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本溪市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下半年开始,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配合,到2000年底全部完成了延包工作。全市共有136493户农民承包耕地653613亩,预留机动地10874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7%,签订土地承包合同133320份,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32866本。其中,承包期限为30年的承包合同有133320份,占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份数99%。本溪市第二轮土地承包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土地经营权证未及时发放到户。涉及农户3351户,耕地面积15394亩。二是个别村组未执行土地延包30年政策。涉及农户1379户,耕地面积4352亩。三是个别村组存在超标准留机动地现象。涉及面积为937亩。  相似文献   

2.
《农村财务会计》2004,(7):21-22
45.家庭承包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注意哪些问题?家庭承包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除应遵循《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五项原则外,还应注意:(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  相似文献   

3.
一、充分肯定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多年来,在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农业部门特别是经管战线的同志们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服务“三农”,扎实工作,克服困难,勇于创新,为依法落实和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特别是《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以来,以全面贯彻落实土地承包法律政策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延包后续完善工作,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加强土地承包规范管理,进一步落实和维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权…  相似文献   

4.
土地作为我国农民最重要的社会保障,是法律赋予农民最基本的生存和发展权利。农民土地问题无小事。农村土地承包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动摇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动摇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就动摇了农村社会和谐和新农村建设的基础。解决好农村土地承包问题和纠纷,是落实和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重要工作。必须站在维护农民根本利益和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以高度的政治和工作责任感,切实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同时,由于土地涉及农民根本利益,  相似文献   

5.
全面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   总被引:47,自引:2,他引:47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正式颁布和实施 ,改变了我国长期以来主要依靠政策规定、合同约定的方法界定和规范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状况 ,标志着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获得了直接的法律保护 ,这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在此基础上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提供了法律保障 ,其意义重大而深远。但是 ,我们也必须看到 ,《农村土地承包法》主要从规范集体和农户之间的关系出发对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了文本上的界定和保护。由于农村社区内的人地关系和利益冲突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得到有效化解 ,文本上的外在制度规则在短时期内不可能完…  相似文献   

6.
对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土地承包问题一直是近些年来农民反映强烈的农村焦点问题,妥善解决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和问题,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应引起高度重视。本文针对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几点思考建议。一、当前农村土地承包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至今仍有极少数地方应开展但没有开展延包工作;二是有的地方集体预留的机动地超过了耕地面积5%的限额;三是少数地方“两田制”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四是仍有少数地方城郊农村出嫁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五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没有全面发放到户,农民心里不踏实;六是一…  相似文献   

7.
近几年,河南省焦作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农业部门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经过1998年的集中延包和2002年的大规模扫尾活动,目前全市有1817个行政村,10482个村民组完成了合同签订、经营权证书发放,分别占行政村和村民组的99%。经过近两年多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贯彻力度和对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力度,广大农民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观念逐步增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逐年下降,进一步稳定和完善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了农民的权益,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一、狠抓延包扫尾工作完善土地承包关系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  相似文献   

8.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颁布实施,把广大农民群众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各项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标志着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一年来,各级经管部门通过举办《农村土地承包法》知识系统培训,组织形式多样的普法宣  相似文献   

9.
从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以来,党的农村土地政策在强调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始终允许和鼓励农民在自愿基础上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有偿流转,并把土地流转作为解决我国农户土地经营规模小、土地分割细碎等资源劣势的重要配套措施。这一政策也一直为广大农民群众所接受和实践。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又以法律形式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给以了明确规范。这对于维护农村土地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流转市场的形成,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农户家庭人口发生变化或主要劳动力外出做工,…  相似文献   

10.
《农村财务会计》2004,(8):20-22
51.家庭承包方式下。承包方何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相似文献   

11.
兰萍 《农村经济》2003,(8):17-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下称《土地承包法》)于 2 0 0 3年 3月 1日起已正式实施。《土地承包法》以法律形式确认有关农地制度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 ,其核心内容是保障农民拥有长期的承包经营权 ,以期实现 :①稳定农民的土地承包期限 ,使农民树立对承包经营权的预期信念 ,进而形成有效的农业投入和积累机制。②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分析 ,稳定农民的土地承包期限 ,实际上是强化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强度 ;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转机制 ,关键是要处理好土地承包经营权在转让中的保护问题。具…  相似文献   

12.
代玉凤 《山西农经》2022,(11):84-86
文章以大安镇为例,分析了农村承包经营权实施情况,探讨了农村承包经营权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轮换市场的政策建议,讨论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现状以及土地流转的因素。结合土地流转较为有效的区域案例,总结了适当推进土地流转的几种路径,揭示了国家在建立和完善将土地投放市场时要考虑的矛盾和困境,为科学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13.
最近我拜读了贵刊2005年第6期,对第22页《村民无权私自租赁土地》一文的标题提法很不理想,对文中提出的一些观点也不敢苟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相似文献   

14.
第二章家庭承包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  相似文献   

15.
我国经济发达地区正加快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步伐,对土地资源不断扩大的需求也导致围绕农村土地产生诸多矛盾。如何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前提下,更好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关系到改革发展大局,是三农工作的重大课题。江苏省无锡等地多年在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和土地补偿分配等方面,探索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利益协调和农民土地权益保障机制,以此来稳定并完善农村  相似文献   

16.
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是调动广大农民投身现代农业发展、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积极性的主要途径。多年来,江苏省连云港市坚持标本兼治,全面落实土地承包政策,从整体上维护了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切实完善土地承包管理;从环节上巩固和扩大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成果,有效维护了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促进了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17.
《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了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现就家庭承包中法律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障介绍如下。 一、保护农民承包土地的权利 (一)每一个集体成员都有承包土地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  相似文献   

18.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家颁布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现就如何正确理解和运用《农村土地承包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问题谈一点浅见。  相似文献   

19.
<正>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民而不是政府。土地流不流转,怎么流转,应该由农民说了算,任何人都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指出,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这是因为流转过程中的农民权益保障问题直接关系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成败,否则,因为土地问题而导致的农民群体的不满与抗争将会凸  相似文献   

20.
9月10日,农业部在京召开学习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座谈会。农业部部长杜青林就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发表讲话(详见本期),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郑新立、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尹成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锡文出席座谈会并发言,国务院法制办农业与资源司副司长王振江、国家林业局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张蕾、中国人民大学农经系教授唐忠、北京大学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姚洋发表了意见,农业部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座谈会由农业部副部长范小建主持。与会者一致认为,制定和颁布《农村土地承包法》,是我国农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这部法律把党的农村政策明确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并具体化为国家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利、流转权利、收益权利和获取补偿权利等,使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有了法律保障;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质就是保护农民的物质利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这是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的核心;要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精神和法律条文宣传到千家万户,使广大干部知法、懂法和守法,依法保护亿万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了更好地学习和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精神实质,推动这部法律的贯彻和执行,现将部分领导和专家的发言摘要刊登如下,供读者学习领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