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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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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选务咨询     
广西凤山县长州乡党委周思革问:村民代表会议是否可以进行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这一规定决定了村委会选举的最基本特征──直接选举,即我们平时所说的“直选”。所谓直接选举,就是说由选民本人直接投票选举被选举人,而不需要先选出代表,再由代表投票选举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会议是由村民推选出的若干村民代表组成的,其职责是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因此,如果由村民…  相似文献   

2.
辽宁省兴城市羊安满族乡刘同志问:我已连续四届担任村委会委员,做治保主任,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还可连选连任?1998年6月换届,我又被选进村委会,新当选的村主任却免掉了我的委员职务,另安排了一个普通村民当治保主任,请问村主任这样做合法吗?答:《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可以连选连任”,但是并没有具体规定最多不得连任几届。你在连任四届之后又继续连任是可以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并没有赋予村委会主任任免村委会成员的权力。村委会组织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相似文献   

3.
媒体报道,一些地方在基层管理体制改革中推行书记、主任一肩挑制度。笔者认为,这样的改革,作为探索、试点是可以的,也是必要的。但作为好措施、好典型来大力推广是行不通的,如作为硬性规定则是违法的。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即村委会主任是由村民直接选举的,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无权定夺。 但笔者曾多次主持全乡的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按照县、乡党委  相似文献   

4.
《乡镇论坛》2008,(34):16-16
江苏省滨海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科科长张永东同志致函本刊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相似文献   

5.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坝河乡一村民来信问:我村于2001年3月与其它村合并,当时没有组织村委会换届选举,而是由乡里委任了一套新的村委会班子。这种做法是否合法?答:这里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村委会成员的产生,二是在村庄撤并过程中村委会的组成。关于第一个问题,《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委会成员。”也就是说,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不经过村民选举而委任村委会班子的做法都是错误的。关于第二个问题,《村委会组织法》第八…  相似文献   

6.
江苏省淮安市王营镇政府以“工作需要”为名免去该镇王庄村村委会主任王士丰职务,王 不服,将镇政府告上法庭。近日淮安市淮阴区法院判镇政府败诉。山东省栖霞市西城镇党委 、政府联合下文,对该镇北路沟村委会主任王振科实行“诫免”,停职6个月。以上只是笔 者从报刊中随手拈来的两则乡镇政府撤换、处分村委会成员的消息。这类乡镇政府侵犯村民 自治权利的报道,已是司空见惯,见怪不怪了。乡镇政府连如此低级的错误都敢犯,都会犯 ,实在叫人不理解。《村委会组织法》第11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 …  相似文献   

7.
山东省微山县欢城镇李集村崔祥联来信反映:我是上一届村民选举的村主任,由于种种原因,今年我村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被迫延期三个月举行。但延期三个月后,镇党委政府不积极组织换届选举,却找我谈话,说我不是村主任了,没有权力了,村里的一切工作由党支部负责办理。镇政府的这种做法对吗?答:村委会的权力来源于村民。村委会组织法第二十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因此,不通过换届选举而采取行政手段取消村主任职务的做法是违反法律…  相似文献   

8.
山东省荏平县广平乡某村一村民来信反映:我村村委会换届时选举选出村委会主任(同时兼村支部书记)1名,委员3名。不久前,村委会主任(兼支部书记)无端停止了其他3名成员的工作,任意指定了一名副主任、2名委员和1名文书;过不久又连续两次重新指定村委会副主任、村文书、村民兵连长、村会计和村小组长。请问,他这样做是否正确、合法?群众对此有意见又该怎么办?答:如果反映属实,该村委会主任的做法是错误的、违法的。首先,《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  相似文献   

9.
今年 8月,湖北省某县城关镇为减轻农民负担,对全镇 21个村的村组干部进行了清编整顿,共有 64名村组干部“下课放学”,其中清退村干部 30人,清退村民小组长 34人,共“减轻农民负担” 15.6万元。 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相似文献   

10.
湖北省仙桃市毛嘴镇毛二村一村民来信问:我村的村委会干部不是民主选举出来的,而是上头指定的,所以我们认为这些被指定的干部的工作是无效行为,我们不予以承认,比如当他们来收取税费款项时我们就拒绝缴纳。请问我们这样做可以吗?答:《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而村委会成员由上头任命,这显然不对,不符合组织法关于“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销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规定。缴纳税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体现的是村民与国家与集体的关系,因此,作为村民不能因为村委会成员不是由村民直接选举出来的就拒绝…  相似文献   

11.
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是指导、支持的关系,乡(镇)政府无权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委会成员。但在实践中,非法撤换村委会成员的现象却屡屡发生。乡(镇)政府撤换村委会成员的行为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且违背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因此在性质上属于一种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为保障村民的选举权利,我国应当尽快建立健全村委会成员合法权利的法律救济制  相似文献   

12.
《乡镇论坛》2006年1月上半月刊《编辑部纪事》中刊登了河南省新野县某村干部询问如何维权的来信摘要,信中说:2004年村里没有完成乡政府计收水费任务。包村干部要求每个村干部拿出4000元,谁拿不出就写辞职报告,无奈村干部只好借钱把款交上,交不上的已被免职。2005年收社会扶养费时又故伎重演,包村干部说免谁就免谁。笔者认为,该乡政府这样做是违法的。村干部维权要做到以下两点:一是依靠法律维权。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相似文献   

13.
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是指导。支持的关系,乡(镇)政府无权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委会成员。但在实践中,非法撤换村委会成员的现象却屡屡发生。乡(镇)政府撤换村委会成员的行为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且违背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因此在性质上属于一种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为保障村民的选举权利,我国应当尽快建立健全村委会成员合法权利的法律救济制度,完善对非法撤换村委会成员的违法行政行为的处理机制,做到有法可依和违法必究。具体可以通过建立和完善下列制度来达到上述目标。  相似文献   

14.
最近,笔者接手了一起因乡镇党委发文任免村委会主任而引发的村民集体上访案件。群众反映:1997年3月,某镇党委发出〔97〕15号文件,任命和撤换了6个村的村委会主任及其他村委会成员。上访群众对党委发文任命一位村经联社主任并由其主持该村的全面工作(被任命者不是中共党员)表示不满。他们认为,该村在1996年的换届选举中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村委会班子健全,村主任及其他成员的工作正常,镇党委的任命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关于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和撤换程序的规定。于是他们多次到其所在的地区、市上访,以期讨个说法。由于该…  相似文献   

15.
《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第十四条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第四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面对两个“直接”和一个“不得干预”的选举办法,乡镇政府应如何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委会搞好班子建设?通过山东省济宁市北宿镇连续两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实践,我们认为政府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协助各村做好村委会选举工作。严格控制干部职数《村委会组…  相似文献   

16.
看到《乡镇论坛》2006年2月上半月刊发表的《村里公章镇上管》一文,我觉得这种做法不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1]52号文件)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意见》明确指出:“村民委员会印章要有专人保管,保管人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提名,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为防止乱用印章,一般情况下,印章使用的审批人与印章保管人不得为同一人。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般不宜直接保管印章。”可见,村委会公章理应由村委会成员保管。因为村委会的公章,是村级公共…  相似文献   

17.
村治咨询     
考试招聘对不对辽宁省黑山县无粮店镇赖坨村村委会问:我县在全县范围内罢免村委会干部,通过考试手段重新选拔村委会干部。县里说,全县村干部年龄高,文化程度不够,所以进行考试竞争聘任上岗。这样做符合村委会组织法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1998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  相似文献   

18.
《乡镇论坛》2020,(4):32-32
一位村干部留言咨询:我们村一个村民小组的组长位置空置,因为今年不是换届年,所以我们村党组织或者村委会是否能指定一位村民小组长?答: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村民小组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其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任何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任命、指定、委派和更换。  相似文献   

19.
辽宁省庄河市黑岛镇沈家村村委会主任于礼和问:村民小组长不配合村委会开展工作,甚至不组织村民缴纳乡统筹、村提留,村委会能否撤换他的组长职务。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成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这就是说,村民小组长是由本组村民通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的。根据选举权与罢免权对等的原则,也只有本组村民才有权罢免村民小组长。村民小组是村民自治共同体内部的一种组织形式,是自治的一个层次,不是村民委员会的下属机构。因此,村委会无权…  相似文献   

20.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政府关于村委会选举的具体规定》一、组织领导(略)二、选民资格的确认(略)三、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出1.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至7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有适当名额,多民族居住的村应有少数民族的成员。2.村民委员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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