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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9 毫秒
1.
一、产权结构与产权效率的一般关系 从产权组分(entitlements)来说,我国的农地产权主要包括农地所有权和农地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权利的一束权利的总称(abundle of property entitlements)。农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使用和处置土地的权利”;农地使用权,在我国经常被称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对土地加以利用,并取得经营收益的权利”,它包括由使用权延伸出来的处置权、收益权、发展权、抵押权、租赁权等权利。  相似文献   

2.
农地流转取决于有效的农地需求和农地供给,我国农地流转态势既存在有效供给不足,同时还存在有效需求不足。当前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关键是赋予农民土地用益物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化农地制度改革,既要注重研究农地所有制又要充分关注农地产权,按照效率原则对农地产权进行合理界定,通过完善农地产权交易市场、打破地区壁垒等途径,促进农地资产合理流动,实现农地资源优化配置。  相似文献   

3.
苏昀 《中国市场》2010,(27):135-137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首要问题是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界定问题。有效的产权结构具有完整性、排他性、明晰性、可分割性、可转让性、稳定性、延续性的特征;有效的产权界定可以实现促进经济效率提高、激励行为主体、促进财富和资本积累的经济功能。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下农地产权界定要按照有效产权结构的特征要求进行:农地所有权界定方面,要排除乡镇一级政府及其经济组织作为土地集体所有者的代表,确立行政村和村民小组两级的农地集体所有者的代表;农地使用权界定方面,将农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分离为承包权与经营权,农民拥有承包权并折股入社,合作社则获得实质上的使用权——经营权,同时,推进农地承包经营权的长期化;最后界定各农地产权主体的权利。  相似文献   

4.
吉林市农村土地流转的障碍因素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产权制度残缺,产权关系混乱;农村土地市场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严重滞后、土地流转费用高以及开发资金短缺,是制约农地流转、农业现代化进程缓慢的主要障碍。推进土地流转,应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关系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明确土地流转利益主体,完善土地流转市场,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同时,应改革相关制度。增加对农民教育和培训的投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以保障农民利益。  相似文献   

5.
农村土地问题始终是中国共产党关注的首要的基本的问题.面对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不同环境,中国共产党对农地产权变革进行了艰辛探索,先后变革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再把农地个人所有制推向农地产权集体化,最后对农地集体产权进行分割并使农民获取最大化的农地产权利益,曲折的变迁路径使中国农地产权制度变革逐步走出传统社会对农地产权变革认识的误区,逐步摆脱传统社会主义农地产权制度的束缚,进而趋向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地产权制度.变迁的经验与教训给予启示,确权于农或权益归农是中国农地产权制度变革的必然方向.  相似文献   

6.
通过提炼农户土地产权行为能力的操作性定义,揭示农户土地产权行为能力对农地流转市场发育所隐含的意义。研究表明:对五类农户的土地流转行为均存在显著正向影响的是经营权交易能力;存在负向影响的是所有权排他能力、用途处置能力和种养处置能力,但这三种能力对不同类型农户影响的显著性水平存在差异。用途处置能力仅对中间户和偏非农户的农地流转发生率产生显著的负向影响。所有权排他能力、种养处置能力仅对纯农户和偏农户的农地流转产生显著的负向影响,但由于纯农户、偏农户是相对稳定的耕种者,因而这种负向影响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稳定农业生产的效应。可见,从促进农地流转的角度而言,最重要的是提升农户在农地流转中的交易谈判能力。此外,赋予农户更多的农地权利并不一定能促进农地流转。因此,寻求赋权体系、农民权益保护与农地流转的动态耦合平衡点是政策设计的关键。  相似文献   

7.
当前土地细碎化造成的农业生产低效率,农村精壮劳动力转移造成的农业劳动力流失,农业劳动力代际传承的断裂以及发展低碳农业经济等均需要发展农地规模经营,但是农地产权不明确、土地流转利益协调困难、农村社会保障不健全等阻碍了农地规模经营的实现。我国有些地方的实践证明股份合作制很好地克服了农地规模经营所遇到的困难,股份合作制度是实现农地规模经营的可行选择,但是在进一步发展股份合作制时,需坚持因地制宜、各方主体准确定位、切实维护妇女土地权益、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坚持农地农业经营等原则。  相似文献   

8.
中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农地市场与产权关系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振坡  王丽艳 《财贸研究》2006,17(5):32-38,104
本文在阐述产权与市场关系的基础上,通过对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农地市场发育、发展及完善与农地产权制度演进、优化的一般模式考察,结合现实的中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农地市场发育与农地产权演变关系的实证分析,在新兴古典经济学的框架内给出了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创新的新思路:从培育、健全和完善农地市场入手,在渐进的城乡土地市场对接过程中,实现由市场优化选择的农地产权结构和产权关系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9.
激励和约束、促进交易是产权的两大重要功能。中国农地产权的这两个方面功能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其原因在于土地产权存在诸多缺陷。改革的方向是重新界定产权主体,赋予农民更完整更持久的产权。  相似文献   

10.
农地产权制度与农村经济绩效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旨在解释相同的土地质量但其产出效益却相差巨大的谜题,认为完善的农地产权制度是提高农村经济绩效的基础,并指出我国农地产权改革的路径应该是把农民树立为农地所有权的人格化主体、赋予农民完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经过这一改革,将有利于农地价值的显性化、农地的资本化、农地产出效率的提高以及租、费、税的明确界定。  相似文献   

11.
土地的财产属性和资源属性,决定了土地财产权不仅具有财产(经济)功能,还具有环境、生态、政治、社会等方面的功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主体因素、客体因素以及价值因素的特殊性决定了农民土地财产权具有区别于一般财产权的特殊属性与功能。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在过去受到极大的限制,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土地财产权的财产功能开始受到重视,但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对农民土地财产权的保障,关键在于静态的确权保障以及动态的权利变动保障。  相似文献   

12.
基于社会和谐的农地产权配置制度改革探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农地产权是界定和保护农民利益的制度规则,公私权(力)合理配置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宏观条件,农地和谐产权是构造和谐社会的微观基础。目前,我国农地产权残缺影响了社会稳定。因此,在新农村建设中应当探索农地集体土地所有制实现的具体产权形式,明确政府与农地私权边界,改变农地所有权弱势地位,重构农地产权制度,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以推动农业生产力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  相似文献   

13.
土地出让金与我国的物业税改革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土地出让金是否可以并入物业税征收、我国土地实行批租制还是年租制、如何协调物业税改革和土地出让金之间的关系,这些都是我国物业税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本文拟结合我国土地出让金的性质、我国城镇土地出让制度的形成进行分析,并认为我国不宜实行年租制、也不应简单地将土地出让金并入物业税,而应赋予物业税一定土地出让金的功能,通过市场手段和税收政策之间的结合实现对土地市场的有效调控。  相似文献   

14.
我国农地产权的实质是其二元属性;即涉及到农业用途时,农民享有所有权;而涉及到非农用途时,国家享有所有权,地方政府代替国家行使这种权利。城市化进程中,地方政府的征地行为有两个特点:一是地方政府有强烈的寻租动机;二是我国在既定的发展战略及由此内生的政绩考评体系导致地方政府大力吸引外资和竞相发展本地经济。这两点使得地方政府在征地中有强烈的过分掠夺动机,而二元农地产权则使得过分掠夺成为现实。要解决此问题,关键是改变我国赶超型发展战略,稳健推进市场化改革,完善合理的政绩考评体系。  相似文献   

15.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方向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产权问题是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问题,由于我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土地产权问题,所有权主体虚置,使用权缺乏自主性、稳定性,收益权被分割,缺乏独享性,转让权不自由,由此引发了困扰"三农"的一系列问题。为解决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文章提出,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应多元化,即国家土地的终极所有权、农民土地实际所有权即农村土地私有、农村公共领地的集体所有权。而要实施农村土地产权多元化改革,则必须在明晰农村土地产权的同时赋予产权主体相应的权能,进行土地管理体制改革,使法律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相协调,建立相配套的其他制度或机制。  相似文献   

16.
中国农民集体土地产权配置的实证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聂佳 《商业研究》2005,(4):165-169
在偏重公平价值的中国农民集体土地产权配置的基本框架下,任何追求效率的具体法律安排均无法避免与之发生内在冲突;无论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悖论、主体悖论还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悖论都是这种冲突的必然结果。要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必须从实证的角度改革农民集体土地的产权配置,化解现存悖论;改革只能以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为切入点。  相似文献   

17.
国家公益建设征地属于土地产权变动。从产权变动角度分析,公益建设征地是国家土地市场控制权而不是政府的超经济特权,承担土地公益职能的义务主体是国家而不是被征地的农民,公益征地补偿价格应当高于而不是低于市场价格;从效率视角分析,现行征地补偿价格低于基于市场机制形成的公平价格,既是造成农民土地权益流失的原因,又是公益建设征地浪费的根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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