践中制作具体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对如何告知当事人申请复议权或提起行政诉讼权,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或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无论依据的法律、法规规定对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当事人既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权,也可以选择行政诉讼权,还是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都应在处罚决定书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权和提起行政诉讼权。例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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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做出裁决的活动和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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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玉为 《中国商界:上半月》2011,(5):76-77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当事人申请,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允许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与执法人员进行质证的程序。它不是与简易程序、一般程序相并歹lj的第三种程序,只是一般程序中的一道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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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程序中的期限,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进行或者完成某项具体行政执法行为连续经过的时间上的限制,除法律对某些情况有例外规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予以变更。针对检验检疫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12条规定,"商检机构应当在国家商检部门统一规定的期限内检验完毕,并出具检验证单。"第59条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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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看《仲裁法》修改和完善的必要性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对仲裁的司法监督是中国仲裁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制定之前,仲裁的司法监督的主要表现于两种方式:一、对中国非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如不服裁决有权在法定时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对已经仲裁裁决的案件重新审理并判决;二、对中国涉外仲裁机构和非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对强制执行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同审查原则进行审查,并作出驳回异议申请或不予执行的司法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行之后,中国仲裁制度发生了整体性的改革。在仲裁司法监督方面,废除了对国内非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重新起诉的“一裁两审”制度,实行统一的“一裁终局、制,在保留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异议审查制度的同时,又新设立了对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司法审查制度和对仲裁裁决申请撤销的司法审查制度。新的仲裁司法审查制度仍然保留了以国内非涉外仲裁机构的裁决和涉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采取不同审查标准的特点。对此,国内一些学者和仲裁界人士提出了批评意见。因题目所限,本文将不涉及这方面的讨论。本文仅就撤销涉外仲裁裁决司法监督的理论和实践提出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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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强制法》规定的两类行政强制情形之一,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不履行行政决定时,由行政机关依法采取措施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措施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作为一项保障行政机关行政决定得以实现的重要手段,行政强制执行能否在检验检疫行政管理活动中正确运用,将直接影响检验检疫机构行政管理效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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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以下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照或者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没有依法办理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没有依法履行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没有依法发放的;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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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经济管理行为在法原理上属于行政行为。经济管理行为的变更就是行政行为的变更。行政行为的变更是指行政行为自作出以后,到消灭之前,其内容、形式或依据所发生的变化。这一定义是对我国实定法即各部门法律,尤其是经济法中"变更"的概括和提炼。又因为,行政程序法法典是对各部门法律中程序共性的概括和总结,所以学理上的这一变更概念可作为行政程序法中的一个概念,即法律概念,而不仅仅是个法学概念即学理概念。进而言之,行政程序法中对变更作专门的、相对独立的规定是可行的,而不应该仅仅将其作为废止或撤销的"附带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