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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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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税收征纳》2009,(2):I0012-I0013
为统一政策,规范执行,现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相似文献   

2.
面对近年来地价飞涨的现状,将地价与税收联系起来,一方面在税收政策调节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从房产税的来源和立法本意、房产原值计税依据以及税收公平等方面有着值得商榷的地方。  相似文献   

3.
探析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计缴房产税的两大疑惑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10年12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以下简称“121号文”),第三条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相似文献   

4.
2010年12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将土地价值并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本文从三个方面分析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的合理性,对文件中出现的有关概念进行了解释,并按文件规定具体说明了房产税的计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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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欣 《财会学习》2014,(12):32-32
我企业将自有的部分厂房,无偿提供给其他企业使用,那么这部分厂房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应由谁缴纳?在线专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相似文献   

9.
《税收征纳》2006,(5):2-3
根据铁路运输体制改革情况,现将享受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的范围补充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会计师》2017,(14)
随着商品房制度的普及,纳税人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相关的土地出让金是否以同一事物重复征收不断提出质疑。文章从基层财税工作者角度出发,对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的历史沿革、现行政策执行情况、政策合理性问题等进行具体的梳理,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相似文献   

11.
《中国税务》2010,(2):33-3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完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堵塞税收征管漏洞,现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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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医疗行业需要交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吗?有什么规定?是否也是按照经营性质来区分的?如果要交的话如何交?(浙江省刘彦妮)  相似文献   

14.
《中国税务》2009,(3):31-32
各省、自冶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统一政策,规范执行,现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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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娟 《财会学习》2014,(8):36-37
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在线专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8号)规定,2011年7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而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既向居民供热,又向单位供热或者兼营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供热企业,按其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本通知所述供热企业,是指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  相似文献   

16.
《税收征纳》2006,(9):I0005-I0005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自用的房产、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06年1月1日起。对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中铁建设开发中心和铁道部第一、二、三、四设计院恢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6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17.
《中国税务》2009,(4):42-42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山东、青岛、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保障居民供热采暖,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三北地区供热企业(以下称供热企业)的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8.
《税收征纳》2010,(1):49-49
为支持铁路股份制改革和合资铁路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对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和合资铁路运输公司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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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不同的核算方法,导致房屋建筑物入账价值不同,影响到房产税的计缴。不同企业适用不同的会计政策的客观存在,必然影响了公平税负原则,因此应该调整政策实行统一规定,以实现公平税负。  相似文献   

20.
《会计师》2009,(3):112-112
<正>财税[2009]11号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山东、青岛、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保障居民供热采暖,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三北地区供热企业(以下称供热企业)的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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