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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动产质押监管是物流服务和金融服务相结合的创新型业务模式,是动产融资担保的主要方式,解决了中小企业贷款难和融资难的问题,扩大了银行放贷规模,为物流企业创造了新的增值服务,达到了企业(出质人)-银行(质权人)-物流企业(监管人)的三方共赢的局面。但是此业务在运作中,也存在很大的风险。如何理解动产质押监管的方式,合理规避风险,进行风险控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
存货动态质押作为物流金融创新背景下出现的担保类型,已经成为当前我国供应链金融的核心模式之一。在这种融资模式下,企业既能获得融资,又能保障正常经营,可有效帮助中小企业盘活存货和拓宽融资渠道。不过,由于存货动态质押交易构造复杂,区分不同运作模式,又涉及金融借贷、动产质押、保管、监管等多重法律关系,导致相关民事纠纷快速增长,且司法判决态度不一。为尽量反映存货动态质押司法实践全貌,以2012—2020年我国涉及存货动态质押的553份民事裁判文书为分析对象,从案件的数量变化、地域分布、运作模式、制度优势等多个维度入手,对此类担保司法适用的现状进行梳理。研究发现,审判实践中面临的司法困境主要与设立效力、监管人义务和责任有关,如非转移出库模式的存货动态质押法律效力判定不一、物流企业义务与责任模糊不清等。为消解存货动态质押司法困境,需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思路为指引,正确认识存货动态质押中的交付问题,进一步肯认公同占有作为交付新类型的效力。此外,还要明确监管人作为委托人和保管人的双重身份,而其责任的承担应分别依照违反质物审查义务、监管义务、保管义务予以类型化,并结合致损原因、责任形态和顺位具体判定。  相似文献   

3.
顾云彪 《商场现代化》2011,(12):168-170
目前动产质押行业发展迅速,对动产质押监管员的需求也在增长,动产质押是物流服务的创新模式,是物流企业新的利润源。本文阐述了动产质押的含义、与传统仓储的区别和联系,提出质押监管员的培训目标和内容,结合企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指出了在中职物流专业中开设动产质押课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4.
物流金融中的质押融资模式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质押融资的概念出发,比较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的异同,对仓单质押的内涵和本质进行了金融学分析和法律界定。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我国物流企业目前开展的质押融资业务多属于动产质押,而非真正意义上的仓单质押。最后对仓单质押业务在我国的发展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5.
金融仓储业务风险研究及其规避措施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金融仓储业务在发展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如缺少对第三方的有效监管,缺乏统一的动产质押贷款物权公式方法等.文章通过对金融仓储业务模式的分析指出该业务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而提出了针对信用、法律和市场三方面风险的规避措施,以推动金融仓储产业化发展.  相似文献   

6.
质押监管业务作为一种跨行业的业务,即是金融服务产品,也是物流延伸服务产品,在我国有着十分广阔的发展前景。物流企业作为监管方在质押监管业务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本文对质押监管业务的具体模式进行了研究,并从物流企业角度设计了具体的监管方案和风险管理控制模式。  相似文献   

7.
陈新平 《商业科技》2008,(32):72-72
供应链金融是商业银行为满足企业供应链管理需要而创新发展的金融业务,其目的是为了实现供应链条上的核心企业、上下游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及银行等各参与主体的多方共赢。供应链金融的业务模式包括动产质押业务、仓单质押业务、保兑仓(厂商银)业务、未来货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融资池等业务形式。  相似文献   

8.
供应链金融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供应链金融是商业银行为满足企业供应链管理需要而创新发展的金融业务,其目的是为了实现供应链条上的核心企业、上下游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及银行等各参与主体的多方共赢。供应链金融的业务模式包括动产质押业务、仓单质押业务、保兑仓(厂商银)业务、未来货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融资池等业务形式。  相似文献   

9.
黄嘉婕  王健 《现代商业》2007,(30):203-204
质押监管业务作为一种跨行业的业务,即是金融服务产品,也是物流延伸服务产品,在我国有着十分广阔的发展前景.物流企业作为监管方在质押监管业务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本文对质押监管业务的具体模式进行了研究,并从物流企业角度设计了具体的监管方案和风险管理控制模式.  相似文献   

10.
物流金融是解决中小型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一种有效模式,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必然有其不完备和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其中存贷质押就是值得进一步研究和探讨的重要课题。存货质押融资是指需要融资的企业,将其拥有的存货做质物,向资金提供企业出质,同时将质物转交给具有合法保管存货资格的物流企业进行保管,以获得贷方贷款的业务活动,是银行业在物流企业参与下的动产质押业务。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为了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拓宽服务市场。不少商业银行开展了以存货质押为特色的动产质押贷款业务。但是目前仅有的一些规定亦缺乏实际操作性,因而质物的监管失灵问题一直是金融从业人员面临的难题。利用物联网对动产质押风险进行进监控,解决动产质押物的监管问题。  相似文献   

12.
统一授信担保模式物流金融可以减轻商业银行在仓单质押和质押物监管等方面的工作量,有效预防和控制物流金融风险的产生及其危害。本文从三大风险产生源入手进行风险产生机理研究,为统一授信担保物流金融模式的运作提供风险控制依据,使之不断得到优化提升。  相似文献   

13.
质押的物权性质及质权人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力使得质压成为银行能接受的普遍的担保方式。但当发生借款人未依据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银行欲通过质押权保障自己的债权时 ,出现法律上的操作与银行的意图存在很大的差距 ,因此 ,有必要从《担保法》的规定及法律实践的角度 ,通过剖析差距形成原因 ,提出解决的办法  相似文献   

14.
本文结合现在国内外的物流金融研究,对物流金融主要运作模式进行了详细介绍,包括保兑仓、仓单质押、统一授信、垫付款主要模式,而融通仓作为新的代表,有动产质押和应收账款两种模式。  相似文献   

15.
物流金融发展趋势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资金周转是生产、流通企业的生命线.物流金融能将物流服务与金融服务有机结合为一体,同时也将物流与资金流有效结合在一起.发展物流金融是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需要.是第三方物流企业增强竞争力的需要,也是银行金融创新的需要.物流金融正是基于物流增值链中供应商、终端用户、金融机构及物流企业等各方的共同需要而产生和发展的.物流金融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模式.正在成为金融机构和物流企业共同关注的目标.从近年来物流金融业务创新的发展趋势来看,目前我国的物流金融尚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主要从事单一货物质押.今后应朝着更为深入的供应链物流金融服务方向发展.从监管方面看.要从静态质押监管向动态质押监管方向发展;从客户方面看,要从流通型客户向生产型客户发展;从质物方面看,要从现货质押向买方信贷发展;从环节上看,要从单一环节向供应链全过程发展.  相似文献   

16.
宋岩 《现代商业》2014,(29):240-241
动产质押作为一种可操作性强的供应链融资产品解决了银行部分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弥补了企业流动资金的不足。但从业务操作实际看,为发挥监管方在物流方面的规模优势和专业优势,降低质押贷款成本,银行将质物监管外包给物流企业,由其代为实施对货权的监督。但此项业务外包后,银行可能会减少对质押物所有权信息、质量信息、交易信息的动态了解,并由此引入了物流监管方的风险,需要银行实际操作中高度关注。  相似文献   

17.
供应链管理环境下农产品物流仓单质押盈利模式包括自有仓库仓单质押盈利模式、异地监管仓单质押盈利模式和统一授信仓单质押盈利模式,分别适合不同的情况,具有各自的优势,但都存在供应链合作伙伴不守约、质押物监管环境欠佳、农产品物流信息系统不完善等问题,应建立农产品企业绩效评估体系,提高质押物的监管技术,加强供应链各成员日常工作管理,完善电子支付系统。  相似文献   

18.
蒋琪  赵晶 《中国海关》2014,(4):54-55
在代理进口业务中,各种担保方式的担保效果不完全相同。 案情简介案例12008年9月,中国A外贸公司代理B公司从比利时C公司进口废塑料。A公司与C公司签订的进口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20日内A公司申请银行开立90天远期信用证;A公司与B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约定:货到目的港后仓储在A公司租赁的仓库中,B公司在信用证到期前向A公司支付货款后,  相似文献   

19.
汪飘 《现代商业》2012,(26):187-188
伴随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小微企业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体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力量。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广泛采用的保证担保、不动产抵押担保的传统授信方式显然已经不能有效地支持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在小微企业融资难这个大背景下,小微企业的动产质押融资应运而生。本文从动产质押融资这一新型的创新融资模式产生的必要性入手,针对推进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困难进行分析,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和建议。  相似文献   

20.
李凤伟 《商业时代》2012,(31):104-105
动产责任转质是否被立法承认,世界各国有很大不同。动产责任转质的存在与是否承认动产间接占有有关,责任转质不构成无权处分,责任转质的承认也不会混淆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此外,动产责任转质能有效地平衡出质人、质权人(转质人)、转质权利益关系,责任转质制度比质权善意取得制度更有利于出质人的利益保护。我国没有理由不承认动产责任转质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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