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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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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四川物价》2003,(3):72-72
根据国家计委26号令《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规定,现将四川省政府价格决策听证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现代商业》2001,(10):4-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近日发布<政府价格听证暂行办法>.全文如下:  相似文献   

3.
《四川物价》2006,(3):43-44
各市、州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改委关于在全国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通知》(发改价检[2006]138号)印发各地。望遵照《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全力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请各地将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实施方案,在3月20日前上报省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相似文献   

4.
5.
《四川物价》2009,(2):42-42
中石油四川省销售公司,中石化销售川渝分公司,中石化云川公司,各市(州)物价局、各扩权试点县物价局: 接《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9]7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四川物价》2006,(1):42-43
根据交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汽车运价规则》(交公路发[1998]50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四川省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7.
《四川物价》2009,(5):36-36
中石油四川省销售公司,中石化销售川渝分公司,中石化云川公司,各市(州)物价局、各扩权试点县物价局: 接《国家发改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9]78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8.
《四川物价》2004,(5):51-51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建立和完善教育收费决策听证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360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9.
《四川物价》2007,(3):38-39
省政府外事办.各市、州物价局:为了规范政府外事办公室服务中心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审计署、纠风办《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财综[2003]45号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各级外事办公室服务中心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第一段]  相似文献   

10.
《四川物价》2008,(2):42-43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税务发票(以下简称发票)的使用量大幅度增加,其纸张和规格相应增多,发票工本费也复杂多变,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发票收费的管理,更好的为纳税人服务,经研究,特制定《四川省税务发票工本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此《办法》印发给你们(见附件),试行两年,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1.
《四川物价》2006,(2):36-36
为了稳定液化气市场价格,保护消费利益,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液化气价格管理的通知》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2.
《四川物价》2009,(3):39-43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物价局、财政局、农业局、纠风办: 为了进一步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惠农政策,巩固涉农价格和收费清理整顿的成果,按照《四川省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实施办法》精神,根据2008年以来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变化情况,我们制定了《四川省2009年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其中《四川省2009年度乡镇主要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表》由省上统一印制,  相似文献   

13.
14.
《四川物价》2006,(4):41-41
为缓解国内成品油与原油价格严重倒挂的矛盾,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字[2006]64号),决定适当提高成品油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5.
16.
17.
《四川物价》2008,(4):37
各市、州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磷酸二铵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电[2008]67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我省磷酸二铵最终零售价格按到站价顺加7%以内的综合差率。再加实际运杂费制定。  相似文献   

18.
《四川物价》2006,(9):41-44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33号)转发你们。同时,结合我省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9.
20.
《四川物价》2009,(5):38-39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四川省省级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省级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省级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的管理,充分发挥省级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8]16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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