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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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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法国。《法国民法典》第1599条规定:“出卖他人之物,无效”。因此,出卖他人之物的买卖合同(在性质上属于我国民法理论上的无权处分)无效。那么.此时的善意买受人能否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呢?至少就动产而言,是可以的。但并非基于善意取得理论,而是基于《法国民法典》第2279条的规定,即”即时取得时效”制度。许多学者认为”即时取得时效”制度就是法国民法的善意取得制度。严格说来,这样理解不够准确,两者的目的虽相似,  相似文献   

2.
一、国外,境外的立法例 1法国.<法国民法典>第1599条规定:"出卖他人之物,无效".因此,出卖他人之物的买卖合同(在性质上属于我国民法理论上的无权处分)无效.那么,此时的善意买受人能否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呢?至少就动产而言,是可以的.但并非基于善意取得理论,而是基于<法国民法典>第2279条的规定,即"即时取得时效"制度.许多学者认为"即时取得时效"制度就是法国民法的善意取得制度.严格说来,这样理解不够准确,两者的目的虽相似,但法理不同:对于"即时取得时效"制度,必须从时效的角度来理解,而时效强调的是状态本身,即善意取得对他人之物的占有这种状态本身就够了,至于产生状态的原因是否有效则不予考虑;而善意取得制度是直接着眼于交易安全的保护.既然是对交易安全的保护,交易本身是否有效就至关重要了.  相似文献   

3.
善意取得制度源于日耳曼法“以手护手”原则。是否承认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与其物权变动立法模式的选择有关。采用意思主义立法模式的国家不承认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采用形式主义立法模式的国家承认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我国《物权法》第9条规定了不动产的法定登记,第109条规定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可见我国立法选择了形式主义立法模式,确立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本文在善意取得制度的视角下对不动产相关交易人予以界定:不动产登记权利人一不动产出让人一不动产买受人,前两者可能为同一人,所指之第三人是不动产买受人。  相似文献   

4.
放管服”改革政策极大程度上调动了市场经济的积极性,推动了我国营商环境的良性发展。《民法典》的颁布和实施也推进了我国法治化的市场经济建设。结合“放管服”改革强调的简政放权的背景,基于《民法典》第502条第2款的规定,着眼于《民法典》合同行为中须经批准的合同效力形态之认定,分析合同无效与合同未生效产生的不同法律后果,进而论证合同未生效制度设计对于私法自治与行政管制的衡平作用。以小见大,搭建起《民法典》实施与“放管服”改革之深入二者的理论联系,并总结《民法典》对“放管服”改革推进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5.
《商》2015,(11)
取得时效制度也称为占有取得制度,指的是持有人公然占有他人之物,合法取得了物的所有权。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应了解到取得时效制度在我国建立的迫切性。本文从四个部分试论取得时效制度及其构建,第一部分是概述取得时效制度,第二部分是取得实效制度的国内外立法现状,第三部分是其价值分析,第四部分是取得时效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6.
周红高 《商》2014,(50):181-181
我国《物权法》第107条规定了遗失物的善意取得问题,但针对107条的规定,学术界仍然存在较大的争议,本文通过对我国遗失物善意取得制度及各国法律规定进行分析认为,遗失物能有条件的适用善意取得。  相似文献   

7.
我国《公司法》第16条之规定对理解公司对外担保与公司章程的关系,存在诸多分歧。本文认为对其的解释应为:公司原则上有权对外进行担保,不受章程限制,公司章程明确禁止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司不得对外担保,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公司章程对担保金额有限制规定的,超额部分无效或在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章程修改程序的情形下有效;公司章程规定了对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机关的,公司应当遵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公司对“利害关系人”进行担保时,未实行“回避”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担保无效,但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  相似文献   

8.
雷虹 《商场现代化》2010,(23):110-111
善意取得制度是近现代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的安全和快捷、维护和稳定社会经济秩序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2007年《物权法》首次在我国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善意取得制度,对司法和社会公众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从善意取得的含义、立法状况、价值取向、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系统研究,对于正确地理解和运用这一制度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9.
雷虹 《商业科技》2010,(23):110-111
善意取得制度是近现代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的安全和快捷、维护和稳定社会经济秩序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2007年《物权法》首次在我国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善意取得制度,对司法和社会公众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从善意取得的含义、立法状况、价值取向、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系统研究,对于正确地理解和运用这一制度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 ,引人误认是他人商品的行为 ,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所禁止的违法行为。如何理解和把握这项规定成为目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个热点问题。其关键是如何理解“擅自使用”。擅自使用具有两种含义 :一是未经权力人的许可 ,而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和姓名 ,引起误认。二是指违法使用 ,即违反法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和姓名。《企业名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企业名称转让后 ,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也就是…  相似文献   

11.
《商》2015,(38)
201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简称《婚姻法解释(三)》)正式实行,其中第11条规定了夫妻共有房产的善意取得制度,这一规定同《物权法》关于善意取得制度是一致的。但是,该条规定存在很多不足之处,操作性不强,也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性。通过分析第11条的缺陷,寻找合适的路径解决纠纷,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2.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占有的他人的动产或登记在其名下的他人的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若第三人在交易时出于善意即可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所有人不得追夺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3.
取得时效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民法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在我国立法上虽然一直没有规定,但在理论上对要不要规定取得时效制度一直有争议。从多个方面对在我国建立取得时效制度的可能性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4.
我国民法上以过错作为一般侵权的构成条件。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故正确而准确地理解过错及过错的认定标准,是正确区分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的前提对我们正确使用侵权法的归责原则,推动侵权行为法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我国现阶段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界,在对过错的理解和理论研究上仍处于相当落后状态,基本上是囿于刑法中对过错概念的界定而无法超越。实有必要对民法上的过错作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15.
根据《民法典》第406条,当事人可进行不动产抵押物禁止转让的约定。然而在实践中却极易出现“禁转约定”使用泛化的情况,产生违背立法初衷、减少国家税收、提高融资成本、增加纠纷数量等弊端。在格式条款情形下,应当将《民法典》第406条与第497条第2款结合进行体系解释,认定“禁转约定”为不合理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条款。在非格式条款情形下,不动产领域应鼓励适用抵押权追及效力规则,将《担保制度解释》第43条的适用范围限缩在动产。  相似文献   

16.
我国《公司法》第16条之规定对理解公司对外担保与公司章程的关系,存在诸多分歧。本文认为对其的解释应为:公司原则上有权对外进行担保,不受章程限制,公司章程明确禁止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司不得对外担保,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公司章程对担保金额有限制规定的,超额部分无效或在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章程修改程序的情形下有效;公司章程规定了对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机关的,公司应当遵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公司对"利害关系人"进行担保时,未实行"回避"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担保无效,但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  相似文献   

17.
学界沸沸扬扬争吵了几年的关于不动产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问题,终于尘埃落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次草案稿里第一百一十一条明确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即时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在受让人时不知道或者不应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2)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3)转让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的已经交付给受让;(4)转让合同有效。”这已明确界定了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及其重心在于保护无处分权下受让财产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对这种…  相似文献   

18.
《商》2016,(9)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对此,各国的民法都对其进行了详细规定。现在存在的问题是,对于盗赃物这种不同于一般商品的物品,它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各国对此的立法则不尽相同。我国《物权法》对善意取得制度也做了规定,但是排除盗赃物适用,所以善意取得制度还不能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当前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交易市场愈发活跃,商品交易越来越频繁。因此,在这个活跃的交易市场中出现盗赃物流通的情况不可避免,如果法律规定不允许善意第三人获得该物品的所有权,则其产生的不利影响更大。本文以善意取得的内涵为研究切入点,先对善意取得的内涵进行的简单阐述,然后通过对比分析,进而引发笔者对盗赃物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一些思考,在分析的基础上对盗赃物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提出一些个人看法。最后,文章也简单叙述了盗赃物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价值问题。  相似文献   

19.
朱军 《商业科技》2011,(22):31-33
时效制度的实质是对民事权利的限制,民法属于私法,对民事权利的限制不能违背公平、诚实信用、禁止权利滥用等民法基本原则。关于消灭时效制度的效力、期间、适用范围和援用,从保护权利人、受害人角度出发,我国消灭时效的效力宜采用“抗辩权发生主义”,并受到公平原则的限制;普通时效期间和某些特别时效期间应当适当延长;消灭时效的适用于请求权,但某些请求权不适用于消灭时效;消灭时效制度的援用应由当事人主张,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援用。对显著违反公平的案件,法院应依据民法诚实信用原则否定时效援用。因此,我国消灭时效制度的民法典立法及司法适用应依据民法基本原则,更好地保护权利人、受害人的民事权利,避免义务人、加害人利用时效规避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20.
《绿色民法典草案》及其对节约型社会的调节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冯祥武 《商业时代》2007,(32):60-61
节约型社会不是自然生成的,而是主要依靠法律的调节实现。作为民法对我国环境资源问题的回应,厦门大学徐国栋教授主编了旨在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民商合一的《绿色民法典草案》,全书着眼于更有效益地分配、利用和节约人类宝贵资源,并通过规定"取得时效"、"浪费人及其保佐"、"相邻关系"和"财产分割"等总则性的资源节约型法律制度来实现人类在生活、生产、智力上的资源节约,是一部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民法典草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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