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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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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反垄断法》从2008年8月1日正式施行至今已整整五年。《反垄断法》是规范市场经济活动的一部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趋完善的一个重要标志。五年来,商务部积极贯彻实施《反垄断法》,各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相似文献   

2.
我国《反垄断法》终于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并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这部被称之为“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的出台与实施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意味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配套法规更加成熟,市场经济体制更趋完善。作为WTO的成员方,我国反垄断立法不仅要符合WTO的基本原则及相关的竞争规则,  相似文献   

3.
4月22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国-欧盟竞争政策研讨会”上传来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送审稿)已经完成,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正在审议。而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已将这部法律的审议列入议事日程,明年有望出台。《商务周刊》就此采访了全程参与《反垄断法》起草制定过程的反垄断法专家、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王晓晔。  相似文献   

4.
《工商行政管理》2009,(14):59-59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作为传统三大垄断行为之一,是《反垄断法》规制的重要方面,也是工商部门作为反垄断执法机构执法的重点之一。本文试图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执法进行探讨。我国《反垄断法》在反垄断行为的认定上采用了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性原则相容的违法认定标准,仅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并不使经营者当然成为《反垄断法》规制乃至处罚的对象。第三章的核心在于“滥用”二字,即只有经营者滥用了其所具有的市场支配地位才会遭到《反垄断法》的否定性评价。对于“滥用”,  相似文献   

5.
2008年8月1日,我国《反垄断法》正式颁布,并从同日开始实施。比起美国出台的相关法律,我国《反垄断法》的出台虽然迟到了100多年,但这部法律的颁布,对于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无疑是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的。  相似文献   

6.
人们常讲,“法治”的前提之一是必须有好的法。应该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部好的法。它确实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成为广大消费者十分关心的法律。可以说,这部法律还有很大的潜能,应该在贯彻实施中进一步挖掘。一、消费者现在仍然是弱者,还没有成为“上帝”。1994年开始贯彻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时,正逢我国结束短缺经济的时期,迫使经营者在经营观念上发生转变,“消费者是上帝”的口号也开始出现在商店里。但认真考察起来,对消费者的地位不容乐观。在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中,消费者和经营者为交易关系,实质上并非平等的…  相似文献   

7.
时建中 《商界》2008,(9):107-107
有人认为相对于跨国企业,中国的《反垄断法》更加偏向去“保护”国有企业。这种观点是荒谬的。从整体上讲,《反垄断法》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一部“抓大放小”的法律,国有大型企业不要盲目“镇定”。  相似文献   

8.
对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两个问题的看法与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从法律制度上实现了三个明确:一是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有利于农民依法设立属于自己的法人企业;二是明确登记机关是各级工商机关,解决了长期以来农民在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时无法可依、虽有多家牵头但难以依法设立的尴尬困扰;三是明确了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优惠扶持政策。因此,这部法律从制度上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了框架设计和基本原则规定。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新型的特殊法人主体,“适度规范”的法律本身“阶段性”特点鲜明,因此工商部门在贯彻实施该法时结合具体情况加强调研还有许多工作要做。笔者在此对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时涉及的两个具体问题提出一己之见和建议,供读者参考。  相似文献   

9.
张梦 《中国海关》2005,(4):51-51
早在1987年就开始酝酿起草的《反垄断法》终于走完了第一步,草案已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审议,估计2005年早些时候将颁布实施。围绕这部法律的争论渐渐白热化.其中一个争论焦点就是:这部法律的出台到底是针对谁?  相似文献   

10.
我国《反垄断法》刚刚实施了六年,但它在国际上已经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国际社会对这部法律及其实施褒贬不一,猜忌、困惑甚至批评常常占主导地位。究其原因,外国法律界对中国反垄断法的不了解或者不信任是主要因素。虽然已经有一些论文和专著尝试把中国反垄断法介绍给国际社会,但还缺乏对这部法律的理论和实务进行全面和深入阐述的权威著作。  相似文献   

11.
戚聿东 《中国物价》2013,(11):26-28
中国反垄断目前还存在分散执法、国有企业“法外之地”多、价格卡特尔“例外”多等问题。为此,有必要尽快成立统一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修改其他法律中与《反垄断法》的冲突之处,确定竞争政策对产业政策的优先地位,深化垄断行业和行政体制改革,不断扩大反垄断法适用领域,开展普法宣传,倡导竞争文化。  相似文献   

12.
我国《反垄断法》关于垄断协议的规定较为原则化,后续颁布的《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作为配套立法,应当细化规定,弥补不足。然而,该法规没有对横向、纵向协议的本质进行进一步的阐释,也没有深究《反垄断法》认定“垄断”的内涵。在限缩了《反垄断法》对于“效率”内涵的解读的同时,还缺乏对于知识产权“特殊性”的解释。基于此,应当结合知识产权制度和反垄断法的基本原理对该法规进行梳理,澄清条文之间及内部的逻辑关系,查缺补漏,以便更好地发挥配套法规的实践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13.
反垄断法是经济法的一种,具有国家干预性、社会本位性、经济政策性等特征;笔者对我国反垄断法的制定提出几点建议:对《反垄断法》进行思想观念上的“普法”;保证《反垄断法》的可操作性,避免法律规定流于形式;设置专门的反垄断机构;将行政性垄断行为写入《反垄断法》。  相似文献   

14.
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共同保护和规范的重要市场主体。但在法学研究和执法实践中仍存在碎片化和孤岛化的现象。在两法双双迎来修改之际,立法者应推动两法的无缝对接、有机衔接、同频共振、相辅相成。两法和而不同,都致力于提升公司活力,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都遵循民法基本原则。公司并购反垄断执法应秉持包容审慎、处罚谦抑、服务能动的理念,充分尊重并有效保障公司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公司并购反垄断审查应采取“原则放行、例外禁止”的政策。建议反垄断执法机构继续保持法治定力,坚持反垄断执法的常态化、法治化与专业化;新《反垄断法》基于“谁主张、谁举证”的理念,确立由反垄断执法机构就公司并购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从公司并购限制性条件的适用范围而言,应确立“可限可不限的,坚决不限”的立场。反垄断处罚措施的选择和使用应体现过罚相当的公平原则和比例原则。建议《反垄断法》专章规定“垄断行为的预防”,增加执法机构事先预防和事中监管的法定职责。落实《反垄断法》的治本之策是激活公司治理机制。公司并购反垄断中的控制权认定规则应尽量对标对表《公司法》。自我预防垄断应成为大型公司的核心社会责任。  相似文献   

15.
1.日本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定的原则及限制对象 日本《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合二为一的。由于《反垄断法》规定了所有产业部门都必须遵循的共同规定,因此,就成了经济法体系中最基本的法律,处于日本经济法的核心地位。为了禁止私人垄断,确保公平交易,臼本还制定了若干单项补充规定。主要有《不正当竞争防止法》、《不公正的交易方法》、《不正当赠品及不正当表示防止法》和《防止延迟支付转包法》等。  相似文献   

16.
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正式施行之后,国家工商总局于今年5月26日公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程序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章),并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在今年6月召开的全国工商系统竞争执法工作会议上,钟攸平副局长在讲话中强调,要认真履行新“三定”,以反垄断执法为契机,努力开创竞争执法工作新局面;要以“四化”建设为抓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反垄断执法工作。在两个规定出台之后,各地工商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反垄断法》及两个规章,为反垄断执法的开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17.
财经速递     
法律《反垄断法(草案)》原则通过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最近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会议认为,目前,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的一些反垄断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有必要制定一部  相似文献   

18.
26.为什么要分别制定两个《反垄断法》配套规章程序性规章?国务院新“三定”规定,国家工商总局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以及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据《反垄断法》的规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与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相似文献   

19.
“腾讯QQ”和“360”之争已广受国人关注,“腾讯QQ”的强制卸载行为更是将此风波推向极致。深层次分析“腾讯QQ”之行为,网络型产品自身的外部性特点使其具备市场支配地位的条件,数字的不可携带性是其滥用支配地位的根源,其强制绑架消费者利益,远超出了自力救济的范畴,违背了《反垄断法》的基本价值取向,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这足以认定其实质上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针对“腾讯QQ”等新兴的网络型产业,适用《反垄断法》予以规制时面临相关市场理论缺失、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种类受限、市场份额并非界定市场支配地位的唯一标准等难题。因此,应完善相关反垄断法律制度,进一步明确网络型产业市场支配地位的特殊界定标准,进一步细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种类,引入网络强制接入机制,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实现反垄断法保护竞争的基本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20.
算法技术的出现与进步衍生出了大数据“杀熟”行为,“杀熟”行为会对消费者利益与市场秩序造成损害,基于新《反垄断法》对于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强力约束,本文在对比各部门法规制该行为的利弊后,提出通过反垄断法来规制这类行为。根据分析现行反垄断相关法律在规制该行为时存在的问题,提出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层面多元共治的解决办法,为完善反垄断法规制大数据“杀熟”行为提出优化路径,实现对大数据“杀熟”行为中滥用数据和定价算法的反垄断法治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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