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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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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铁  谢桐平 《活力》2013,(2):22-22
一、民事诉讼管辖基本理论 民事诉讼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在人民法院内部具体落实民事审判权的一项制度。管辖问题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对法院来说,管辖的确定可以使审判权得到落实.能有效地避免各法院之间相互推诿或互相争夺管辖权的现象,  相似文献   

2.
案例:上海某小区业主郭某因擅自在北露台搭建阳光棚,违反了小区业主临时公约,被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院。一审法院判决,郭某应拆除在北露台上搭建的阳光棚。郭某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管理公司要求业主郭某拆除阳光棚的诉讼请求,与法无据。故撤销了一审法  相似文献   

3.
郭健 《英才》2005,(5):18-19
此案不仅是第一起由券商自己举报自己职业经理人犯罪的案件;同时,此案还开了委托理财案件“刑事化”的先河。引人关注的“光大证券尹敏案”在历经一审、二审和重审后,终于在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宣判。在重审判决书中,法院认定:“被告人尹敏犯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相似文献   

4.
媒体报道了两个引起较大反响的判决结果。其一,50岁的安徽肥东县农民陆珍权受雇制作了9天爆竹,没给社会造成什么恶果,却被全椒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一审判刑11年,在省人大代表的呼吁下,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陆珍权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对雇用他的老板,法院的判决结果却迟迟下不来,一审法院竟然滑稽地写道“本案无主犯,也分不出从犯”。其二,程维高之女程悠兰涉嫌偷税219.6万余元一案。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是: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708.993608万元。为什么社会底层的小人物(其中包括一些无辜的人),…  相似文献   

5.
正7月6日,记者从中国消法学研究会获悉,山西消费者因山西糖酒副食有限责任公司分装的绿豆产品标签违法,起诉至山西太原市小店区法院被判胜诉,获10倍赔偿。涉案企业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结果:维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2016年7月1日,山西消费者邢女士签收领取了又一食品标签案的胜诉二审判决书(  相似文献   

6.
就法律效果而言,法院调解和审判的处理结果是相同的。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一种方式,生效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与诉讼判决一样,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法院调解与审判属于不同的纠纷解决方式。因此,学界关于法院调解的性质的讨论一直继续着。  相似文献   

7.
王曦晨 《当代审计》2003,(6):103-104
《今日说法》播出过这样一个案例:某女向法院诉称某男曾经借其债券28万元,并出示有被告签名的借据为证,请求法院判令该男返还债券及利息。在该案中,该女出具的借据为复印件,但是她同时出具了证明该借据原件存在并丢失的证据。一审法院以复印件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为由,驳回了该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发回重审。在重审过程中,该女士又提出三位证人为其作证。一审法院根据现有的证据做出判决,判令被告返还债券并承担利息。被告遂向检察机关申诉,请求其对此判决提出抗诉。检察机关依法进行调查,证实在诉讼中三位证人证言不真实,原告提供的证据存在疑点,原告亦不能说明其债券的来源。检察机关据此提起抗诉。后法院驳回了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中涉及的细节问题将在后面的论述中提及)。  相似文献   

8.
一、当前劳动纠纷案件的特点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用工制度的改革,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纠纷案件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是案件数量多。近几年来.劳动纠纷一直是增长速度最快的民事案件之一,2005年江苏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劳动纠纷案件9658件,比2003年增长了近20%,是《劳动法》实施初期的40多倍。二是主体类型多。劳动纠纷案件涉及到国有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经济主体和各种身份的职工。  相似文献   

9.
姚齐勋  伯应明 《活力》2005,(6):206-206
我国的审判程序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其意义在于,当事人对一审裁判不服的,可以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查,可以认定一审法院裁判的正误,于是一审裁判就有出现错案的可能。同时,基于审判监督程序,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的裁判有误,最高院发现各级法院的裁判有误,各级法院发现本院裁判有误,当事人发现各级法院裁判有误或各级检察院发现法院的裁判有误等都为错案追究制度的存在提供了土壤。一旦出现错案,法律有规定的程序进行更正,直到当事人服法服判。法院为杜绝再出错案,也为了警示其他人,就对错案的主审法官采取一定的措施,追究错案责任,从物质上、名誉上或荣誉上进行惩处或剥夺。这就是我国错案追究制度的形成背景。  相似文献   

10.
由于我国立法对悬赏广告的性质界定没有明确规定,理论界观点不一致,司法实践中执法不一,严重影响了执法的统一性。很多人以法律无规定为由否定悬赏广告作为债的发生根据。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伦理、价值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悬赏广告逐渐为人们所接受和使用,由此引起的纠纷也与日俱增。一九九三年发生于天津的"李珉诉朱晋华、李绍华悬赏广告酬金纠纷"一案便是一个典型的案例。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取得悬赏广告报酬的请求,二审法院纠正了一审法院的错误判决,支持原告根据悬赏广告获得报酬的请求。一、二审判决截然相反,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思考。  相似文献   

11.
朱宁 《楼市》2004,(17)
2003年1月,××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称甲公司)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乙公司)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至一审法院。7月17日一审法院判决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支付建筑工程款103.25万元。乙公司不服上诉。在二审审理期间,乙公司与甲公司  相似文献   

12.
前不久。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女工未婚先孕应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保护条例》保护引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纠纷案,法院的一审判决和二审调解保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法院认为女职工未婚先孕也应当享受一切正常的女工劳动保护权利。  相似文献   

13.
前不久,新泰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童工打工期间溺死,家长与雇主间发生的人身伤害赔偿案件,法院认定原被告双方对造成伤害(死亡)后果均负有责任,判决雇主赔偿童工家长部分损失。基本案情是:1997年5月,15岁的王某经人介绍到李某在水库上开的水上餐厅当服务员,平时吃住在李某家。7月15日晚,王某同李某的女儿乘船到水库岸边洗澡时溺水身亡。因赔偿问题,双方争执不下。王某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向新泰市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赔偿25000元。李某坚持认为王某的死与己无关,不予赔偿。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李某赔偿王某法定代理人死亡补助费及丧葬费等合计18846.40元,其他损失由王某父母自负。一审判决后,李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相似文献   

14.
历菲 《人力资源》2017,(6):58-60
[案例一] 姜某系台湾地区居民,在苏州某公司工作,未取得就业证,因与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报酬的分歧而引发争议,姜某未经过劳动仲裁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经过一审、二审程序,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该案件未经过前置程序,均作出驳回起诉、上诉的裁定,但是姜某不服,认为一、二审法院在适用法律时断章取义.在姜某看来,在中国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及外国人只要不持有就业证,其就业行为就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应当适用仲裁前置程序,因此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审申请.  相似文献   

15.
因盗伐林木100余棵,广东省惠州市两农民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两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两被告多次向法官忏悔,承认自己的行为给国家生态建设造成了危害,愿意在林业部门指定的区域范围内种植树木,保证成活,弥补自己的过错。二审法院改判两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判决两被告在惠州市林业局指定的区域义务造林10亩。  相似文献   

16.
[案例]某公司员工张某,2002年6月某天因加班与公司发生争议,遂提请劳动仲裁。经仲裁和法院一审、二审,张某均败诉。在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的第二天,公司以张某连续旷工231天为由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张某不服,在与公司协商和走访相关部门未果的情况下,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张某认为提请劳动仲裁和进行诉讼是《劳动法》和《宪法》赋予的权利,这期间没有上班是由于要准备材料和参加诉讼活动,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于法无据。  相似文献   

17.
丈夫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拘留.后经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判我丈夫无罪,但检察院不服,遂提起诉讼,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我丈夫是欲提出国家赔偿.请问:谁是本案的赔偿义务礼关,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是共同的赔偿义务机关吗?  相似文献   

18.
北方 《质量跟踪》2002,13(10):27
房产纠纷一般来说大多构成民事案件,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也有房产纠纷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应由其他部门来受理.因此,在提起诉讼前,首先应对自己的纠纷性质有所了解,弄清楚它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以免徒劳往返.  相似文献   

19.
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索赔多少钱是合理的?目前我们的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尤其是劣质商品,只规定修、换、退和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一支冰激淋索赔50万,一般人也确实感到吃惊。但告诉读者,"索赔50万"便要判3年刑,您可能更吃惊。二审法院,最终作出公正判决。然而,为什么在一审时,公安、检察机关和法院却做出错误判断昵?  相似文献   

20.
毕名 《上海房地》2001,(6):39-40
不久前,大连市某法院受理了一起商品房买卖纠纷案,购房焦先生看中了某开发商销售的一套价值21万余元的商品房,买完房后却发现开发商没有销售许可证,房屋质量也并非开发商所称的“优质”,而仅为合格,于是,焦先生一纸诉状将开商告上法院,并要求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49条判决开发商双倍赔偿其42万余元,一审法院支持了购房的诉讼请求,被告开发商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一审法院经过重新审理后,认定发开发商的行为不构成欺诈,故对原告要求依据《消法》第49条双倍返还其42万余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原告没有提出上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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