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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78 毫秒
1.
目前,我国市场主体退出行为监管存在重准入轻退出、重注销轻监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环节薄弱等问题。加强对市场主体退出行为的监管是对市场经营主体实施全程监管的重要内容,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的客观要求。加强对市场主体退出行为的全过程监管,有利于打击非法经营,保护合法经营,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同时,在规范和引导中,能有效地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快速发展。  相似文献   

2.
今年以来,针对我市吊销企业退出市场的比率始终保持在94%以上,被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和印章的收缴率不到20%,部分吊销企业逃避债务、损害股东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拖欠职工工资造成人民来信来访,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的现状,我们江苏省泰州工商局在强化对市场主体退出行为监管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在全系统推行吊销企业后延监管工作,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清算、注销、公告等行为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相似文献   

3.
对运用行政指导手段规范市场主体退出行为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如何完善市场主体的退出机制,有效地规范主体的退出行为,一直是工商部门监管中的难点,也是理论研究中的热点问题。本文尝试从行政指导的角度,探讨运用柔性手段来规范市场主体的退出行为。一、运用行政指导规范主体退出行为的可行性分析(一)实施行政指导可以填补“退出”的法律空域目前工商部门的监管重点已从对市场主体准入行为的监管转向强化对准入行为、经营行为和退出行为的全程监管,但由于在主体退出方面还存在法律空域,且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采取行政指导这一柔性手段以补充单纯法律手段之不足,就成为客观的要求;同时由于行政指导…  相似文献   

4.
商业银行的市场退出监管是其监管法律制度当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它与准入监管和营运监管共同构成一个健全的商业银行监管法律体系。在我国法律规定和实践中,该制度长期都存在着缺陷,这需要我们正视这些问题并寻求一定的解决之道。  相似文献   

5.
改革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规范市场主体退出行为,建立对企业的长效监管机制是工商部门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2004年,我们湖北省荆州市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局关于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准入行为、经营行为、退出行为全程监管的要求,从完善制度建设入手,积极创新企业监管方式,  相似文献   

6.
今年3月1日,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推开。在降低准入门槛同时,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尤其需要完善信用监管机制。3月15日起施行的新《消法》则是从消费维权角度,通过建立经营者信用实现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新《消法》第五十六条不仅对消费者失信行为予以惩戒,其第二款更是通过建立对消费者失信行为记录制度,强化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的信用约束。  相似文献   

7.
按照现行规定,我国市场主体退出市场主要有两种途径:第一种是主动退出,即市场主体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第二种是被动退出,即市场主体被工商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我国法律法规对这两种退出方式均明确规定了适用的具体情形。主动退出与被动退出的根本区别在于,主动退出即注销登记以企业申请为前提,是市场主体在法定事由出现时主动采取的退出市场的行为;被动退出即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法违规市场主体实施的行政处罚,是市场主体被动退出市场的行为。  相似文献   

8.
《工商行政管理》2013,(3):12-13
一、强化“五个衔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一)强化行政许可与监督检查的衔接,完善以规范建设为保障的准入与退出机制。从方便执法、方便基层、方便公众的角度,深化食品流通许可规范管理,科学设定许可准入标准,净化食品流通主体环境。  相似文献   

9.
目前,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登记等准入登记管理比较到位。而市场主体的退出则比较混乱,选择不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而退出市场的现象大量存在,甚至成为一种主流做法,特别  相似文献   

10.
《工商行政管理》2012,(2):33-34
一、“十制一化”模式的主要内容“十制一化”即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食品上市准入制度、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食品抽样检验制度、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制度、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制度、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调协作制度和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它紧紧抓住了流通环节食品市场准入、交易行为和市场退出三个关键环节的规范和监管,形成了比较系统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是我们积极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四化建设”,更好地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举措和具体抓手。  相似文献   

11.
一是落实网格化监管。按照"座标式定位、区域化定责"的要求,采取业务分工与网格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将辖区分为四个网格,定格、定员、定责、定标,形成了所长——副所长——网格员三级监管体制,实现了对辖区市场主体准入、竞争、交易行为的全监控,消费维权及企业服务的全覆盖。  相似文献   

12.
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并不是一个新问题。我们在中国期刊网上搜索关键词“市场退出”便出现200多篇相关的文章,但文章的内容大多研究的是涉及证券、保险等市场信用、风险程度高的特殊行业以及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问题,而对普遍性企业市场主体退出问题研究不足。吴仪副总理指出: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主体全面监管、推进企业信用建设,不仅要从严把市场的准入关入手,而且要对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退出行为实行全过程的监管。王众孚局长强调,要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全面监管,实现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后延”。因此,对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研究亟待加强。在行政许可法即将实施,以及公司法及相关配套的登记法规、规章修改之际,我们围绕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制度完善、程序设计等方面推出本期话题,希望能对有关的研究与实践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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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并不是一个新问题。我们在中国期刊网上搜索关键词“市场退出”便出现200多篇相关的文章,但文章的内容大多研究的是涉及证券、保险等市场信用、风险程度高的特殊行业以及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问题,而对普遍性企业市场主体退出问题研究不足。吴仪副总理指出: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主体全面监管、推进企业信用建设,不仅要从严把市场的准入关入手,而且要对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退出行为实行全过程的监管。王众孚局长强调,要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全面监管,实现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后延”。因此,对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研究亟待加强。在行政许可法即将实施,以及公司法及相关配套的登记法规、规章修改之际,我们围绕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制度完善、程序设计等方面推出本期话题,希望能对有关的研究与实践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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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并不是一个新问题。我们在中国期刊网上搜索关键词“市场退出”便出现200多篇相关的文章,但文章的内容大多研究的是涉及证券、保险等市场信用、风险程度高的特殊行业以及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问题,而对普遍性企业市场主体退出问题研究不足。吴仪副总理指出: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主体全面监管、推进企业信用建设,不仅要从严把市场的准入关入手,而且要对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退出行为实行全过程的监管。王众孚局长强调,要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全面监管,实现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后延”。因此,对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研究亟待加强。在行政许可法即将实施,以及公司法及相关配套的登记法规、规章修改之际,我们围绕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制度完善、程序设计等方面推出本期话题,希望能对有关的研究与实践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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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撤销、吊销和注销辨析——基于行政许可法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并不是一个新问题。我们在中国期刊网上搜索关键词“市场退出”便出现200多篇相关的文章,但文章的内容大多研究的是涉及证券、保险等市场信用、风险程度高的特殊行业以及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问题,而对普遍性企业市场主体退出问题研究不足。吴仪副总理指出: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主体全面监管、推进企业信用建设,不仅要从严把市场的准入关入手,而且要对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退出行为实行全过程的监管。王众孚局长强调,要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全面监管,实现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后延”。因此,对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研究亟待加强。在行政许可法即将实施,以及公司法及相关配套的登记法规、规章修改之际,我们围绕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制度完善、程序设计等方面推出本期话题,希望能对有关的研究与实践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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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并不是一个新问题。我们在中国期刊网上搜索关键词“市场退出”便出现200多篇相关的文章,但文章的内容大多研究的是涉及证券、保险等市场信用、风险程度高的特殊行业以及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问题,而对普遍性企业市场主体退出问题研究不足。吴仪副总理指出: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主体全面监管、推进企业信用建设,不仅要从严把市场的准入关入手,而且要对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退出行为实行全过程的监管。王众孚局长强调,要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全面监管,实现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后延”。因此,对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研究亟待加强。在行政许可法即将实施,以及公司法及相关配套的登记法规、规章修改之际,我们围绕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制度完善、程序设计等方面推出本期话题,希望能对有关的研究与实践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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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体制的良性运行,客观上要求市场主体依法而始,依法而终。市场主体退出是市场经济中的常态行为,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现行的法律法规虽然对企业的清  相似文献   

18.
赵韵玲 《消费导刊》2009,(20):111-112
市场主体登记监督管理是市场主体准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登记主管机关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市场主体的合法经营资格及经营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督导和检查,是登记注册工作的延伸和继续。市场主体登记监督管职能的发挥,在促使市场主体有序进入和退出市场,规范市场主体  相似文献   

19.
工商机关承担着各类市场主体的准入,交易行为的监管、违法行为的查处、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执法范围广、跨度大、要求高,因此,搭建一个统一有序、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监管服务平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业务进行整合,实施流程再造、信息共享,形成执法整体合力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20.
历经三十年的价格改革工作,现阶段,价格监管工作重心正逐步从对价格水平监管转移到对价格行为监管上来。近年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转变职能、开拓创新,把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查处了一批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市场价格违法案件,震慑不法经营者,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市场公平竞争创造了良好的价格环境。但是,面对纷繁复杂的市场环境、形式各异的市场主体、瞬息万变的价格行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工作仍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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