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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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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近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表示,今年要建立不动产部际联席制度,6月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不动产统一登记是落实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把分散在有关部门的登记,以土地为核心统一登记。有人认为,不动产登记将逼出一大批"灰色房"和"投机房",引发卖房潮。  相似文献   

2.
全国人大审议并通过的《物权法》将从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作为一项关于物权的根本大法,它与人们最重要的不动产物权——房地产物权息息相关。《物权法》的出台明晰和理顺了产权关系,改革了土地制度,健全了不动产登  相似文献   

3.
《首都经济》2011,(2):89-89
我国《物权法》第149条第1款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第149条第2款规定: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相似文献   

4.
起源于普鲁士法的不动产异议登记是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法上的重要制度,尽管我国《物权法》第19条第2款及《房屋登记办法》第76条对其作出明确规定,但对于不动产异议登记申请的前提条件、申请主体及不动产异议登记的法律效力存在明显缺陷。因此,通过对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价值的分析,具体指出我国法律中关于不动产异议登记规定的不足,并提出完善我国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物权法》生效前,我国不动产登记一直未实行统一登记制度,房产、地产、林产等不动产的登记和抵押登记一直按照各自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办理。《物权法》生效后,由于其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导致原有不动产登记法规面临是否仍具有法律效力的争议,部分不动产登记无法可依。因此,亟需对《物权法》相关条文作出司法解释,并尽快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不动产物权作了严格的规定.不动产登记工作往往涉及公证问题,如何严格依法做好不动产登记公证工作,尤其是涉外不动产登记公证是公证业务人员必须认真研究并妥善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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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不动产物权作了严格的规定。不动产登记工作往往涉及公证问题,如何严格依法做好不动产登记公证工作,尤其是涉外不动产登记公证是公证业务人员必须认真研究并妥善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  相似文献   

8.
国外欠发达地区开发中的 土地资源法律制度建设情况 国外在开发欠发达地区时,对土地资源的法律制度建设非常重视,有的国家采取对土地资源单独立法的形式,如美国开发西部时在1787年制定了《西北土地法令》,在1877年制定了《沙漠土地法》;有的国家在对整个国土资源进行立法时涉及土地资源,如日本的《国土综合开发法》、法国的《国土整治开发指导法》;有的国家在进行地区性、综合性立法时涉及土地资源,如英国的《特定地区法》、日本的《新产业城市建设促进法》和《半岛振兴法》等。 具体以美国为例,美国西部最重要的资源是土地,历史上最悠久的产业是农业,早期流入西部的移民也绝大多数是农民,因而美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  相似文献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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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快讯》2014,(10):12-12
#不动产统一登记会引发卖房潮?# 近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表示,今年要建立不动产部际联席制度,6月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不动产统一登记是落实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把分散在有关部门的登记,以土地为核心统一登记。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行房地产权属登记基本沿用旧的行政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已不能满足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对登记职能的要求,存在诸多缺陷。诸如登记的法律依据不统一;登记机关不统一,内部登记机构分设;房地产登记效力不统一、不规范。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物权法》对不动产登记制度专门设立了一个章节,对上述问题的解决做了统一规定。因此,《物权法》的实施必将对现行不动产登记制度带来一定的影响,应正确应对《物权法》对房屋权属登记带来的影响和考验。  相似文献   

11.
本文通过对《物权法》内容的介绍和分析,讨论了《物权法》对于百姓生活的影响:(一)《物权法》明确了合法财产平等保护的基本原则,使私人财产与国家财产得到了平等的保护,解决了物权的归属、物权的内容和物权保护等基本问题,有利于促进社会财富的增加;(二)《物权法》对住宅用地年限届满的处理、小区车位车库的归属使用、土地承包期届满以及登记错误的处理等百姓关心的重要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从而更好地化解了矛盾,推进了和谐社会的进程;(三)《物权法》规范了征收和补偿行为,确立了预告登记和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扩大了可担保财产范围,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更有效地保障了百姓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2.
消费者买了商品住房,一次交了70年的土地出让金,却只能拿到“房屋所有权证”,而拿不到“土地使用权证”,这种现象就像一颗随时会引爆的炸弹时刻威胁着购房人的权益。那么,购房人在其中面临怎样的风险?权属分离状况为何出现?进入第4次审议阶段的《物权法》草案中首次提到了要建立不动产的统一登记,此次《物权法》草案若获得通过,物权登记必然要合并,消费者在购房时应领取的两证,则极有可能出现在一张纸上。近日,带着这些问题,本刊记者走访了法律界业内人士,指出——  相似文献   

13.
楼建波 《发展》2014,(5):18-18
正自《物权法》规定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来,人们就开始了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讨论和期许。2013年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明确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那么,国家为什么要大力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成之后将会主要解决哪些问题?  相似文献   

14.
孙放 《改革与战略》2008,24(1):137-140
物业税作为我国房地产税制结构性调整的开端,其税赋功能在于优化政府土地收入,实现政府的经常性收益。《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为物业税的开征提供了前提条件和理论基础,从而促使物业税从理论研究层面转向城市试点操作层面。但是,我国在土地公有制下的房产所有权与完整意义上的物权机制有所界分,房地产物权与土地使用权存在天然的法律冲突与矛盾。文章从此切入,以《物权法》为背景,分层次解析物业税。针对房地产物权与土地使用权存在的冲突,结合房地产税制结构改革,就完善机制试做理论探析。  相似文献   

15.
我国《物权法》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采取以登记生效模式为原则,登记对抗模式为例外,同时还存在少部分因法律文书、征收、继承等未经登记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情形。文章通过分析登记对抗模式对我国物债两分体系、公示公信原则的冲击,以及对不动产物权变动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价值的影响,同时通过具体列举其对地役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变动的产生的影响,对民法分则关于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提出"一元主义"模式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6.
穆榕 《魅力中国》2010,(25):27-27
土地征收制度是物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地由农业用途向非农用途的大量转变。土地的征收导致土地使用权的剥夺,涉及到集体和个人的利益。我国盼土地征收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有着缺陷,特别是程序方面,这就需要通过科学的立法不断的调整和完善征地制度,使其符合我国的经济发展。本文从我国征地制度的现状出发,论述我国征地制度的缺陷以及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17.
我国《物权法(草案)》公布以来,受到了全国人民的极大关注。据报载,从2005年7月10目公开征集意见以来,征求到的群众修改意见高达10032条。其中凝聚了总社和各级联社及全体集体经济战线的干部职工们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事实证明,集体财产的所有权保障问题已成为全国人民关注的焦点之一。《物权法》是各国民法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物权法》涉及到国家、集体和私人财产权的界定、保障等一系列问题,它是我国加强法制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尽管在集体财产所有权、产权以及相关法制问题上有诸多争议,有许多重大问题尚有待深入研究,但是,无论如何,《物权法》的制定和完善对集体财产权益的完善和保障具有重大意义。首先,集体财产的所有权与国家(政府)财产的所有权之间的范围与差异应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使集体经济的物权权益可以得到充分保障,再不致因界限不清而受到侵犯。城镇集体企业的产权可以进一步确定,并得到法律的明确保护。物权法应为防止集体企业财产及其权益被评调、侵害,乃至变相侵权提供重要法律依据。第二,切实保障城镇集体经济联合组织的财产所有权,有其特殊的意义;长期以来,城乡集体经济的联合组织(如城镇集体经济联社)对领导和扶持集体经济的发展,贡献巨大,功不可没。同时,它们已形成了企业型的庞大财产(包括无形资产)。由于过去的体制的弊端,确实曾存在过国(家)集(体)不分、政企不分的问题,但城镇集体经济联合组织毕竟己成为集体经济、集体资产的组成部分,而且经过多年改革后,它们已大多成为独立法人。因此,确实保障城镇集体经济联合组织相应的产权权益应成为《物权法》内容之一,第三,《物权法(草案)》中还应明确集体所有动产和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出资人的权责,明确城镇集体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属于本集体的成员和集体所有。同时还要明确“本集体”和“成员”的范围.以及由所有人通过代表大会对城镇集体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行使职权,决定其资产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等等。当前《物权法》仍为草案,仍在征求群众意见的过程之中。为此,我们将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和中国工业合作经济学会对《物权法(草案)》修改建议和部分地方联社对《物权法(草案)》修改意见摘要刊登如下,供大家参考。我们衷心希望各地联社组织和关心、支持集体经济的朋友们,继续抓紧时间全方位多层次从不同角度.提出更多更好的对《物权法(草案)》修改意见,可直接邮寄全国人大法工委,也可通过电子邮件转告我们,以便我们统一集中向全国人大法工委反映,使《物权法(关于城镇集体经济资产部分)草案》进一步完善,以促进我国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8.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发展,房地产交易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也日益复杂,《物权法》中规定了不动产登记制度不仅有利于保障公民的财产权,也有利于保障市场交易安全。文章针对《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提出了我国房地产登记制度的必要性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9.
黄海英 《魅力中国》2011,(20):191-191,185
我国《物权法》第106条确立了善意取得制度,并且将其统一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物权法》实施以来,该制度在确认产权归属、保护交易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受传统理论的影响,对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不动产的必要性以及动产和不动产在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上是否存在区别等问题仍存有许多疑问,故有必要对上述问题进行理论和实践上的分析、梳理,以明确其制度价值,更好的服务于实践。  相似文献   

20.
李万兴  周国荣 《魅力中国》2009,(27):223-223
不动产登记是物权法中的重要制度。《物权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物权法》规定了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但是对赔偿责任的性质还没有具体规定。这就为理论界留下了讨论的空间,而明确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责任的性质,对于登记责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规范不动产登记秩序,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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