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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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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WTO的争端解决机构 WTO的争端解决机构即DSB实际上是WTO总理事会在行使争端解决机构职责时的称谓,基本上可以说两者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在实施不同职能时身份不同。但DSB设有自己的主席、具体工作人员和工作程序等。DSB内部解决争端的具体职能部门主要是专家组和上诉机构。  相似文献   

2.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争端解决机制(Dispute Settlement Body,DSB)是WTO中最活跃、最有特色的机制,目前正式提交DSB处理的案件已经达到402件。运用DSB解决贸易争端已经成为解决贸易摩擦的一种重要手段。同时,WTO突破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原有的货物贸易  相似文献   

3.
WTO观察 DSB裁决:美国须在12月27日前修改<伯德修正案> 根据WTO争端解决机构(DSB)仲裁员13日颁的裁定结果,美国必须在DSB通过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之日起11个月内招待该机构就美国<2000年继续倾销和补贴补偿法>,即<伯德修正案>所作的建议和裁决.  相似文献   

4.
1989年,美国制定法律,为避免在捕虾时伤及海龟,禁止进口未使用保护海龟装置方式捕捞的虾,1996年,美国将该规定延伸适用于所有在外国捕捞的虾及虾制品。同年,泰国、马来西亚、巴基斯坦、印度亚洲四国向WTO争端解决机制(DSB)提起申诉,要求认定美国的做法违反关贸总协定(GATT)的规定,WTO争端解决机制(DSB)在磋商之后,1997年开始专家组报告,认定美国的做法违反了GATT的规定。此案对我国运用WTO争端机制解决相关贸易纠纷极具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5.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的证据及举证责任问题多数是通过案例发展起来的,是地地道道的“判例法”。那么,在WTO/DSB处理的案件中,是如何处理关于证据和举证责任问题的呢?[编者按]  相似文献   

6.
11多年来WTO争端解决的历史表明,WTO诉讼可以利用WTO法的威慑力与制裁力两种机制应对非法TBT,WTO/DSB的建议和裁决具有较强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良好的执行纪录。因此,WTO诉讼是应对非法TBT的一种有效工具,可以作为非法TBT的主要对策。发展中国家作为技术的追赶者和非法TBT的主要受害者,应当积极开展WTO诉讼。对于发达国家新兴的几种贸易限制性强的TBT,我国应当尝试通过WTO诉讼消除其非法成分。  相似文献   

7.
中美DSB争端案件考察(2001~2012)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申诉方、应诉方以及第三方等角度考察中美DSB争端案件,可以发现"美攻中守"的态势。在"规则导向"的WTO争端解决机制内,中国完全可以利用其特点,以更加积极的态度解决中美争端、缓解美国对中国的压力。应诉时注意加强证据的准备工作,执行DSB裁决时从实用角度出发并且构建相应的协调机制,同时也要结合世情和国情重新定位中国国际经济法学。  相似文献   

8.
<正> 一、纠纷的概况与背景2004年3月18日,美国贸易代表佐立克对外声明,美国政府已就中国对集成电路歧视性的增值税退税政策向 WTO 争端解决机构(简称 DSB)提起申诉。这是中国入世以来第一起由其他 WTO 成员向 DSB 申诉中国的案件。同日,美国贸易副代表、常驻 WTO 使团 LinnetF.Deily 大使致函中国常驻 WTO 使团孙振宇大使,请求就该项争端正式与中国政府进行磋商。3月19日,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就此事发表谈话时指出,中美双  相似文献   

9.
2006年3月30日,美欧联手将中国进口汽车零部件关税措施告到了WTO/DSB。美国和欧盟在“汽车案”的申诉中称,中国现行的汽车产业政策,对进口汽车零部件生产商存在歧视,中国的关税壁垒致使美欧产品不能自由进入中国市场。而美欧所说的歧视性是否存在呢?汽车案的爆发是否是由于中国和欧美对于《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理解上的不同造成的呢? 2004年3月18日美国起诉中国半导体集成电路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4月27日中美进行磋商,欧盟日本墨西哥作为第三方,经过三轮磋商,7月14日中美正式达成“中美关于集成电路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问题谅解备忘录”。美中首次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的摩擦得到圆满的解决,那么此次汽车案的走向又会是如何呢? 从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入选WTO/DSB专家组成员候选人名单的三位专家之一曾令良与武汉大学张华的文章中我们可以得到启发。[编者按]  相似文献   

10.
此前一篇文章我曾谈到,在WTO的DSB于2004年8月31日通过加拿大诉美国软木反倾销案的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之后,即正式宣布美国在归零问题上输掉了案件。2005年5月2日美国商务部为执行DSB的决定又公布了新的最终裁决,并据此通知了DSB。然而美国在新的裁决中只是改变了其计算倾销幅度的方法,即将W-to-W(加权平均正常值比加权平均出口价格)改为T-to-T(每笔交易的正常值比每笔交易的出口价格,简称交易比交易)的计算方法,在计算过程中仍然采用了归零的做法。  相似文献   

11.
<正> 顾名思义,WTO反倾销案例是指WTO争端解决机构(以下简称DSB)审理的有关各成员在履行WTO《反倾销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反倾销在WTO中是一种较常使用的保护本国产业的措施,但WTO成员在采取这一措施时必须符合《反倾销协议》的有关规定,否则就会招致其他成员的投诉。我国是目前世界上受到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截至2002年12月20日,国外对华反倾销案已达509起,约占全世界反倾销调查总数的11%。我国加入WTO以后,作为WTO的正式成员,既有在遇到他方违约对我国造成损失时向DSB投诉的权利,也有被他方  相似文献   

12.
《WTO解决争端谅解》(DSU)以反向共识(negative consensus)方式赋予DSB/专家组以审理案件的自动管辖权,解决了传统国际法中国际司法一大难题,但对专家组的管辖范围,或称职权范围却有明确限制。……  相似文献   

13.
WTO观察     
●DSB专家组裁定美国钢铁保障措施违反WTO规则 WTO争端解决机构7月11日发布了专家组就中国等8个成员诉美国对部分钢铁产品采取保障措施争端案作出的裁定报告,认定美国违反了WTO《保障措施协定》和GATT1994.  相似文献   

14.
WTO观察     
王磊 《大经贸》2003,(8):94
●DSB专家组裁定美国钢铁保障措施违反WTO规则 WTO争端解决机构7月11日发布了专家组就中国等8个成员诉美国对部分钢铁产品采取保障措施争端案作出的裁定报告,认定美国违反了WTO《保障措施协定》和GATT1994.  相似文献   

15.
对于WTO成员方之间诉诸争端解决机构的争端,一旦专家组或上诉机构的报告经WTO争端解决机构(以下简称DSB)通过后,其建议和裁决即对争端当事方有拘束力,争端当事方应无条件接受,然后争端解决就进入了执行程序.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以下简称DSU),执行所需要的时间可以由双方磋商决定,也可以通过仲裁确定,或者“败诉方”主动执行.然而,在一方声称已经执行,另一方对执行情况不满意的情况下,一方要求DSB授权报复,另一方则要求根据DSU第21条第5款由原先的专家组确定报告是否得到执行,这就发生了是先解决报告有没有执行还是先授权报复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随着国际环境法发展完善的外部推动,WTO/DSB(WTO争端解决机构)通过司法造法逐步确立了贸易与环境争端"环境优先"的裁决思路,促进了贸易与环境的平衡发展。然而,气候国际法进程的停滞和各国低碳转型的经济发展需求,造成以单边可再生能源产业措施为核心的气候与贸易争端频繁发生,DSB面临气候国际法与WTO法规则冲突的解决和协调,并将通过司法造法淡化"环境优先"的裁决思路,这一转型将对气候与环境争端确立可予遵循的新判例。  相似文献   

17.
中美知识产权争端虽由来已久,但一直限于中美双边框架内谈判与磋商.2007年4月,美国就中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机制问题提交WTO争端解决机构(DSB),这标志着美国试图启用多边机制解决中美双方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这也是DSB受理的第一起就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机制所引发的争端.  相似文献   

18.
在解决贸易争端中,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争端解决机制(Dispute Settlement Body,DSB)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运用.DSB已经成为解决贸易摩擦的一种重要手段.由于WTO将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等新领域纳入其内容中,并达成<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协议>(TRIPS).因此,WTO的这种争端解决机制同样解决了部分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摩擦,这在一定程度上补充和丰富了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立法经验和司法实践,也弥补了原有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解决知识产权摩擦方面的不足.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下解决知识产权贸易摩擦问题有着与其他机制不同的特点.  相似文献   

19.
在WTO争端解决中,当败诉方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已通过的DSB报告时.不执行报告所造成的主要经济代价往往由市场中的商业主体承受.然而,在目前的DSU体制中,却不允许受损的私人方凭借DSB裁决向任何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因此,WTO框架面临着一种日益增长的压力,要求将这些主体直接融入到争端解决机制执行程序中来.如何找到一条恰当的途径,既能够在目前的体制框架下维护私人方的利益,又不至于降低WTO成员方在执行争端裁决方面所享有的自由处置权,这对WTO而言无疑是一种挑战.  相似文献   

20.
《关于基础电信的参考文件》是WTO框架内,规制电信服务领域反竞争行为的非强制性文件。DSB专家组首次以其作为法律依据审理“墨西哥通讯服务措施案”。非强制性文件成为确定与发展WTO竞争政策一种可供参考的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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