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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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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公司会计发现以前年度有一笔费用支出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现在还能否作税前扣除?(天津市李小涵)  相似文献   

2.
徐双泉 《税收征纳》2004,(11):28-29
借款费用是纳税人为经营活动需要借人资金承担的利息费用,它包括长期、短期借款的利息;与债券相关的折扣或溢价的摊销:安排借款时发生的辅助费用的摊销;与借入资金有关,作为利息费用调整额的外币借款产生的差额。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有的可以在税前直接扣除,有的只能资本化(即先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然后通过折旧或摊销的方式计入成本费用,逐年在税前扣除);有的借款费用既不能在税前直接扣除也不得资本化,即使是税前准予直接扣除的借款费用也有一定的限定条件。笔者现就企业税前扣除借款费用的情况作具体分析说明。  相似文献   

3.
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汇缴已经结束,笔者发现一些企业白条费用扣除不正确。白条费用有些税前可以扣除的没有扣除,不可扣除的却在税前作了扣除,这样既增加或减少了企业费用成本,又增加了纳税风险。所谓白条,财务上指非正式单据(《现代汉语词典》解释)。由于它是“非正式单据”,因比白条费用一般情况下不得在税前扣除。否则,不仅所扣除的白条费用要按偷税论处,  相似文献   

4.
《会计师》2017,(20)
本文对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新政策《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进行了全面解读,提出了企业相应的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5.
对借款费用的税前扣除,不仅借款用途不同、借款内容不同,税前扣除政策不同,而且借款来源不同,税前扣除政策也不同。本文分析了借款费用和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基本规定,重点解析了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情况下借款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等若干问题。  相似文献   

6.
正一、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作为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不得在当期税前扣除。二、本公告实施前,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且已在当期税前扣除的维简费,按以下规定处理:(一)尚未使用的维简费,并未作纳税调整的,可不作纳税调整,应首先抵减2013年实际发生的维简费,仍有余额的,继续抵减以后年度实际发生的维简费,至余额为零时,企业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执行;已作纳税调整的,不再调回,直接按照本公告第一条  相似文献   

7.
政策     
《中国税务》2014,(3):8-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维简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7号) 公告如下: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作为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不得在当期税前扣除。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煤矿企业不执行本公告,继续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  相似文献   

8.
咨询服务台     
《税收征纳》2014,(3):25-26
企业的维简费支出,所得税税前如何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维简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7号)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作为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  相似文献   

9.
彭保红 《税收征纳》2014,(10):23-25
近年来,国家在鼓励企业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开发的同时,对研发费用税前扣除进行了非常严格的规范管理,只有符合规定条件的研发费用才可以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内容、手续、时间等条件申报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在对研发费用扣除的政策上相关规定很多,并且还涉及新的政策变动,企业稍有不慎就可能会造成涉税的风险,从而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企业必须准确把握研发费用扣除的相关规定,谨防其中的涉税风险,才能顺利享受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相似文献   

10.
程辉 《税收征纳》2014,(5):25-25
企业年度汇算清缴时,需要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此时不可避免涉及到税前扣除项目。其中税前扣除凭证除了发票外还包括哪些特殊事项的凭证呢?一、工资薪金。纳税人支付给本单位员工的工资薪金,以工资表和相应的支付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相似文献   

11.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为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12月颁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以下简称国税发[2008]116号),从操作层面规范企业研发费税前扣除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  相似文献   

12.
《财会学习》2014,(1):8-8
一、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作为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人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日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  相似文献   

13.
企业的所得税纳税筹划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基于允许扣除项目进行的,对扣除项目进行纳税筹划,能够让企业借助合法的节税来获得最大的利益.本文尝试从企业的多项成本和费用等方面切入,研究分析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才能够合理的提高企业的税前扣除金额,进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相似文献   

14.
为进一步促进企业创新、产业升级转型,国家完善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为企业提供了便捷高效的通道.同时也还要看到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财务核算方面的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5.
《财会学习》2013,(11):7-7
政策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可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2008年1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文,以下简称"116号文"),对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范围作了规定。116  相似文献   

16.
本文比较了新旧企业所得税制度中业务招待费(交际应酬费)税前扣除政策的不同,分别从适用对象、扣除比例、计算基数以及计算方法四个方面作了详细探讨,并举例演示了具体计算过程的变化。  相似文献   

17.
程辉 《税收征纳》2012,(10):46-48
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问题,《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作了“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的原则性规定,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文,对化妆品制造等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作了特殊规定,由于该通知执行至2010年底止,从2011年开始是按30%还是恢复按15%扣除,成为了悬念。2012年5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  相似文献   

18.
王宝田  李慧 《会计师》2012,(2):21-22
2011年5月1日前,高危行业企业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在会计上采用按标准预提的方式,在2008年以前允许税前扣除,但新税法实施后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各地主管税务机关政策执行口径不一。国税总局公告  相似文献   

19.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有些项目的白条费用只要符合真实有效的要求,可以在税前扣除。本文认为白条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条件,至少应该同时符合以下四条:费用合法真实、费用与生产经营有关、符合有关扣除标准、费用本身不具“经营活动”特征。  相似文献   

20.
税前扣除凭证是指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企业支出发生并据以进行税前扣除的凭证。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支出确属已经发生。真实性是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首要原则。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来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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