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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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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郭振华  张庆洪 《上海保险》2004,(5):14-15,13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的物质损失险部分就保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原因(或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引起的“被保险财产的损失或损坏”提供赔偿,提供赔偿的方式可以包括修理、重置、恢复原状或支付赔偿金。工程保险中被保险财产通常可以包括合同工程、临时工程、施工机具和设备  相似文献   

2.
股东以公司财产具有保险利益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也是保险合同的要件之一。世界各国保险立法均规定无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我国《保险法》亦有类似规定。然而,如何认定投保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却有很大差别。  相似文献   

3.
保险公估作为一项保险中介服务,目前在我国还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保险市场体系的健全和完善除了要有有效的保险供给与需求外,还应有相对发达的保险中介市场。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后,国内保险业面临着外资保险机构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竞争压力,完善保险中介服务显得尤为重要。保险公估事业的发展可以进一步完善保险市场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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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在美国相对于个人和家庭购买的保险而言,承保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组织(如教育、宗教或政府机构)的保险称为商业保险(Com—mercial Insurance)。如果按照这种分法,相对应的我国的商业财产保险指的就是企业财产保险,简称企财险。企业财产保险是在火灾保险的基础上演变和发展而来的,它是历史最悠久的险种之一。它主要承保火灾以及其他自然灾害  相似文献   

6.
高良臣 《中国外汇》2015,(23):54-56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将保险利益的判断标准认定为法律所承认的经济利益关系将成为一种趋势,以在更大程度上保证进出口企业的利益。有关出口企业的保险利益问题,在司法界和理论界一直都存在争议。本文从一个真实案例的视角,对目前保险利益的定义予以概述,说明将风险负担作为海上货物保险中的保险利益判断的唯一标准存在不足与局限性。司法实践的新趋势是强调被保险人与保险财产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以保障进出口企业海上运输货物的保险利益。  相似文献   

7.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恨险受益权是对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的给付请求权。指定有受益人时保险受益权归受益人,没有指定受益人时保险受益权归被保险人。一般所称的保险受益权的丧失指受益人因为法定原因而丧失保险受益权。 一、保险受益权丧失的法律规定 对于保险受益权的丧失,《保险法》第65条第二款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我们认为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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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保险简称复保险,理论上分为广义复保险和狭义复保险。狭义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危险,在重合的保险期间,与两个以上的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所谓广义复保险,即在狭义复保险定义中排除“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价值”这一要件即构成广义复保险。广义复保险与狭义复保险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实际上广义复保险不具有保险法上的价值,因为它不符合保险法的规制目的。  相似文献   

11.
受益权是受益人基保险合同而享有的一种保险金请求权。从性质上讲,属于财产权、请求权和期待权。但是为了防止保险中中道德风险的发生,法律对受益权的产生及行政受益权的条件和程序都作了严格的规定,使其区别于一般的财产请求权。我国《保险法》对受益权的规范从整体上说是合理的,但随着保险实践的发展,也出现了很多立法时没能注意的问题,均急需法律修订时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2.
在财产保险诉论案的实际判决当中,保险公司败诉的几率很,在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减少相应的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相似文献   

13.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合同四大基本原则之一,是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也是维持合同效力的条件。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通常体现为:(1)财产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对所占有财产的经济利益;(2)对某项财产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所具有的利益,如抵押权人、保管人、承运人等;(3)基于现有利益而产生的期待利益,如房屋的租金收入、企业的预期利润;  相似文献   

14.
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划分,财产保险合同可以被分为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和超额保险合同。根据《保险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规定,可以看出,超额保险合同属于非有效合同。在不足额保险中,对于  相似文献   

15.
李艳 《上海保险》2003,(11):25-27,28
[案例]梁女士,为其夫韩××购买了一份保险,为梁××办理保险的保险代理人是张××(系其夫韩××的侄子)。据张××介绍,该险种保费低,保障高。如果交了10年保费,人没有风险就可以转为其他险种(养老险)。梁女士当场就缴纳了700余元的首期保费,张××给她了一张临时收据,说正规的保单随后拿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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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2期《上海保险》刊登的“上海保险学会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的建议”(以下简称“意见稿”)一文,阅后收益匪浅。“意见稿”的内容丰富并具有现实意义,是规范保险活动法律主要依据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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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艳 《上海保险》2003,(12):25-26
一、一起因体检差错而引发的寿险索赔案 1999年12月,黎先生在“国寿”公司湖北宣城市支公司的业务员多次上门宣传下,按后者为其当时只有3岁的女儿黎娇设计的教育医疗综合保险计划,为黎娇在该公司投保了一份国寿康宁终身保险、一份子女教育保险和一份生命绿荫保险,保额共计5万元。在正式签订保险合同之前,由保险公司的核保人员将小女孩带到“国寿”公司定点的医院进行了例行体检。医生当时未查出黎娇有任何病情,保险公司于是承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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