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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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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论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的风险转移直接涉及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它关系到是由卖方还是由买方承担损失的问题。因而,明确货物风险转移的具体时间和条件有着重要的实际意义。本文主要通过将我国《合同法》有关买卖合同风险转移的条款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对应条款的比较,指出了我国《合同法》相关条款存在的不足。  相似文献   

2.
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和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关于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相关规定各具特色,我国合同法关于权利瑕疵担保责任规定有创新之处,但也存在有关违反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后果规定不明确、对出卖人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免除问题规定得不够全面、缺乏双方通过协议改变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等不足,需要有针对性地对我国买卖合同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3.
崔涵 《经济纵横》2003,(8):37-38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已成为对外经贸的一种必不可少的工具,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预期违约影响着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保护。国际上对预期违约的认识、法律规定并不完全统一。因此,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研究,使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维护各自利益。  相似文献   

4.
知识产权担保融资是现代企业重要的融资渠道。产权界定与资产评估是知识产权担保融资的基本前提和环节。知识产权出质既要遵从权利质权设定的一般规范,又应当遵循知识产权法关于权利转让的特别规定。知识产权质权的效力,集中体现于出质人义务地履行及某些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以及质权人权利的行使及其在某些方面得到的扩张。我国《担保法》应当赋予出质人对出质知识产权享有充分的实施权。  相似文献   

5.
陈锦峰 《时代经贸》2011,(14):138-139
风险,在不同的范畴有不同的含义。买卖合同的货物风险是指承担风险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承担货物损坏或灭失的责任,而不得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承担责任。风险转移的主要问题是风险在何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这个问题是一个很有实践价值的问题,也是一个颇有争议的理论问题。关于国际海上路货的风险转移点,文章在阐述各国风险转移点的理论的基础上,主要以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依据来寻求国际海上路货风险转移点的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6.
孙成 《时代经贸》2011,(16):70-70
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务的清偿为目的,而已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设定的定限物权。作为一项古老的制度,担保物权的价值经历了从单纯的保障主债权的实现到现代的融通资金的变化。本文简述了这一变化过程,分析了变化的原因,并探讨了此种变化在我国《物权法》上的体现。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具有完全的担保能力,与此同时,也进一步加强了公司自治的权利,允许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担保能力做出自我限制.本文对公司对外担保的程序和效力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越权担保行为进行了重点分析,并提出债权人对章程的合理审查义务,从而促使我国公司对外担保制度在实践中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8.
在国际货物贸易中,风险是指货物在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因火灾、盗窃、渗漏等原因发生的意外损毁和灭失;而风险转移,实际是承担风险损失的转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调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统一私法规则,对其中第70条关于卖方根本违约下风险转移规定的理解,我国学者意见不一。通过阅读相关著作及文献,结合相关案例对各观点进行分析比较,明确风险转移的内涵,即在卖方根本违约情形下,买方宣告合同无效,风险损失回转于卖方,若采取其他救济措施则自担风险。继而从理论与实务两方面加以阐释。明晰卖方根本违约时的风险承担问题,维系了《公约》的意思自治、交易安全的宗旨,有利于司法实践操作,以期促进国际货物贸易在我国的发展。  相似文献   

9.
郑海味 《经济论坛》2007,(17):132-134
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对其交付的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或物的瑕疵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其中,权利瑕疵担保责任起源于古罗马法的追夺担保制度,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也发端于古罗马法的大法官告示制度.  相似文献   

10.
新《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可以为他人提供担保,同时又分别从公司对外担保权主体、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担保数额等方面对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进行了严格限制,以寻求一种利益平衡。然而,新《公司法》的公司对外担保制度并非完美无缺,在防范公司对外担保可能产生的风险方面还存在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11.
国际货物品质默示担保与技术贸易壁垒风险的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尽管技术贸易壁垒是国家实施进口管制非关税壁垒的一种形式,但这种形式往往以要求卖方品质默示担保义务表现出来的。因此对于技术贸易壁垒不但要从国家进口管制方面研究,而且要从国际贸易的交易活动进行研究,这样才能使经营出口贸易的企业采取具体的防范措施,有效地冲破技术贸易壁垒。  相似文献   

12.
政府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的法律地位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是为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而产生的.因此,各级政府主导作用的发挥,公共经济政策调节力度的加大就是一种必然的要求和现实的选择.那么,政府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履行什么样的义务,也就是政府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的法律地位如何必须加以明确.本文对政府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的法律地位做出分析,认为政府具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投资者、管理者、服务者、担保机构与其他部门关系的协调者的多重法律身份和地位.  相似文献   

13.
一、引言长期以来,我国的法律体制带有明显的“义务本位”特征,即在法律法规中偏重于对人们的义务的规定。在税收领域,这种倾向表现为过分强调纳税义务,忽视纳税人的权利。把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关系简单地理解为服从与被服从关系。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我国的法律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由“义务本位”逐渐转变为“权利与义务并重”。自2003年我国《税收征管法》第一次将纳税人权利写入法律后,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中列出了14项纳税人权利给予相应解析,从而使我国纳税人的权利更加具体和明确。  相似文献   

14.
《时代经贸》2005,(6):8-8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纳税担保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主要规范了纳税担保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同时保护纳税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5.
郝蕾  郭曦 《经济研究》2005,40(9):58-65
在利率管制下的卖方垄断型信贷市场中,担保额是银行甄别企业风险的有效工具,但这依赖于企业的风险收益特征。第三方担保可以帮助禀赋不足的企业融资。由于不同担保机构对企业信息了解程度不同,文章通过模型证明,在对会内企业担保时,互助担保比政府担保具有优势。互助担保不会引起利益的重新分配。因为存在市场分割,政府担保是不可或缺的。政府担保会引起风险转嫁,导致收益在企业内部、银行与企业之间重新分配。  相似文献   

16.
在我国建立和推行建设工程担保制度,不仅要借鉴国际工程担保的惯例,还要探索适合我国建设工程的保证担保模式。分析国际上正在使用的四种典型担保模式,即高保额有条件保函模式、低保额无条件保函模式、信托基金模式和同业担保模式。调查发现,我国现在工程担保的主流模式为:以低保额无条件担保模式为主、高保额有条件为辅。基于制约和谐论的核心思想,依据公平、现实可行、利于合同全面履行和高效的标准,将我国工程担保模式新设定为:政府监管下的适当保额有条件保函与同业担保并存。本文指出了实施新型工程担保模式应完善的五项条件:打破传统模式的思维束缚;着手制定适用全国的《建设工程保证担保法》;加强担保机构职能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府监管部门的职能;建立科学的工程担保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17.
给予当事人更多的选择是现代文明的标志之一,当前我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义务的履行担保,采用的是单一的保证金制度,该制度限制了矿山企业对其义务的履行担保方式的选择。文章在对比了国内外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义务的履行担保制度并且分析了担保制度应用于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领域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后,认为担保制度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领域的应用更有利于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义务的履行。  相似文献   

18.
建立健全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制度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1999年6月,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出台了《关于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这标志着全国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框架拉开序幕。2000年9月,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更明确指出“加快建立信用担保体系”。由于我国的财政、金融和中小企业管理体制与市场经济国家的体制有很大不同,因此,建立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制度,制定担保政策,既要借鉴国外经验,又要根据我国财政、金融和中小企业管理体制的特点,尽快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制。为此,对构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制度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9.
夏燕 《江南论坛》2006,(1):38-40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新《草案》的修改之一为删除了让与担保权的相关规定。对于该项制度在物权法中的去留。曾有过不同意见。反对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1)让与担保以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来担保债务之履行,属于流质契约,不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还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担保物权的概念,在为债权实现提供高强度保护的同时,  相似文献   

20.
关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确认标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采用属地主义原则,即合同当事人的营业地分处于不同的国家;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采用属人主义原则,即合同当事人分属不同的国籍。由于国际货物销售的跨国性和合同确认标准不同,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准据法即法律适用问题,一直是理论上有争议、实践中有分歧的问题。合同成立的准据法各国的法律规定不一致,依照买方国的法律,合同已经成立,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和履行;而根据卖方国的法律,合同可能并未成立,双方无合同关系,也就谈不上履行合同的问题。合同即便成立了,未必合法,依照卖方国家的法律,合同可能是合法的;但依照买方国的法律,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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