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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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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分别对成品油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受理、审查的程序与期限、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颁发与变更、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做出了全面的规定。  相似文献   

2.
2006年12月6日,商务部颁布了《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简称"两个办法").紧随其后,2006年12月11日,根据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中国对外开放了国内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权,标志着我国石油流通领域全面对外开放.  相似文献   

3.
11月30日,商务部发布《关于赋予企业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公告》(商务部2010年第89号),赋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销售分公训、天沣滨海联合石化物流有限公司、龙口环海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宽城惠丰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京博新能源控股发展有限公司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赋予陕西延长中立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相似文献   

4.
根据"入世"的承诺,中国继2004年底开放成品油零售市场之后,到2006年底将开放成品油批发市场.开放前夜的成品油市场备受关注:成品油市场监管及政策取向如何?成品油油源渠道和价格改革是否有望推进?在多元化的市场中,成品油销售企业如何才能赢得竞争优势? 针对这些问题,2006年5月23-24日,本刊编辑部与ARA中国会议机构在北京举办了"中国成品油批发与零售行业展望"国际论坛.论坛得到国家商务部商业改革司、发改委能源局等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来自国内外大石油公司、相关研究机构、投资机构、民营企业、行业协会的约150位代表出席了论坛.来自英国全球能源研究中心的首席经济学家Leo Drollas先生介绍了全球成品油市场发展趋势.来自BP、SK、印度石油、中国石油等著名企业的市场营销主管,以及来自日本、法国、中国等国家的资深研究人员,与代表们分享了相关国家成品油市场开放的宏观管理经验和成品油销售企业的经营方略,并就中国成品油批发市场开放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  相似文献   

5.
经营战略的创新对企业的发展和成长至关重要。作为成品油零售经营主渠道的石油公司,如何客观分析当前农村成品油零售经营现状,正确对待和稳步实施发展农村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战略,是我们必须思考的一个重大课题。发展农村网点的战略意义近几年来,为应对我国加入WTO以后国际石油巨头的挑战和国内成品油市场的激烈竞争,集团公司推出了成品油销售网络建设的全新战略,成品油销售网络建设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对于树立企业形象,扩大经营规模,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市场控制力等都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  相似文献   

6.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 ,规范加油站计量行为 ,维护国家成品油零售税收征管秩序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加油站经营中的计量器具、成品油销售计量及相关计量活动的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加油站是指使用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进行成品油零售的固定场所。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全国加油站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加油站计量工作实施监督…  相似文献   

7.
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对外开放了国内原油、成品油的批发、经营权。两个“办法”的出台.为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进军中国成品油市场提供了政策依据。允许具备条件的国内外石油企业在我国从事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我国石油市场将逐步形成国有大型石油公司、跨国石油公司和社会经营单位共同参与竞争的格局,有利于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石油市场体系,促进国内石油工业的健康发展,但与此同时。中国成品油市场也变数重重。  相似文献   

8.
2013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别于6日(发改电[2013]94号)和21日(发改电[2013]108号)两次发布成品油价格调整通知,一降一升,幅度相近。其中,6日24时起全国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95元和90元;21日24时起全国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100元和95元。21日调价后,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的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价格分别调整至8225元/吨和7410元/吨。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的汽柴油最高价格分别调整至8625元/吨和7810元/吨,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价格仍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等额调整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具体见下表)。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其它相关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另外,《通知》还要求三大国有石油集团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保障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成品油市场动态监测,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相似文献   

9.
今年1月1日,商务部公布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开始实施,此举打开了成品油批发市场的大门,为整个成品油市场竞争格局的调整提供了契机。然而,由于长期以来,我国成品油国内油源主要集中在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进口又实行特许经营,因此,这个新办法对成品油市场竞争格局的影响短期内难以见效。  相似文献   

10.
政策法规     
商务部发布关于赋予企业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公告 2010年12月23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赋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泉州销售分公司、陕西华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福建裕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注销福建石狮中油油品销售有限公司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注销陕西华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相似文献   

11.
商务部、国家海关总署12月10日联合发布2003年第63号公告,宣布自明年1月1日起,取消成品油等商品的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同时公布了《2004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  相似文献   

12.
《国际石油经济》2002,10(9):9-9
为规范原油、成品油和化肥的进口经营管理,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对外经贸部于7月18日发布2002第27号令,公布了《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天后实施。办法规定,国家对原油、成品油、化肥进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  相似文献   

13.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1]113号),从2011年4月7日零时起,国内市场汽油和柴油(标准品)价格分别上调500元/吨和400元/吨。《通知》主要内容如下1)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的汽油、柴油(标准品,下同)价格分别调整至8580元/吨和7730元/吨。2)供铁道部等专项用户的汽柴油最高价格分别调整至8980元/吨和8130元/吨,其中供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价格仍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3)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限价扣减400元/吨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供应价格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吨。4)等额上调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具体见下表)。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相似文献   

14.
2018年6月28日,随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发布,外资加油站连锁的最后一块政策壁垒也被彻底清除,国际石油公司在中国开设加油站、经营数量、股比限制不再具有"天花板",加油站市场迎来更加激烈的竞争,进入"百舸争游"的新格局。面对市场开放带来加剧竞争,产能过剩带来供求失衡,低价地炼带来强势冲击的成品油市场,以及新零售等概念的不断冲击,企业间1.0竞争和产业链间2.0竞争已经过去,生态系统间3.0的企业竞争已经到来。  相似文献   

15.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3]52号),从2013年4月25日零时起,国内市场汽油和柴油(标准品)价格分别下调395元/吨和400元/吨。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的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价格分别调整至8125元/吨和7310元/吨。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的汽柴油最高价格分别调整至8525元/吨和7710元/吨,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价格仍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等额下调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具体见下表)。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其它相关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按品质比率制定。另外,《通知》还要求三大国有石油集团发挥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保障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成品油市场动态监测,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相似文献   

16.
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承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贸法》有关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成品油国营贸易进口取消配额管理,改为自动许可管理。凡符合条件的进口经营单位均可通过商务部授权成品油进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或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相似文献   

17.
随着中国成品油零售业务的全面放开,世界各大知名石油公司进行战略调整,重新制定战略计划,近年来大举进军中国的成品油零售市场。而这些国际石油公司在成品油的经营管理上都有自己一套独特的策略,随着其强势介入,使得国内成品油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正面临着一场严峻的考验。作为国内成品油零售行业的"窗口"—加油站,将直接受到冲击。在这样的情况下,要认真剖析现有加油站在发展和经营管理中所面临的问题,提出革新的方向以及科学的管理措施,强基固本,提升自身在中国成品油零售市场的竞争力。  相似文献   

18.
按照加入WTO的承诺,继2004年底成品油零售市场放开后,中国成品油批发市场也于2006年底如期放开,2007年成为中国成品油市场全面开放的肇始."双放开"后的中国成品油市场,投资主体趋于多元化,将逐步形成国有大石油公司、跨国石油公司和民营石油企业共同参与竞争的格局.  相似文献   

19.
8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发改电[2013]166号),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将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35元和225元,折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提高0.17元和0.19元,调价执行时间为8月30日24时。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的汽柴油价格分别调整至8705元/吨和7870元/吨。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的汽柴油最高价格分别调整至9105元/吨和8270元/吨,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价格仍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等额调整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具体见下表)。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其他相关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另外,通知还要求三大国有石油集团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保障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成品油市场动态监测,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相似文献   

20.
为依法规范民营成品油企业经营,加快民营成品油企业重组进程,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民营成品油企业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所有民营成品油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经营资格,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民营零售加油站可选择与中石油、中石化两集团公司所属批发企业,或者具备资格的民营批发企业签订长期供货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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