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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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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地征收补偿范围与标准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而我国土地征收补偿范围与标准存在重大缺陷.应以市场价格为标准,提高补偿标准:扩大征地补偿范围,增加邻接地、通损地及对土地可预期的未来利益的补偿;完善分配制度,提高农民所占分配比例,从而切实地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中国现行立法对征收农民集体的土地具有明显的国家强制特征,土地征用补偿存在诸多不足,主要有:补偿并非针对土地所有权,补偿标准"就低不就高,"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过于原则,并没有公认的补偿原则,暴露出我国征地补偿机制存在根本缺陷。因此,文章建议,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原则,在立法上应当对土地所有权予以补偿,提高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方式多样化,设立独立的征地补偿费评定机构和征地纠纷调解仲裁机制。  相似文献   

3.
近现代所有权限制理论的发展,其实质是如何限制公权力滥用,大多表现为如何保障土地利用人的权利.各国征地补偿标准的发展无论是在实体还是程序方面都体现出对土地利用人的基本权利保障.以此为依据,我国目前的征地补偿在征收目的、标准,尤其是程序方面还缺乏系统、明确的规定.农民权的依法具体确定才是征地补偿之根本.  相似文献   

4.
我国征地补偿标准以耕地常年产值为依据,以被征地农民的利益为代价来换取城市的发展建设,与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发达国家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为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宝贵借鉴.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可通过提高补偿标准、完善土地征收补偿方式、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等方式逐步完善.  相似文献   

5.
近几年我国土地征收问题成为社会焦点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课题组认为征地问题引起的社会矛盾在我国居于第一位.征地问题的存在,归根到底是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我国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低、补偿范围窄、补偿方式不够灵活,都迫切需要改革.土地征收补偿原则是征地制度的基础,明确土地征收补偿原则,是完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前提,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6.
我国农村土地征收实体法的缺陷分析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征收实体法存在着集体土地产权不清晰、征地范围过于广泛、补偿制度设计不科学等缺陷。从经济学的视角审视,这使得农民无法享受土地增值收益,造成实际分配不公和土地开发时机被延缓。这需要通过明晰土地产权、严格界定公共利益征地范围、确定土地征收合理性补偿标准以及改进土地安置补偿模式来逐步完善我国农村土地征收实体法。  相似文献   

7.
土地征收补偿的理论依据和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存在的农用地,是农民手中最重要的财富和资本。土地征收具有强制性,也必然具有补偿性即政府可以依法基于公共利益强行征收农民土地,那么基于公平、正义原则,国家牺牲无责任特定人的合法权益以满足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需求时,就必须对受到损害的特定成员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各国选择什么样的理论和原则作为制定各自的补偿标准的依据,会直接影响到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相似文献   

8.
在完善土地征收制度时,要将土地征收权严格限定在符合公共利益的范围之内,明确列举公共利益用地的范围;在土地利用规划的控制下,允许集体土地直接进入土地市场流转;出于公共利益目的的征地补偿应充分考虑土地的市场价值、农民生活安置、经济损失,进行充分的补偿;尊重农民的主体性,使被征地农民能够参与征地决策;设立中立的土地纠纷裁决机构,确保征地纠纷能得到公正裁判。  相似文献   

9.
李中  彭魏倬加 《经济地理》2019,39(4):182-191
基于2018年全国10个区域征地的抽样调研数据,运用Logit计量分析模型就农村土地征收谈判对征地补偿水平的影响程度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只要存在征地谈判,被征地农民实际获取的土地征收补偿水平就会超出地方政府制订的征地补偿方案;从边际效应来看,引入征地谈判后,使得被征地农民的土地征收实际补偿标准超出地方政府制订征地方案的概率增加36.1%。因此,在征地制度改革进程中,优化农村土地征收程序,增加征地谈判的协商环节,既可以有效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更能充分实现国家征地补偿制度的效能。  相似文献   

10.
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补偿   总被引:54,自引:4,他引:50  
当前对失地农民的补偿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补偿标准低,并且大部分农民只得到部分补偿;当前实行的货币安置方式实际上等于不安置;征地工作缺乏透明度,农民没有知情权,更没有发言权。因此,必须对现行土地征用和补偿制度进行改革,要强化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和处置权,通过修改相关法律使其物权化;严格执行公益性建设用地国家征用制度,缩小征地范围;全面建立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取得制度;彻底改革征地补偿费用计算和分配办法;妥善安置失地农民。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由于土地所有制度的二元性,无论学术界还是政府层面对征地补偿标准的本质并没有认识清楚,从而导致当前我国征地补偿价格测算方法的非市场性,进而不能满足公正补偿的要求,引发较多的征地冲突。文章在厘定清楚征地补偿标准本质的基础上,从土地估价方法的角度探讨了以剩余法来测算征地补偿价格的思路,并发现,市场化较高的测算方法测算的征地补偿标准明显要高,从而更有利于被征地农民的利益保障,并从根本上减少征地冲突。  相似文献   

12.
廖雨濛 《当代经济》2014,(24):90-93
我国现行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未给予农民财产权充分保障.表现为:“公共利益”界定不明;补偿标准过低、测算依据不合理、补偿范围过窄;征地拆迁补偿制度缺失;补偿方式单一;安置责任不明确;补偿金分配不到位;征收程序缺乏正当性;因此,在借鉴国外通行做法,结合国内具体特点,应当采用“概括+排除”的方法界定“公共利益”;扩展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丰富补偿方式;引入司法救济,充分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参与权.  相似文献   

13.
理论界对土地征收的目的、范围、以及补偿的标准等研究较多,而对征地补偿费受偿主体及农地发展权归属研究较少,尤其是农地发展权,其主体是农民集体还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理论研究鲜有涉及。本文提出在土地征收中.应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作为独立的征地补偿费的受让主体,并且土地发展权归属农民集体。  相似文献   

14.
农民失地是城市化进程的必然结果。本文从我国集体产权制度存在的产权残缺、主体缺位、性质模糊和范围不清等特点入手,分析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对失地农民边缘化的影响作用。并提出,正是由于集体土地所有权产权残缺,使失地农民无法有效地保护其土地产权,丧失了维护自身利益的第一道屏障;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缺位,使农民丧失了维护自身利益的组织保障,导致征地补偿价格偏低和征地收益分配不合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的界定模糊,使村集体在与国家对决时处于弱势和从属地位,导致征地权的滥用和失地农民利益受损。在分析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缺失对失地农民边缘化的影响后,提出完善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城乡土地制度分割和政府征地行为失去约束是造成失地农民利益受损的制度性根源。制度分割导致征地的法定补偿标准失去合理性,而政府滥用征地权又进一步使实际补偿低于法定补偿标准。因此,开启城乡土地直接交易的市场通道和构建有效的征地程序是保障失地农民利益的两项关键性举措。  相似文献   

16.
“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要‘按照节约用地、保障农民权益的要求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和宅基地管理机制。”①征地问题仍然是农民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大量的土地被征用,大批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尽管国家按照相关的条例要给被征地的农民相应的补偿,但在实际的补偿工作中,被征地农民得到的补偿并不合理从而造成了利益受损。城市化进程中产生被征地农民是一种正常和必然的现象,问题是在这一过程中存在各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博弈,而在博弈过程中一些被征地农民的利益严重受损。本文通过分析征地过程中的利益相关方以及征地过程的委托代理来说明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受损及所处的被动地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17.
失地农民的贫困、补偿与可发展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刘金荣 《经济师》2004,(8):170-171
随着我国的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 ,失地农民不断增加 ,现在的征地补偿不仅标准过低 ,而且征地补偿原则的设计中根本没有考虑农民失去土地过程中所失去的非物质资源 ,这些是失地农民发展所必须的社会资源。这一资源的丧失造成了失地农民的贫困。只有实施可发展的政策 ,才是失地农民摆脱贫困、走向富裕的惟一途径。  相似文献   

18.
征地补偿标准的实物期权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的征地制度具有国家垄断的性质,现行的征地补偿费标准缺乏合理性,导致了实际征地中给予农民的补偿费偏低,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民拥有的土地承包权实际上是一个实物期权,从实物期权的定价方式出发,可以建立农地征用补偿费的新标准和新思路。如果采用货币补偿的形式,就应依照期权价格给予农民足额补偿。对征地双方都更有利的是混合补偿的形式,能够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同时解决他们的生存就业问题。因此只有建立更合理的农地征用补偿费标准和方法,才能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推进城市化快速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9.
土地征收补偿问题是保障农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关键问题。文章基于经济学的供给和需求理论以湖北省为例探讨征地补偿标准,通过从供给角度的农地总价值测算和需求角度的农地功能价值测算,得出征地补偿的参考值。研究结果表明:基于供给角度测算的湖北省农地总价值为80—150万元/hm2,以此作为征地补偿的上限值;基于需求角度测算的湖北省农地功能价值为27.7—85.93万元/hm2,为征地补偿的合理值,二者均远高于目前执行的征地补偿标准。  相似文献   

20.
当前国家土地征用补偿现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许强 《时代经贸》2007,(8Z):86-87
保障农民的生存与发展是土地的基本功能。土地征用剥夺了农民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础,而当前我国的土地征用补偿制度不足以保障农民的生存与发展,关键在于土地征用补偿范围太窄、方式过于单一。应当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扩大征地补偿范围,使征地补偿方式多元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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