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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银监会与人民银行出台<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以规章的形式允许民问资本进入金融市场.随后,2009年银监会发布<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中指出,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要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条件.改制村镇银行不仅使小额贷款公司的民间资本丧失控制权,也失去了民间资本的原有的意义.本文探讨了改制村镇银行对民间资本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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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发展迅速。作为“草根金融”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创立给民间融资带来了新活力,有效促进了“三衣”与中小企业的发展,但与此同时,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业自律和监管、风险防范已成当务之急。本文认真分析了小额贷款公司所面,临的风险及风险形成的原因,并提出了风险防范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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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自身条件较难达到银行贷款要求,资本市场融资门槛较高不适于多数中小企业融资,相关行业发展落后加剧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局面.缓解这一问题需要提供多种途径满足中小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建立和完善信用机制;发展中小银行;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创新融资模式;加快担保和租赁行业发展的同时,还要支持和规范民间融资作为正规金融体系的补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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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自发展以来,有效缓解了“三农”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对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激活民间投资和规范民间市场发展等方面有积极影响作用。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起步较晚,发展相对不成熟,且广西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其所处的宏观环境相对较差,因此,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存在一定的问题。文章通过剖析小额贷款公司的现状,发现小额贷款公司普遍存在融资渠道窄、身份不明确、人才不足、多头监管等问题。在紧密结合广西的实际情况后,提出广西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新出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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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金融的融资渠道和形式已趋于多元化,除个人之间、个人和企业间直接借贷外,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等机构都有大量参与,私募基金、合会或抬会以及地下钱庄等非法融资组织也乘机抬头。分析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与民间借贷现状存反常之处,探讨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规定成了执行不了的法律的原因,并提出规范民间金融的发展的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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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小额贷款公司在缓解“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难以及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等方面,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是,小额贷款公司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出现许多制约其自身的可持续发展的因素,而无法为扶持“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更大的帮助。本文探讨了推进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尝试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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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银监会和央行联合发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为民间借贷正名、松绑,允许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合法经营。这是在国家实行货币从紧政策的宏观背景下,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民间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面向农民和微型企业,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村和农民发展的重要举措。这意味着,从此私人钱庄沐浴阳光,名正言顺地登上资本市场大舞台参与金融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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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以来,小额贷款公司无论从机构数量,还是贷款余额来看,都存在逐年下降的现象。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下调,会使其处境更加艰难。本文在分析利率下调的背景与原因的基础上,重点对小贷公司所受影响进行深入分析。最后,针对民间借贷利率下调的影响提出了小贷公司的应对策略,以期减少民间借贷利率下调对小贷公司的影响冲击,使其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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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日前出台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对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覆盖、不良资产等方面增设了一些新的监管指标,其中要求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则被业界视为门槛过高。专家建议,应该给小贷公司更多空间,允许"草根金融"探索自己的村镇银行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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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2012年《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以有效降低社会融资成本。2014年1月初,人行汉中中支组织对汉中辖内小额贷款公司等民间金融投资主体开展了调查,调查显示:放宽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政策,民间金融机构数量得到增长,但其自身发展中也存在着诸多风险,这些内外部因素都制约着民间金融的健康发展。本文从民间金融投资主体的权益、面临的各类风险入手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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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友飞 《商业经济(哈尔滨)》2013,(10)
浙江民间资本丰富,但却存在民间资本投资难和中小企业融资难并存的"两难"困境。究其原因,主要是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单一,民间资本投资渠道狭隘,民间资本投资游离于实业之外,民间资本投资体系风险不断加大等。浙江省迫切需要从规范民间资本投资的基本运作模式入手,将民间资本有效转化成产业资本,积极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提升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运行效率。同时还要加强民间资本投资监管的制度构建,从而促使民间资本投资阳光化、规范化、合法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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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其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小额贷款公司的引入为缓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资金流向农村及欠发达地区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资源配置方式,同时小额贷款公司为民间闲置资本提供了一种合理的投资渠道,推动了我国民间金融向正规金融过渡,促进了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但是小额贷款公司仍处在试点的初级阶段,还存在身份界定不明确、监管体系不健全、国家优惠政策不到位和市场不够规范等问题。为此,我国应尽快立法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身份定位、优惠政策落实和监管体系的完善等问题,切实推动小额贷款公司长远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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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主要以中小企业和三农为主要服务对象,已经成为了缓解小企业和三农融资难的新渠道,对地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完善外部监管体系;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降低小额贷款公司转制的门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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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间借贷火爆,利率足窜升至令人咂舌的高位,“三分利”成了新的基准利率。一时间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各种咨询和财务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兴起,成为投资的热门。表面看,债权人是借贷交易的受益者,但他们面临巨大的违约风险,吴英案绝不是最后一个。一些债权人暴力催贷,甚至债务人的反报复,更是危及当事人的人身安全。追本溯源,民间金融的火爆恰恰缘于政府对金融业的管制,民间融资渠道严重受限,中小企业不得不寻求地下交易。同理,利率的高企也缘于政府过山车式的政策调整,实业投资存刚性却无法对政策做出预期,二者不可调和的矛盾造成融资与信贷的错配,因此高利贷对经济的影响弊大于利。畸形的民间融资市场能否改观?我们不得而知,但对于投资者而言,参与民间借贷市场须谨慎,高风险是高利贷的固有属性,并不适合所有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