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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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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陆法系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刑法学者,对盗窃他人占有的本人财物的行为的认定有很大争议。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将此类行为认定为盗窃罪。对此国内学界也是众说纷纭,并引发了关于盗窃罪客体的争论。  相似文献   

2.
《商》2015,(17)
以盗窃等非法方式取得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认定问题存在较大的争议,以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为例,在我国主要存在盗窃罪说和信用卡诈骗罪说两种观点。认定这类行为首先要弄清前非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其次要区分后使用行为的对象,若对机器使用,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构成盗窃罪;若取现或消费,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同时特别注意抢劫信用卡并使用行为的认定需要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3.
方槿霖 《商》2014,(14):129-129,104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盗窃罪的行为方式逐渐多样化,使很多盗窃行为在司法实践中造成认定困难、争议严重的窘况。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我国盗窃罪的行为方式已趋向多样化。首先公开窃取财物的行为定性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舆论的关注,关于将公开窃取财物的行为定性为盗窃罪的行为方式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本论文赞成将公开窃取财物的行为定性为盗窃罪。其次,针对《刑法修正案(八)》增加的扒窃、入户盗窃和携带凶器盗窃,本文在尊重现有立法的基础上同时提出建议,完善盗窃罪的行为模式,以更加符合司法实践情况和广大人民的利益,为我国盗窃罪的完善探索道路。  相似文献   

4.
与犯罪主体相关联的其他人的行为如何认定一直以来都是立法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市场安保人员收受财物,放纵犯罪分子行窃,是应当认定为非罪行为,或以盗窃共犯论处,还是依其他罪名定罪量刑,是案件争论的焦点。该文试图对此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力求证明将此行为认定为盗窃罪共犯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5.
王骏 《商场现代化》2007,(8):275-276
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仅限于以与申请人不一致的虚假身份证明骗取。要视骗领目的认定骗领行为的罪与非罪。不具有诈骗故意与非法占有目的使用骗领的信用卡的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盗窃骗领的贷记卡并透支使用的,不能按照盗窃罪处理,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相似文献   

6.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2)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3)侵犯了财物占有人对该财物的占有,并使该财物处于行为人自己的占有下."深圳机场女清洁工捡得300万元金饰案"中,梁丽的行为符合这三个要件,因而应认定为盗窃罪.  相似文献   

7.
价格鉴定结论经委托机关依法确认后,就成为办理案件过程中认定鉴定价值的依据,直接影响到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判定。但是,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数额的含义与盗窃罪、抢劫罪中数额的含义是否完全一致?在现实中却是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本文就故意毁坏财物罪与盗窃罪、抢劫罪的数额认定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8.
肖晶 《现代商贸工业》2011,23(2):216-217
区别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关键在于对象是遗忘物还是处于财产权利人的控制下。"二重控制"理论可以解决盗窃罪中存在的财产控制关系,第一重控制的存在与否应当根据一般社会观念加以认定,而要认定"第二控制"则必须区分公共空间与非公共空间。在公共空间中,管理人对遗失物的控制必须以管理人以支配意志实际控制为前提;而在非公共空间,这种"第二控制"是自动存在的。区分公共空间与非公共空间的标准是人员流动性和管理人对空间的控制能力。据此,梁丽案不构成盗窃罪。  相似文献   

9.
许霆案虽已告一段落,但对于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属于盗窃行为等问题依然存在很多争议。本文将从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出发,比较、结合许霆案本身,对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进行深入的理论分析。  相似文献   

10.
理论界与实务界对偷换二维码行为的定性问题争论不休,大体分为盗窃罪说与诈骗罪说。通过介绍两派学说下的各种观点并逐一进行分析,最终否定盗窃罪间接正犯、普通诈骗罪、双向诈骗、三角诈骗、新型三角诈骗的观点,证明偷换二维码行为应定性为一般盗窃罪。  相似文献   

11.
张彪 《商》2013,(20):254-254
对占有归属的判断在确定盗窃罪与侵占罪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判断某财物属于何人事实支配领域的关键在于原财物占有人和第三人是否存在委托信任因素;在脱离原占有人财物的情形,对“较为封闭、排他性较强的空间”的认定应采取比较保守的认定方式;共同占有人一方将共同占有财物据为已有的行为属于盗窃,盗窃数额的认定应除去行为人所有部分;具有上下主从关系的双方共同管理财物的占有归属一般属于上位者。  相似文献   

12.
刘啸云 《商》2013,(8Z):211-211
许霆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地讨论。无论是民众还是学者都对许霆案的定罪与量刑有不同的理解。本文认为将许霆定性为盗窃罪,并且认定盗窃金融机构符合罪行法定原则。而针对量刑过重的状况,最根本的出路在于修改盗窃罪的相关罪刑设置。  相似文献   

13.
在偷换收款二维码案件中,行为人偷换二维码的行为属于成立盗窃罪所需要的一种手段,其只是利用了商事交易中的支付方式进行秘密窃取,而并非实施了欺骗行为.商家与顾客基于买卖合同具有债权债务关系,顾客在扫码支付后,即可认定同一时间商家获得对于银行的商品对价的债权,而由于行为人不法行为的介入导致商家的财产性权益被窃取.综上,偷换收...  相似文献   

14.
李英凯  李大为 《现代商业》2007,(29):272-272
盗窃罪是一种刑法实践中最常见的犯罪。所谓盗窃,一般是指采取秘密手段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使用盗窃则是一种在司法实践中新出现的危害形式,即这种行为并不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而是以游乐、刺激等目的暂时占有他人财物,日后返还的行为。这种行为并不一定轻于普通盗窃罪,它可能会给当事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15.
盗窃罪是一种刑法实践中最常见的犯罪.所谓盗窃,一般是指采取秘密手段将他人财物据为已有的行为.使用盗窃则是一种在司法实践中新出现的危害形式,即这种行为并不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而是以游乐、刺激等目的暂时占有他人财物,日后返还的行为.这种行为并不一定轻于普通盗窃罪,它可能会给当事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16.
楼市八卦     
北京别墅大盗偷濮存昕数千元近日,李志衡因在8个月时间里,连续出入北京12个别墅区作案13起,盗窃2万余元现金及首饰烟酒等贵重物品,被丰台法院以盗窃罪判刑13年。在李志衡被认定的13起别墅盗窃案中,演员濮存昕家失窃案也列入其中。2009年4月25日,濮存昕家的保姆杨某报案称,濮  相似文献   

17.
《商》2015,(11)
当今社会中财产类的犯罪日益严重,其中盗窃罪频发,而且出现了新的盗窃方式,严重影响了社会大众的正常生活。《刑法修正案(八)》为了适应新的社会环境的需要,增加了"携带凶器盗窃",并且这种情况被认定为非数额型盗窃。这种修改降低了入罪的门槛,对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和人身权都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新规定也存在认定难的问题,为了能够正确、有效的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本文将针对携带凶器盗窃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包括对"凶器"的认定、对"携带"的理解和关于"携带凶器盗窃"的主观方面的分析。  相似文献   

18.
根据《反价格垄断规定》,价格垄断行为可以划分为三类,即价格垄断协议行为、价格滥用行为以及价格行政垄断行为。从分析价格垄断协议行为及价格滥用行为入手,结合美国和欧州模式及我国价格立法实践状况,对价格垄断行为违法性认定进行探讨,研究了价格垄断行为违法性构成的条件与特征及其主体认定和性质认定。  相似文献   

19.
在经济活动中,价格内涵非常重要,往往是界定经济活动是否合理以及相关利益是否满足相应需求的关键因素。在价格认定行为中,价格内涵同样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对价格认定质量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对价格行为中的价格内涵加以研究和理解很有必要。对价格认定行为及价格内涵进行简单介绍,并就如何理解价格认定行为中的价格内涵展开探讨。  相似文献   

20.
郑天章 《商》2014,(12):153-154
行业协会信息交换行为兼有对竞争的有利影响与不利影响,难以认定是否构成价格垄断协议。本文一方面从信息交换行为对竞争的有利影响(不利影响)及其决定因素着手,解构信息交换行为,梳理出各决定因素在认定是否构成价格垄断协议中所起的作用;另一方面,在分析一般价格垄断协议认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行业协会自身特点,推导出行业协会价格垄断协议的认定标准。在此基础上,总结出行业协会信息交换行为价格垄断认定的五个步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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