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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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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劲松 《邮政研究》2001,17(4):44-44
各类国际给据邮件在寄递过程中发生遗失短少或破损时 ,应由责任邮政担负补偿责任 ,但对国际挂号函件 ,我国邮政只在整件遗失时承担补偿责任 (内外全部丢失或全部损毁 ,视作整件遗失 )。在无法确定责任邮政时 ,应由各有关邮政平均分担补偿责任 ,但对无法确定责任的普通包裹 ,如果补偿金不超过4 4.5 0特别提款权时 ,这笔补偿金只由原寄邮政和寄达邮政平均分担。一、给据邮件的补偿标准·挂号函件 :人民币 360元 (即 30 .0 0特别提款权 ) ;·挂号印刷品专袋 :人民币 1 790元 (即 1 5 0 .0 0特别提款 ) ;·保价函件和保价包裹 :按实际损失补偿 ,…  相似文献   

2.
关于邮件查询问题的思考杨重光为什么有些邮局邮件查询工作做得好,没有久查不复、久拖不办和查询积案等问题,在广大用户中有很高的信誉?我认为关键是这些局的领导在思想上高度重视邮件查询工作。思想上重视了,就会把邮件查询工作摆到邮政管理的重要位置上,经常检查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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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国际邮件的查询和补偿张宝芝一、国际邮件的查询1.出口平常函件、给据邮件和确认投递函件从交寄的次日起一年之内均接受查询。用户查询出口平常函件要填写平常函件查单,并随附与原件地址书写相同的纸条一份,按邮件发运路由,依次发往省会局、互换局递查,如邮件已发往...  相似文献   

5.
关于邮件资费收入管理问题的思考邮件资费收入的管理是邮政通信管理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是贯彻执行邮件资费政策和标准、保障用户合法权益的需要,是维护邮政信誉、遵守邮政通信纪律的需要,因此,强调邮费收入的管理对于保证邮政通信生产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有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6.
特快专递邮件的查询、补偿和撤回弓文兰特快专递邮件的查询邮件查询是邮政事后服务的一个重要内容,必须认真及时处理。寄件人要求查询所寄邮件妥投情况,可以在交寄之次日起4个月内到原寄局办理查询手续。一、出口邮件的查询1.原寄局受理查询的手续验视邮件收据及邮件...  相似文献   

7.
吕西萍 《邮政研究》2002,18(5):41-43
针对当前邮政企业邮件损失赔偿的特点 ,结合邮政法的相关条款 ,分析了邮件损失赔偿的四个构成要件及邮件损失赔偿的法定责任范围 ,并进一步指出了处理邮件损失赔偿纠纷时应遵循的法律依据和邮政企业在防范邮件损失赔偿纠纷方面的管理对策  相似文献   

8.
在理解“国内邮件全程时限标准”的基础上,探讨了各类邮件传递时限的计算方法,对全程时限提出了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9.
杜生龙 《邮政研究》2008,24(5):16-16
邮件容器分为信盒、邮袋、集装箱三种,在邮件传递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其中邮袋的使用率最高。但邮袋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所以有必要进行容器改革。  相似文献   

10.
原告安某未办理任何保险手续,将价值1156元的汽车配件交与某省邮政物流部门托运。该票货物在运递过程中丢失后,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安某遂将该省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安某与该省邮政物流部门签订的运输协议(即邮政物流详情单后的格式合同条款)不违反法律规定,为有效协议,邮政物流未按约定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造成货物丢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1.
廖元伦 《邮政研究》2003,19(4):22-24
为实现邮件的快速准确投送,章阐述了如何正确认识投递到户的问题,分析了目前邮政实现投递到户的困难,探讨了如何做好邮件投递到户的工作,并提出了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12.
现行邮件损失赔偿制度存在法律位阶低、赔偿范围界定不尽科学、未明确除外责任等问题。文章提出《邮政法》的修订应在坚持限额赔偿原则的前提下,全面总结实践经验,通力吸收借鉴先进立法理念,对邮件损失赔偿制度进行完善与创新。  相似文献   

13.
张毅  贾玉平 《邮政研究》2007,23(1):44-46
现行邮件损失赔偿制度存在法律位阶低、赔偿范围界定不尽科学、未明确除外责任等问题。文章提出《邮政法》的修订应在坚持限额赔偿原则的前提下。全面总结实践经验,通力吸收借鉴先进立法理念,对邮件损失赔偿制度进行完善与创新。  相似文献   

14.
一、给据邮件交付单位收发人员是否已为妥投在给据邮件赔偿争议诉讼中,作为用户的一方往往主张邮件已标明了收件人的详细地址,邮政企业就应将其投交于收件人,由收件人亲自接收。其实这是误解,若收件人是临街没有设置收发室的住宅平房或住宅楼房地面层的用户,邮政企业应将邮件直接投交于收件人。对于已设置收发室的收件人,如单位内的用户、居民住宅区内的用户、船舶上的用户,邮政企业将其邮件投交于收发室,即视为已将邮件投交于收件人,帕D政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一项对此已作了明确规定。此时,若用户要求直接投交于收件人,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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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邮件赔偿问题的探讨杨重光正确及时处理邮件的查询和赔偿,是维护用户合法权益,体现“人民邮电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方面,也是邮政信管理的重要内容。笔者现对如何做好邮件的赔偿工作提出几点看法,和同行们进行探讨。一、应明确规定向用户赔偿的最大期限。凡查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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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邮件赔偿问题都金钊读了《中国邮政》1995年第9期杨重光同志《关于邮件赔偿问题的探讨》一文,自感此文中肯。对于如何搞好赔偿中的具体问题,笔者想结合邮政工作的实践,谈一点粗浅的看法。一、明确邮件具有商品价值是搞好赔偿的前提。用户要求邮局赔偿的以商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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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法》第七条规定:“邮件和汇款在未投交收件人收款人之前,所有权属于寄件人或者汇款人”。这从法的角度阐明了邮政通信过程中邮件、汇款的所有权问题。所有权是法律规定的一种物权,指所有人对物的占有、使用和处理的权利。邮政通信通过信息和实物的传递,实现信息和实物的转移。邮政企业接受寄件人、汇款人的委托,依法承担传递的义务,用户与邮政企业之间实际上相当于民法上所规定的委托合同关系。只有当邮件、汇款投交到收件人或收款人以后,邮件、汇款的所有权才发生转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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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邮件损失赔偿纠纷案件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邮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及效力如何,其与民法通则的关系如何,更是热门的话题。对此,司法工作、专家学、社会公众各抒已见,存在种种不同的看法,确实令人耳目一新。但笔对某中的某些观点不敢贸然苟同,谈一些自己粗浅的看法,以求教同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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