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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一些地方在基层管理体制改革中推行书记、主任一肩挑制度。笔者认为,这样的改革,作为探索、试点是可以的,也是必要的。但作为好措施、好典型来大力推广是行不通的,如作为硬性规定则是违法的。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即村委会主任是由村民直接选举的,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无权定夺。 但笔者曾多次主持全乡的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按照县、乡党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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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王营镇政府以“工作需要”为名免去该镇王庄村村委会主任王士丰职务,王 不服,将镇政府告上法庭。近日淮安市淮阴区法院判镇政府败诉。山东省栖霞市西城镇党委 、政府联合下文,对该镇北路沟村委会主任王振科实行“诫免”,停职6个月。以上只是笔 者从报刊中随手拈来的两则乡镇政府撤换、处分村委会成员的消息。这类乡镇政府侵犯村民 自治权利的报道,已是司空见惯,见怪不怪了。乡镇政府连如此低级的错误都敢犯,都会犯 ,实在叫人不理解。《村委会组织法》第11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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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是指导、支持的关系,乡(镇)政府无权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委会成员。但在实践中,非法撤换村委会成员的现象却屡屡发生。乡(镇)政府撤换村委会成员的行为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且违背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因此在性质上属于一种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为保障村民的选举权利,我国应当尽快建立健全村委会成员合法权利的法律救济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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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是指导。支持的关系,乡(镇)政府无权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委会成员。但在实践中,非法撤换村委会成员的现象却屡屡发生。乡(镇)政府撤换村委会成员的行为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且违背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因此在性质上属于一种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为保障村民的选举权利,我国应当尽快建立健全村委会成员合法权利的法律救济制度,完善对非法撤换村委会成员的违法行政行为的处理机制,做到有法可依和违法必究。具体可以通过建立和完善下列制度来达到上述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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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笔者接手了一起因乡镇党委发文任免村委会主任而引发的村民集体上访案件。群众反映:1997年3月,某镇党委发出〔97〕15号文件,任命和撤换了6个村的村委会主任及其他村委会成员。上访群众对党委发文任命一位村经联社主任并由其主持该村的全面工作(被任命者不是中共党员)表示不满。他们认为,该村在1996年的换届选举中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村委会班子健全,村主任及其他成员的工作正常,镇党委的任命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关于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和撤换程序的规定。于是他们多次到其所在的地区、市上访,以期讨个说法。由于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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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第十四条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第四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面对两个“直接”和一个“不得干预”的选举办法,乡镇政府应如何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委会搞好班子建设?通过山东省济宁市北宿镇连续两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实践,我们认为政府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协助各村做好村委会选举工作。严格控制干部职数《村委会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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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乡镇论坛》2006年2月上半月刊发表的《村里公章镇上管》一文,我觉得这种做法不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1]52号文件)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意见》明确指出:“村民委员会印章要有专人保管,保管人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提名,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为防止乱用印章,一般情况下,印章使用的审批人与印章保管人不得为同一人。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般不宜直接保管印章。”可见,村委会公章理应由村委会成员保管。因为村委会的公章,是村级公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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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庄河市黑岛镇沈家村村委会主任于礼和问:村民小组长不配合村委会开展工作,甚至不组织村民缴纳乡统筹、村提留,村委会能否撤换他的组长职务。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成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这就是说,村民小组长是由本组村民通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的。根据选举权与罢免权对等的原则,也只有本组村民才有权罢免村民小组长。村民小组是村民自治共同体内部的一种组织形式,是自治的一个层次,不是村民委员会的下属机构。因此,村委会无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